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缴存政策的批复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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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缴存政策的批复及政策解读

岚综实公积金管委〔2022〕3号

平潭综合实验 (略) :

你中心《关于调整 (略) 分缴存政策的请示》(岚综实行政〔2022〕 (略) )已收悉。为规范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公积金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闽建金函〔202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省城进一步深化城填住房制度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和福建省省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的批复》(闽政〔1999〕 (略) )、《福建省 (略) 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21〕 (略) )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缴存最低限额,并为符合住房补贴政策的垂管单位及职工开通使用公积金系统中的住房补贴账户事宜,批复如下:

一、调整我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调整后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为本实验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省部属和外地驻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上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按规定在我区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调整我区住房公积缴存最低限额。从2022年4月1日起,我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960元,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限额按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合计不低于196元;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三、同意 (略) 继续参照福州 (略) ,为符合住房补贴政策的垂管单位及职工继续开通使用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住房补贴账户,并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资金的使用政策,分类管理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资金。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遇到政策调整,以新的政策为准;具体由 (略) 负责解释。

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平潭综合实验 (略) 关于岚综实公积金管委〔2022〕3号文件的政策解读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扩大我区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规范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经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调整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缴存最低限额、 (略) 继续为符合住房补贴政策的垂管单位和职工开通使用公积金系统中的住房补贴账户,现解读如下:

一、调整我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调整后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为本实验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省部属和外地驻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上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按规定在我区缴存住房公积金。

解读: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公积金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闽建金函〔2021〕3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新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我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在我区缴存范围内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按规定履行在我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异地缴 (略)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我中心将对 (略) 保缴存信息进行比对,社保缴存在平潭而公积金缴存在异地的,职工不能享受我区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也不能享受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需待上述单位 (略) 恢复正常缴存后,才可享受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二、调整我区住房公积缴存最低限额。从2022年4月1日起,我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960元,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限额按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合计不低于196元;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解读:根据《福建省 (略) 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21〕 (略) )文件精神,自2022年4月1日起,对我区住房公积缴存最低限额进行调整。

三、同意 (略) 继续参照福州 (略) ,为符合住房补贴政策的垂管单位及职工继续开通使用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住房补贴账户,并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资金的使用政策,分类管理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资金。

解读: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省城进一步深化城填住房制度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和福建省省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的批复》(闽政〔1999〕 (略) )文件精神,新政允许符合住房补贴政策的垂管单位及职工继续开通使用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住房补贴账户,进一步保障了缴存人的权益。

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 (略) 分缴存政策的批复及政策解读.pdf

平潭综合实验 (略)

2022年3月22日

岚综实公积金管委〔2022〕3号

平潭综合实验 (略) :

你中心《关于调整 (略) 分缴存政策的请示》(岚综实行政〔2022〕 (略) )已收悉。为规范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公积金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闽建金函〔202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省城进一步深化城填住房制度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和福建省省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的批复》(闽政〔1999〕 (略) )、《福建省 (略) 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21〕 (略) )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缴存最低限额,并为符合住房补贴政策的垂管单位及职工开通使用公积金系统中的住房补贴账户事宜,批复如下:

一、调整我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调整后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为本实验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省部属和外地驻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上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按规定在我区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调整我区住房公积缴存最低限额。从2022年4月1日起,我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960元,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限额按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合计不低于196元;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三、同意 (略) 继续参照福州 (略) ,为符合住房补贴政策的垂管单位及职工继续开通使用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住房补贴账户,并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资金的使用政策,分类管理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资金。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遇到政策调整,以新的政策为准;具体由 (略) 负责解释。

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平潭综合实验 (略) 关于岚综实公积金管委〔2022〕3号文件的政策解读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扩大我区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规范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经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调整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缴存最低限额、 (略) 继续为符合住房补贴政策的垂管单位和职工开通使用公积金系统中的住房补贴账户,现解读如下:

一、调整我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调整后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为本实验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省部属和外地驻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上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按规定在我区缴存住房公积金。

解读: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公积金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闽建金函〔2021〕3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新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我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在我区缴存范围内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按规定履行在我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异地缴 (略)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我中心将对 (略) 保缴存信息进行比对,社保缴存在平潭而公积金缴存在异地的,职工不能享受我区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也不能享受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需待上述单位 (略) 恢复正常缴存后,才可享受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二、调整我区住房公积缴存最低限额。从2022年4月1日起,我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960元,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限额按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合计不低于196元;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解读:根据《福建省 (略) 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21〕 (略) )文件精神,自2022年4月1日起,对我区住房公积缴存最低限额进行调整。

三、同意 (略) 继续参照福州 (略) ,为符合住房补贴政策的垂管单位及职工继续开通使用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住房补贴账户,并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资金的使用政策,分类管理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资金。

解读: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省城进一步深化城填住房制度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和福建省省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的批复》(闽政〔1999〕 (略) )文件精神,新政允许符合住房补贴政策的垂管单位及职工继续开通使用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住房补贴账户,进一步保障了缴存人的权益。

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 (略) 分缴存政策的批复及政策解读.pdf

平潭综合实验 (略)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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