水利部关于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31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31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1年7月1日—2021年7 (略) 对6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8月16日—2021年9月1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 点击查看>> ( (略) 行 (略) )
传 真:010-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北京市 (略) (略)
邮 编: 点击查看>>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1年7月1日—2021年7 (略) 对6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8月16日—2021年9月1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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