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的公示(福建宏旺实业有限公司年增130万吨不锈钢冷轧扩建项目)
2022年3月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的公示(福建宏旺实业有限公司年增130万吨不锈钢冷轧扩建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
1 | (略) 年增130万吨不锈钢冷轧扩建项目 | 福建省福安市湾坞镇 | (略) | 福建省冶 (略) | 项目位于福安市湾坞镇。项目生产规模:130万t/a不锈钢冷轧钢板卷,其中:一期为60万t/a冷轧不锈钢板卷,二期为70万t/a冷轧不锈钢板卷,主要生产设施包括:一期四机架连轧连续退火酸洗联合机组;二期五机架连轧连续退火酸洗联合机组。项目总投资2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点击查看>> 万元。 | 1.大气环境:项目生产过程中应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其中退火炉烟气采取低氮燃烧+ (略) 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酸洗气体采取湿 (略) 理达标后高空排放。2. 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采用絮凝沉淀、气浮、 (略) (略) (略) 分回用,无法回用的排 (略) (略) 理3.声环境:采用优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4. 固体废物:固体 (略) 应按规定设置, (略) 置应委托 (略) 置。 | 建设单位于2021年10月29日-11月11日,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30日通过网络进行了2次公示,并且在周边涉及的村庄村委公共栏上进行了公告张贴,公示期间同步在闽东日报进行2次登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http:/ 点击查看>>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一、公示时间:2022年3月23日-2022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三、联系方式: | |||||||||
电子邮箱: @@@ 63.com | |||||||||
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 (略) 1号 | |||||||||
邮 编: 点击查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
1 | (略) 年增130万吨不锈钢冷轧扩建项目 | 福建省福安市湾坞镇 | (略) | 福建省冶 (略) | 项目位于福安市湾坞镇。项目生产规模:130万t/a不锈钢冷轧钢板卷,其中:一期为60万t/a冷轧不锈钢板卷,二期为70万t/a冷轧不锈钢板卷,主要生产设施包括:一期四机架连轧连续退火酸洗联合机组;二期五机架连轧连续退火酸洗联合机组。项目总投资2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点击查看>> 万元。 | 1.大气环境:项目生产过程中应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其中退火炉烟气采取低氮燃烧+ (略) 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酸洗气体采取湿 (略) 理达标后高空排放。2. 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采用絮凝沉淀、气浮、 (略) (略) (略) 分回用,无法回用的排 (略) (略) 理3.声环境:采用优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4. 固体废物:固体 (略) 应按规定设置, (略) 置应委托 (略) 置。 | 建设单位于2021年10月29日-11月11日,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30日通过网络进行了2次公示,并且在周边涉及的村庄村委公共栏上进行了公告张贴,公示期间同步在闽东日报进行2次登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http:/ 点击查看>>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一、公示时间:2022年3月23日-2022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三、联系方式: | |||||||||
电子邮箱: @@@ 63.com | |||||||||
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 (略) 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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