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中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深加工45万平方米玻璃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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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中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深加工45万平方米玻璃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批前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深加工45万平方米玻璃产品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019- 点击查看>> -30-03- 点击查看>>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税镇镇工业集聚区

地理坐标

(115度31分 点击查看>> 秒,33度13分 点击查看>>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42特种玻璃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7、玻璃制品制造305

建设性质

£新建(未批先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太和县 (略)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总投资(万元)

800

环保投资(万元)

点击查看>>

环保投资占比(%)

3.06

施工工期

已建成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2019年2月

用地(用海)

面积(m2

3500(租赁)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

审批机关:太和县税镇镇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太和县 (略) ;

审查文件 (略) :关于《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太环行审(2020) (略)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用地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选址于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根据《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详见附图4)和税镇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规划符合性证明(详见附件3),本项目属于工业用地,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且项目四周均为工业用地,项目区 (略) 、给水、电力、电信、宽带、供气、生活垃圾等基础设施建设,故本项目用地规划符合。

2、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根据阜阳市太和县 (略) 文件太环行审(2020) (略) 关于《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太环行审(2020) (略) )。

表1-1与《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符合性行业聚集区以木材、建材加工为主导产业,适当预留农副产品加工、塑料制品等优势产业本项目属于特种玻璃制造,不在园区主导产业内,根据产业准入负面清单1-8项,本项目不属于园区产业禁止入园企业,故视为可入园企业,且根据税镇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税镇镇工业集聚区的总体规划符合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 年修订)》中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 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类项目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视为允许类符合资源利用清洁生产水平达不到Ⅱ级及以上水平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Ⅱ级水平符合污染控制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的项目本项目水耗和电耗均达到清洁生产水平达到Ⅱ级水平符合工艺 (略) 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涂胶废气经二级 (略) 理后能达标排放符合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不符合国家同期相关产业政策、达不到规模经济的本项目生产设备不属于产业政策中淘汰和限制类设备符合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企业,禁止新建制革、酿造、印染、电镀等企业和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制浆造纸企业、制革、酿造、印染、电镀类企业符合2禁止引进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两高一资)项目本项目水耗和电耗均达到清洁生产水平达到Ⅱ级以上水平符合3禁止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类企业符合4禁止新建、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或者直接燃用各种可燃废物的设施和装置本项目不使用燃料符合5禁止引进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 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类项目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视为允许类符合6禁止引进不符合聚集区规划产业定位的项目根据税镇镇人民政府证明文件以及本项目与税镇镇工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入园协议可知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集聚区规划产业定位的项目符合7禁止引进环境污染严重、污染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本项目打磨清洗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涂胶废气经二级 (略) 理后达标排放,固 (略) 置,不产生二次污染符合8禁止引进国家、安徽省、太和县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安徽省、太和县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符合

表1-2与《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规划环评批复符合性分析

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产业定位以木材加工为主导,重点扶持现有的木材、建材加工等优势产业;适当预留农副产品加工、塑料制品等其他优势产业本项目属于特种玻璃制造,不在园区主导产业内,根据产业准入负面清单1-8项,本项目不属于园区产业禁止入园企业,故视为可入园企业,且根据税镇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税镇镇工业集聚区的总体规 (略) 理规划范围内污水由太和县经济 (略) (略) 理,太和县经济 (略) (略) 理规模4万m3/d,其中一期工程2万m"/d,已建成运营。在依据报告书结论和专家审查组审查意见,认真落实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的基础上,该规划的实施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由于目前太和县税镇镇工业 (略) 理厂尚未运行,故本项目生活 (略) 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待太和县税镇镇工业 (略) 理厂运行后,本项目生活污 (略) 理后接管太和县税镇镇工业 (略) (略) 理符合强化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理念,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原则,坚持聚集区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将聚集区建设成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现代产业园区。项目生产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科学调整聚 (略) 和范围。建议工业区与居住办公区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合理设置环境防护距离。聚集区边界与周围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区须按相关要求设置一定的环境防护距离和绿化带,并控制周边居民点向工业区方向发展。应按照规划分期和开发建设推进的需求,对 (略) 分企 (略) 进行有序的改造、搬迁和安置。妥善做好居民搬迁安置工作。东侧为太和 (略) ,南侧为G329,西侧为太和县 (略) , (略) 房,项目100m环境防护距离无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点。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符合按照规划“三轴、三片、两心”的空间结构,合理设置基础设施建设能力,统筹规划并优先建设供电、集中供水、集中供热、中水回用、建成规范的危险 (略) 等设施。本项目位于太和县税镇镇工业集聚区三片区内,由园区统一供电、供水、厂区内单独建设危废暂存间符合切实落实环评报告书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准入条 (略) 原则,做好项目筛选,确保入区项目与产业定位一致。入区建设项目要认真履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划区内排污总量控制应符合阜阳 (略) 确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入区项目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聚集区企业污染治理措施,提高各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本项目属于特种玻璃制造,不属于园区禁止入园企业,且与园区内现有企业环境相容,项目要认真履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符合严格落实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环境敏感点防护措施和环境、社会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确保周围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不受影响。做好对区域水环境以及周边大气环境的跟踪监测与管理。聚集区内相关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和规范,建设完善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并 (略) 门联网。本次环评已参照相关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废气、噪声自行监测计划要求,待企业建成后按照自行监测要求定期将监测数据上传系统符合严格限制工业项目开采使用地下水;要针对聚集区建设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加强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各项应急制度建设和各项措施、设施的落实。太和县 (略) 要严格入区企业环境行为、排放标准、排放总量等环境监管,加强聚集区环境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帮助。本项目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供给,不开采地下水符合

根据表1-1和1-2,可知本项目符合《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且本项目建设符合《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规划环评及其批复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特种玻璃制造生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视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且该项目已于2019年02月25日由太和县发展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为项目南侧120m的陶寨村, (略) 界能够达标排放,敏感点声环境噪声叠加后能后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 (略) 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附近地表沟渠。接管前本项目生 (略) 区现 (略) 理后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待太和县税镇镇工业 (略) 理厂运行后,本项目生 (略) 区现 (略) 理后接管太和县税镇镇工业 (略) (略) 理后达标排放;打磨清洗废水经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故本项目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略) 理达标后排放;生活垃圾集中收 (略) 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收 (略) ,沉淀池沉渣集中收 (略) ,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 (略) 置,废包装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 (略) 置。该项目主要从事特种玻璃制造的生产,项目设置100m环境防护距离,项目东侧为太和 (略) ,南侧为G329,西侧为太和县 (略) , (略) 房, (略) 界外1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略) 从事的生产活动能与周围环境功能相容,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当地环境功能。 (略) 在区域周围无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环境敏感目标。本环评要求项目建成后, (略) 门不应再容许新建居民点、医院、学校、食品类企业等环境敏感点入驻本项目设定的环境防护距离内。

(略) 述:从太和县税镇镇工业集聚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以及周边环境而言,项目选址合适、可行。

3、“三线一单”相符性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 (略) ):“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

①生态红线相符性

根据《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安徽省人民政府,2018年6月),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 点击查看>> .32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 点击查看>> %,有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3大类16个片区。红线区禁止开发,保护了全省 点击查看>> %的森林、 点击查看>> %的草地和 点击查看>> %的湿地生态系统等。

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 (略) 为“两屏两轴”:“两屏”为皖西山地生态屏障和皖南山地丘陵生态屏障,主要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与生物多样性维护;“两轴”为长江干流及沿江湿地生态廊道、淮河干流及沿淮湿地生态廊道,主要生态功能为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

从生态红线保护范围来看,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禁止开发区以及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不属于生态红线管控区,符合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详见附5阜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

②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引用《太和县 (略) 年产3万立方新型墙体保温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状检测报告》中水质的监测数 (略) 在区域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 (略) 在地的大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环境质量良好,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根据本项目声环境监测报告, (略) 在地的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环境质量良好,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根据2020年阜阳 (略) 发布的2020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可以看出,阜阳市环境空气为不达标区。

③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

项目位于安徽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区域水、电、土地等资源还未到达上线。本项目水、电由区域供水管网和供电管网提供,满足资源利用要求。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年用电量约20万kwh/a,年用水量约435t/a,项目水电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略) 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进行说明:本项 (略) 批准颁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及安徽省工业经济委员会《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不属于淘汰类及限制类。同时,项目已经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故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
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表1-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安徽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附近大气质量不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万福沟水质指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后,不会破坏当地环境质量底线。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安徽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土地利用性质为工业用地。拟建项目属于特种玻璃制造,产品需求量较大。通过初步筛查,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环保规划,满足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等要求。

因此,该项目选址与当地规划相符,选址合理,根据环环评[2016] (略) 要求,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3、与《 (略)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符合性分析

表1-4与《 (略)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 (略) 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略) 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本项目外排废气均达标排放。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6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符合

表1-5与《2020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工作任务》符合性分析

序号2020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工作任务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强化VOCS综合治理。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输送、敞开页面溢散以及工艺过程等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执法监管,重点检查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等低效治理技术等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管控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略) 本项目废气治理技术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符合

综上,项目建设与《 (略)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工作任务》、等文件相符合,建设可行。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深加工45万平方米玻璃产品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019- 点击查看>> -30-03- 点击查看>>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税镇镇工业集聚区

地理坐标

(115度31分 点击查看>> 秒,33度13分 点击查看>>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42特种玻璃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7、玻璃制品制造305

建设性质

£新建(未批先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太和县 (略)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总投资(万元)

800

环保投资(万元)

点击查看>>

环保投资占比(%)

3.06

施工工期

已建成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2019年2月

用地(用海)

面积(m2

3500(租赁)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

审批机关:太和县税镇镇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太和县 (略) ;

审查文件 (略) :关于《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太环行审(2020) (略)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用地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选址于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根据《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详见附图4)和税镇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规划符合性证明(详见附件3),本项目属于工业用地,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且项目四周均为工业用地,项目区 (略) 、给水、电力、电信、宽带、供气、生活垃圾等基础设施建设,故本项目用地规划符合。

2、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根据阜阳市太和县 (略) 文件太环行审(2020) (略) 关于《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太环行审(2020) (略) )。

表1-1与《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符合性行业聚集区以木材、建材加工为主导产业,适当预留农副产品加工、塑料制品等优势产业本项目属于特种玻璃制造,不在园区主导产业内,根据产业准入负面清单1-8项,本项目不属于园区产业禁止入园企业,故视为可入园企业,且根据税镇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税镇镇工业集聚区的总体规划符合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 年修订)》中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 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类项目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视为允许类符合资源利用清洁生产水平达不到Ⅱ级及以上水平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Ⅱ级水平符合污染控制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的项目本项目水耗和电耗均达到清洁生产水平达到Ⅱ级水平符合工艺 (略) 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涂胶废气经二级 (略) 理后能达标排放符合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不符合国家同期相关产业政策、达不到规模经济的本项目生产设备不属于产业政策中淘汰和限制类设备符合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企业,禁止新建制革、酿造、印染、电镀等企业和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制浆造纸企业、制革、酿造、印染、电镀类企业符合2禁止引进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两高一资)项目本项目水耗和电耗均达到清洁生产水平达到Ⅱ级以上水平符合3禁止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类企业符合4禁止新建、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或者直接燃用各种可燃废物的设施和装置本项目不使用燃料符合5禁止引进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 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类项目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视为允许类符合6禁止引进不符合聚集区规划产业定位的项目根据税镇镇人民政府证明文件以及本项目与税镇镇工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入园协议可知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集聚区规划产业定位的项目符合7禁止引进环境污染严重、污染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本项目打磨清洗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涂胶废气经二级 (略) 理后达标排放,固 (略) 置,不产生二次污染符合8禁止引进国家、安徽省、太和县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安徽省、太和县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符合

表1-2与《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规划环评批复符合性分析

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产业定位以木材加工为主导,重点扶持现有的木材、建材加工等优势产业;适当预留农副产品加工、塑料制品等其他优势产业本项目属于特种玻璃制造,不在园区主导产业内,根据产业准入负面清单1-8项,本项目不属于园区产业禁止入园企业,故视为可入园企业,且根据税镇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税镇镇工业集聚区的总体规 (略) 理规划范围内污水由太和县经济 (略) (略) 理,太和县经济 (略) (略) 理规模4万m3/d,其中一期工程2万m"/d,已建成运营。在依据报告书结论和专家审查组审查意见,认真落实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的基础上,该规划的实施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由于目前太和县税镇镇工业 (略) 理厂尚未运行,故本项目生活 (略) 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待太和县税镇镇工业 (略) 理厂运行后,本项目生活污 (略) 理后接管太和县税镇镇工业 (略) (略) 理符合强化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理念,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原则,坚持聚集区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将聚集区建设成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现代产业园区。项目生产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科学调整聚 (略) 和范围。建议工业区与居住办公区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合理设置环境防护距离。聚集区边界与周围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区须按相关要求设置一定的环境防护距离和绿化带,并控制周边居民点向工业区方向发展。应按照规划分期和开发建设推进的需求,对 (略) 分企 (略) 进行有序的改造、搬迁和安置。妥善做好居民搬迁安置工作。东侧为太和 (略) ,南侧为G329,西侧为太和县 (略) , (略) 房,项目100m环境防护距离无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点。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符合按照规划“三轴、三片、两心”的空间结构,合理设置基础设施建设能力,统筹规划并优先建设供电、集中供水、集中供热、中水回用、建成规范的危险 (略) 等设施。本项目位于太和县税镇镇工业集聚区三片区内,由园区统一供电、供水、厂区内单独建设危废暂存间符合切实落实环评报告书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准入条 (略) 原则,做好项目筛选,确保入区项目与产业定位一致。入区建设项目要认真履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划区内排污总量控制应符合阜阳 (略) 确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入区项目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聚集区企业污染治理措施,提高各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本项目属于特种玻璃制造,不属于园区禁止入园企业,且与园区内现有企业环境相容,项目要认真履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符合严格落实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环境敏感点防护措施和环境、社会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确保周围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不受影响。做好对区域水环境以及周边大气环境的跟踪监测与管理。聚集区内相关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和规范,建设完善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并 (略) 门联网。本次环评已参照相关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废气、噪声自行监测计划要求,待企业建成后按照自行监测要求定期将监测数据上传系统符合严格限制工业项目开采使用地下水;要针对聚集区建设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加强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各项应急制度建设和各项措施、设施的落实。太和县 (略) 要严格入区企业环境行为、排放标准、排放总量等环境监管,加强聚集区环境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帮助。本项目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供给,不开采地下水符合

根据表1-1和1-2,可知本项目符合《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且本项目建设符合《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2030)》规划环评及其批复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特种玻璃制造生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视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且该项目已于2019年02月25日由太和县发展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为项目南侧120m的陶寨村, (略) 界能够达标排放,敏感点声环境噪声叠加后能后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 (略) 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附近地表沟渠。接管前本项目生 (略) 区现 (略) 理后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待太和县税镇镇工业 (略) 理厂运行后,本项目生 (略) 区现 (略) 理后接管太和县税镇镇工业 (略) (略) 理后达标排放;打磨清洗废水经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故本项目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略) 理达标后排放;生活垃圾集中收 (略) 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收 (略) ,沉淀池沉渣集中收 (略) ,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 (略) 置,废包装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 (略) 置。该项目主要从事特种玻璃制造的生产,项目设置100m环境防护距离,项目东侧为太和 (略) ,南侧为G329,西侧为太和县 (略) , (略) 房, (略) 界外1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略) 从事的生产活动能与周围环境功能相容,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当地环境功能。 (略) 在区域周围无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环境敏感目标。本环评要求项目建成后, (略) 门不应再容许新建居民点、医院、学校、食品类企业等环境敏感点入驻本项目设定的环境防护距离内。

(略) 述:从太和县税镇镇工业集聚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以及周边环境而言,项目选址合适、可行。

3、“三线一单”相符性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 (略) ):“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

①生态红线相符性

根据《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安徽省人民政府,2018年6月),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 点击查看>> .32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 点击查看>> %,有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3大类16个片区。红线区禁止开发,保护了全省 点击查看>> %的森林、 点击查看>> %的草地和 点击查看>> %的湿地生态系统等。

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 (略) 为“两屏两轴”:“两屏”为皖西山地生态屏障和皖南山地丘陵生态屏障,主要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与生物多样性维护;“两轴”为长江干流及沿江湿地生态廊道、淮河干流及沿淮湿地生态廊道,主要生态功能为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

从生态红线保护范围来看,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禁止开发区以及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不属于生态红线管控区,符合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详见附5阜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

②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引用《太和县 (略) 年产3万立方新型墙体保温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状检测报告》中水质的监测数 (略) 在区域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 (略) 在地的大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环境质量良好,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根据本项目声环境监测报告, (略) 在地的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环境质量良好,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根据2020年阜阳 (略) 发布的2020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可以看出,阜阳市环境空气为不达标区。

③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

项目位于安徽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区域水、电、土地等资源还未到达上线。本项目水、电由区域供水管网和供电管网提供,满足资源利用要求。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年用电量约20万kwh/a,年用水量约435t/a,项目水电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略) 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进行说明:本项 (略) 批准颁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及安徽省工业经济委员会《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不属于淘汰类及限制类。同时,项目已经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故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
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表1-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安徽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附近大气质量不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万福沟水质指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后,不会破坏当地环境质量底线。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安徽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土地利用性质为工业用地。拟建项目属于特种玻璃制造,产品需求量较大。通过初步筛查,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环保规划,满足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等要求。

因此,该项目选址与当地规划相符,选址合理,根据环环评[2016] (略) 要求,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3、与《 (略)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符合性分析

表1-4与《 (略)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 (略) 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略) 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本项目外排废气均达标排放。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6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符合

表1-5与《2020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工作任务》符合性分析

序号2020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工作任务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强化VOCS综合治理。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输送、敞开页面溢散以及工艺过程等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执法监管,重点检查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等低效治理技术等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管控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略) 本项目废气治理技术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符合

综上,项目建设与《 (略)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工作任务》、等文件相符合,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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