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金穗丰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建乌加河镇农业废弃物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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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金穗丰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建乌加河镇农业废弃物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巴环审〔2022〕8号

内蒙古金穗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金穗 (略) 新建乌加河镇农业废弃物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联丰奋斗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废旧滴灌带(废地膜)的清洗、破碎生产线3条、滴灌带生产线15条、地膜生产线5条;同时配套建设原料库、成品库及办公用房等辅助设施及废气、 (略) 理等环保工程。生 (略) 理废旧滴灌带、废地膜5400t,年产滴灌带6750t、地膜720t。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合理。根据《报告书》的结论,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建设和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4标准;厂界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标准;厂内无组织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附录A-A.1标准。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略) 理车间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使用罐车清运至乌 (略) (略) 置。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厂界噪声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要求。
4.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分选废物分类收 (略) 理车间内专门区域暂存,定期 (略) 回收;沉淀池沉积物,定期清 (略) 内绿化区域耕植土;废UV光解灯、废活性炭收集后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 (略) 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2013年修改单建设。废滤网收 (略) 理车间内专门区域暂存后,与经生活垃圾 (略) 门处置。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投产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 (略) 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乌拉特中旗 (略) 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 (略) 负责督查。

巴彦淖尔 (略)
2022年3月7日
巴环审〔2022〕8号

内蒙古金穗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金穗 (略) 新建乌加河镇农业废弃物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联丰奋斗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废旧滴灌带(废地膜)的清洗、破碎生产线3条、滴灌带生产线15条、地膜生产线5条;同时配套建设原料库、成品库及办公用房等辅助设施及废气、 (略) 理等环保工程。生 (略) 理废旧滴灌带、废地膜5400t,年产滴灌带6750t、地膜720t。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合理。根据《报告书》的结论,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建设和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4标准;厂界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标准;厂内无组织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附录A-A.1标准。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略) 理车间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使用罐车清运至乌 (略) (略) 置。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厂界噪声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要求。
4.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分选废物分类收 (略) 理车间内专门区域暂存,定期 (略) 回收;沉淀池沉积物,定期清 (略) 内绿化区域耕植土;废UV光解灯、废活性炭收集后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 (略) 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2013年修改单建设。废滤网收 (略) 理车间内专门区域暂存后,与经生活垃圾 (略) 门处置。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投产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 (略) 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乌拉特中旗 (略) 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 (略) 负责督查。

巴彦淖尔 (略)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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