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3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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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3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 (略) 对6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15日—2022年1月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 点击查看>> ( (略) 行 (略) )
传  真:010-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北京市 (略) (略)
邮  编: 点击查看>>

序号文件名称技术评审意见水土保持方案
1吉县—延长输气管道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2洪湖东分块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3引江补汉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4安徽蚌埠民用机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5新建和 (略) 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6新建贵州盘州民用机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作者:李婧责编: 张春亮
,安徽,贵州,北京市,西城区,邢台,蚌埠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 (略) 对6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15日—2022年1月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 点击查看>> ( (略) 行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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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称技术评审意见水土保持方案
1吉县—延长输气管道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2洪湖东分块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3引江补汉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4安徽蚌埠民用机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5新建和 (略) 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6新建贵州盘州民用机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作者:李婧责编: 张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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