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批复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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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批复及政策解读

岚综实公积金管委〔2022〕4号

平潭综合实验 (略) :

你中心《关于调整 (略) 分使用政策的请示》(岚综实行政〔2022〕 (略) )已收悉。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求,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依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9)、《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点击查看>> -2017)、《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公积金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闽建金函〔2021〕3号)等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调整我区 (略) 分使用政策批复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自2022年4月29日起,开展提取公积金还本金业务

1.已办理本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满一年后,可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还本金业务或按年提取还贷本息业务,每次办理时间需与上次办理间隔至少12个月。

2.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业务的借款人家庭,申请人缴存账户留足6个月的缴存额度,可使用公积金账户沉淀资金申请提取公积金还本金业务,但每次办理时间需与上次办理时间间隔至少12个月。

(二)取消《关于调整 (略) 分政策的通知》(岚综实公积金管委﹝2017﹞3号)中第五点“职工因同时购建多套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的规定。

(三)调整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条件

1.借款人(含配偶)及共同还款人在偿还购房贷款满12个月(含)后,可以申请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共同还款人若选择以该笔购房贷款申请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1年内不得以其夫妻名下的其他住房申请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时,若在我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四)调整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

1.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应自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房),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应自取得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应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协议)或取得拆迁安置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应自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6.职工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应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公积金账户余额 点击查看>> 元(含)以内的,可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先后关系申请提取账户金额。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职工符合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1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执行时间暂定2年。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如下:

1.连续2个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是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80%,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65万元执行;

2.80%≤连续2个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90%,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7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

3.连续2个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90%,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5万元执行。

(二)我区缴存职工向区住房 (略) 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配偶在 (略)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双职工政策计算其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但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住房套数、收入、负债等贷款认定条件均需符合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要求。

(三)取消《关于调整 (略) 分政策的通知》(岚综实公积金管委﹝2017﹞3号)第一点中“购房款中含装修或车位价格的,购房总额应扣除装修或车位价格,若无法扣除的,则最低首付比例上浮20%”的规定。

(四)将《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岚综实公积金管委﹝2016﹞6号)第七条中“购买二手房的,贷 (略) 购房产建成年限不超过30年”,修改为:购买再交易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布之日受理成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遇到政策调整,以新的政策为准;具体由 (略) 负责解释。

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平潭综合实验 (略) 关于岚综实公积金管委〔2022〕4号文件的政策解读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求,切实把中央要求的“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略) ,推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经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对我区 (略) 分使用政策进行调整,现解读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自2022年4月29日起,开展提取公积金还本金业务

1.已办理本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满一年后,可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还本金业务或按年提取还贷本息业务,每次办理时间需与上次办理间隔至少12个月。

2.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业务的借款人家庭,申请人缴存账户留足6个月的缴存额度,可使用公积金账户沉淀资金申请提取公积金还本金业务,但每次办理时间需与上次办理时间间隔至少12个月。

解读:原政策提前还款应使用自有资金偿还后再申请提取公积金,已办理“逐月冲还贷”业务的不允许职工在“逐月冲还贷”期间,再申请整笔提取公积金冲抵本金。新规实现公积金服务方式再创新,可直接提取公积金冲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减轻职工还款压力,同时已办理“逐月冲还贷”业务的职工公积金账户沉淀资金实现再利用,进一步满足了职工的需求。

(二)取消《关于调整 (略) 分政策的通知》(岚综实公积金管委﹝2017﹞3号)中第五点“职工因同时购建多套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的规定。

解读:我中心经过近2年来的资金积累及计划有序的资金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已得到有效控制,为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缓解职工还款压力,适时微调政策。职工家庭以新增房产申请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时,追溯期为1年,即:职工申请时,所有还款人提取的金额不超过新增房产近一年已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

(三)调整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条件

1.借款人(含配偶)及共同还款人在偿还购房贷款满12个月(含)后,可以申请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共同还款人若选择以该笔购房贷款申请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1年内不得以其夫妻名下的其他住房申请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时,若在我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解读:鉴于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的事实,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新规允许共同还款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共同还款人申请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追溯期为1年,即:共同还款人申请提取时,所有还款人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近一年已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

同时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9),为规范我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职工若在我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应使用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的房产申请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调整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

1.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应自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房),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应自取得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应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协议)或取得拆迁安置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应自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6.职工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应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为规范我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9)关于“提取申请时间”的有关规定,对我区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进行调整。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公积金账户余额 点击查看>> 元(含)以内的,可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先后关系申请提取账户金额。

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以及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对因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进行简化,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在 点击查看>> 元(含)以内的,可按第一顺序继承人先后关系申请提取账户金额,无须另行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遗赠等公证证 (略) 判决继承或遗赠的判决书。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职工符合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1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执行时间暂定2年。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如下:

1.连续2个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是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80%,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65万元执行;

2.80%≤连续2个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90%,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7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

3.连续2个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90%,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5万元执行。

解读:为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规结合我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低等实际情况,阶段性提高我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进一步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在解决“ (略) 居”的积极作用。

(二)我区缴存职工向区住房 (略) 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配偶在 (略)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双职工政策计算其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但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住房套数、收入、负债等贷款认定条件均需符合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要求。

解读: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公积金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闽建金函〔2021〕3号)文件精神,新规充分考虑了我区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权益,进一步发挥了住房公积金惠民互助保障作用。

(三)取消《关于调整 (略) 分政策的通知》(岚综实公积金管委﹝2017﹞3号)第一点中“购房款中含装修或车位价格的,购房总额应扣除装修或车位价格,若无法扣除的,则最低首付比例上浮20%”的规定。

解读:为顺应房地产发展趋势,进一步保障职工的贷款权益,结合我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低等实际情况,新规取消了该项政策。

(四)将《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岚综实公积金管委﹝2016﹞6号)第七条中“购买二手房的,贷 (略) 购房产建成年限不超过30年”,修改为:购买再交易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解读:原政策职工购买二手房即再交易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实际年龄计算的可贷年限应扣除房产已使用年限。新规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再交易住房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且最长不超过30年。

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 (略) 分使用政策的批复及政策解读.pdf

平潭综合实验 (略)

2022年3月22日

岚综实公积金管委〔2022〕4号

平潭综合实验 (略) :

你中心《关于调整 (略) 分使用政策的请示》(岚综实行政〔2022〕 (略) )已收悉。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求,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依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9)、《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点击查看>> -2017)、《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公积金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闽建金函〔2021〕3号)等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调整我区 (略) 分使用政策批复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自2022年4月29日起,开展提取公积金还本金业务

1.已办理本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满一年后,可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还本金业务或按年提取还贷本息业务,每次办理时间需与上次办理间隔至少12个月。

2.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业务的借款人家庭,申请人缴存账户留足6个月的缴存额度,可使用公积金账户沉淀资金申请提取公积金还本金业务,但每次办理时间需与上次办理时间间隔至少12个月。

(二)取消《关于调整 (略) 分政策的通知》(岚综实公积金管委﹝2017﹞3号)中第五点“职工因同时购建多套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的规定。

(三)调整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条件

1.借款人(含配偶)及共同还款人在偿还购房贷款满12个月(含)后,可以申请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共同还款人若选择以该笔购房贷款申请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1年内不得以其夫妻名下的其他住房申请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时,若在我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四)调整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

1.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应自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房),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应自取得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应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协议)或取得拆迁安置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应自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6.职工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应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公积金账户余额 点击查看>> 元(含)以内的,可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先后关系申请提取账户金额。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职工符合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1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执行时间暂定2年。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如下:

1.连续2个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是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80%,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65万元执行;

2.80%≤连续2个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90%,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7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

3.连续2个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90%,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5万元执行。

(二)我区缴存职工向区住房 (略) 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配偶在 (略)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双职工政策计算其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但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住房套数、收入、负债等贷款认定条件均需符合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要求。

(三)取消《关于调整 (略) 分政策的通知》(岚综实公积金管委﹝2017﹞3号)第一点中“购房款中含装修或车位价格的,购房总额应扣除装修或车位价格,若无法扣除的,则最低首付比例上浮20%”的规定。

(四)将《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岚综实公积金管委﹝2016﹞6号)第七条中“购买二手房的,贷 (略) 购房产建成年限不超过30年”,修改为:购买再交易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布之日受理成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遇到政策调整,以新的政策为准;具体由 (略) 负责解释。

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平潭综合实验 (略) 关于岚综实公积金管委〔2022〕4号文件的政策解读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求,切实把中央要求的“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略) ,推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经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对我区 (略) 分使用政策进行调整,现解读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自2022年4月29日起,开展提取公积金还本金业务

1.已办理本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满一年后,可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还本金业务或按年提取还贷本息业务,每次办理时间需与上次办理间隔至少12个月。

2.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业务的借款人家庭,申请人缴存账户留足6个月的缴存额度,可使用公积金账户沉淀资金申请提取公积金还本金业务,但每次办理时间需与上次办理时间间隔至少12个月。

解读:原政策提前还款应使用自有资金偿还后再申请提取公积金,已办理“逐月冲还贷”业务的不允许职工在“逐月冲还贷”期间,再申请整笔提取公积金冲抵本金。新规实现公积金服务方式再创新,可直接提取公积金冲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减轻职工还款压力,同时已办理“逐月冲还贷”业务的职工公积金账户沉淀资金实现再利用,进一步满足了职工的需求。

(二)取消《关于调整 (略) 分政策的通知》(岚综实公积金管委﹝2017﹞3号)中第五点“职工因同时购建多套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的规定。

解读:我中心经过近2年来的资金积累及计划有序的资金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已得到有效控制,为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缓解职工还款压力,适时微调政策。职工家庭以新增房产申请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时,追溯期为1年,即:职工申请时,所有还款人提取的金额不超过新增房产近一年已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

(三)调整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条件

1.借款人(含配偶)及共同还款人在偿还购房贷款满12个月(含)后,可以申请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共同还款人若选择以该笔购房贷款申请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1年内不得以其夫妻名下的其他住房申请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时,若在我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解读:鉴于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的事实,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新规允许共同还款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共同还款人申请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追溯期为1年,即:共同还款人申请提取时,所有还款人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近一年已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

同时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9),为规范我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职工若在我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应使用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的房产申请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调整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

1.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应自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房),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应自取得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应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协议)或取得拆迁安置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应自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6.职工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应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为规范我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9)关于“提取申请时间”的有关规定,对我区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进行调整。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公积金账户余额 点击查看>> 元(含)以内的,可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先后关系申请提取账户金额。

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以及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对因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进行简化,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在 点击查看>> 元(含)以内的,可按第一顺序继承人先后关系申请提取账户金额,无须另行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遗赠等公证证 (略) 判决继承或遗赠的判决书。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职工符合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1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执行时间暂定2年。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如下:

1.连续2个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是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80%,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65万元执行;

2.80%≤连续2个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90%,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7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

3.连续2个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90%,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5万元执行。

解读:为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规结合我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低等实际情况,阶段性提高我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进一步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在解决“ (略) 居”的积极作用。

(二)我区缴存职工向区住房 (略) 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配偶在 (略)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双职工政策计算其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但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住房套数、收入、负债等贷款认定条件均需符合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要求。

解读: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公积金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闽建金函〔2021〕3号)文件精神,新规充分考虑了我区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权益,进一步发挥了住房公积金惠民互助保障作用。

(三)取消《关于调整 (略) 分政策的通知》(岚综实公积金管委﹝2017﹞3号)第一点中“购房款中含装修或车位价格的,购房总额应扣除装修或车位价格,若无法扣除的,则最低首付比例上浮20%”的规定。

解读:为顺应房地产发展趋势,进一步保障职工的贷款权益,结合我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低等实际情况,新规取消了该项政策。

(四)将《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岚综实公积金管委﹝2016﹞6号)第七条中“购买二手房的,贷 (略) 购房产建成年限不超过30年”,修改为:购买再交易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解读:原政策职工购买二手房即再交易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实际年龄计算的可贷年限应扣除房产已使用年限。新规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再交易住房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且最长不超过30年。

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 (略) 分使用政策的批复及政策解读.pdf

平潭综合实验 (略)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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