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吨/年环氧衍生绿色能源新材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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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吨/年环氧衍生绿色能源新材料项目

洋浦经济开发 (略) 拟对20万吨/年环氧衍生绿色能源新材料项目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3-24 文章来源:洋浦经济开发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20万吨/年环氧衍生绿色能源新材料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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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洋浦经济开发区控股大道洋浦大厦11楼 洋浦经济开发区生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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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吨/年环氧衍生绿色能源新材料项目
(略)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德义村委会洋浦经济开发区石化 (略)
中环华诚(厦门) (略)
新建1套EOD装置和1套二氧化碳装置,同时建设配套的储运、公用工程等公辅设施。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及地方发展规划;项目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项目的建设不影响洋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实现,未突破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上线,当地尚未发布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符合当地入园企业环保准入条件。本项目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先进的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和废气满足现行排放标准要求,工业 (略) 理处置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厂界噪声能够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新增的废气污染物颗粒物、VOCs均实施等量替代。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对评价区的环境影响较小,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可以满足环境风险事 (略) 置要求,环境风险水平可控。因此,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的建设既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为“允许类”。本项目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本项目符合《海南省主体功能区划》(琼府[2013] (略) )、《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琼府[2015] (略)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琼府[2014]7号)、《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琼府[2017] (略)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 (略)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 (略)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9)、《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 (略)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 (略) )。
本项目符合《海南省主体功能区划》(琼府[2013] (略) )、《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琼府[2015] (略)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琼府[2014]7号)、《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琼府[2017] (略)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 (略)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 (略)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9)、《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 (略)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 (略) ),项目选址合理。
拟建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在原料使用、产品质量、物料损耗、能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等清洁生产指标方面,与国内同类企业相比,仍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因此,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 (略) )要求,本项目新增排放氮氧化物3.066t/a、挥发性有机物 点击查看>> t/a,总量将从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制定的《洋浦经济开发区污染物减排三年攻坚方案》中码头岸电建设项目、炼化码头等油气回收项目进行核减替代。
1、废气EOD装置工艺废气、储罐废气、装卸废气、污水池废气通过收集经 (略) 理后与二氧化碳装置工艺废气、实验室废气以及危废暂存间废气一起进入1套RT (略) 理后通过25m排气筒高空排放;切边、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后经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 (略) 理通过专用烟道于楼顶排放。2、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 (略) 理) (略) (略) 理后,与工艺废水、尾气吸收塔废水、 (略) 废水、地坪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一并排入污水收集池,经厂区污水收集池均质达《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满 (略) 理厂(二期工程)纳管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至洋浦经济 (略) 理厂(二期工程)处理达标后排海。3、噪声项目投入运行后,各类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并通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项目设危废仓库12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各固体废物均能 (略) 置,不外排。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对于常规因子,SO2、CO、PM10、NO2、PM2.5和O3六项污染物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略) 在区域为达标区。对于特征因子,硫化氢、氨、 点击查看>> 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1小时平均值;TVOC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8小时平均值;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一次最高容许浓度的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一级标准限值。(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参考资料的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纳污海域海水pH、生化需氧量、无机氮、硫化物、石油类、铜、铅和锌等各项指标均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四类水质标准要求。调查海区表层沉积物中石油类、有机碳、铅和总汞各项指标均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GB 点击查看>> -2002)第二类标准要求。(3)地下水环 (略) 有监测点位地下水的pH、总硬度、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氰化物、六价铬、挥发酚、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硫酸盐、钠离子、铅、镉、锰、砷、铁、汞、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等因子的标准指数均小于1,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7)Ⅲ类标准。总铬、K+、Ca2+、Mg2+、HCO3-、CO32-、Cl-、SO42-、石油类现暂无相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仅进行背景值监测。(4)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监测点的昼间、夜间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土壤pH>8.59,为轻度碱化土壤。12个土壤监测点位土壤样品的砷、镉、铜、铅、汞、镍检出率100%,六价铬未检出;砷、镉、铜、铅、汞、镍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表1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12个监测点位C10~C40石油烃检出率为8.3%;石油烃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表2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污染程度较轻。本次共检测27种VOCs物质、11种SVOCs类物质;12个点位均未监测出任何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
根据预测结果,最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下,下风向环氧 点击查看>> 烷的最大落地浓度为895mg/m3,在泄漏点下风向970m范围内会将高于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81mg/m3),在泄漏点下风向310m范围内会将高于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360mg/m3);最常见气象条件情况下,下风向环氧 点击查看>> 烷的最大落地浓度为1800mg/m3,在泄漏点下风向280m范围内会将高于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81mg/m3),在泄漏点下风向120m范围内会将高于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360mg/m3)。最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下,评价范围内除岭上村、沙地/赤地、王元、社兰村的预测浓度超过毒性终点浓度-2外,其余各关心点的预测浓度均未超过毒性终点浓度-1和毒性终点浓度-2的限值;最常见气象条件情况下,评价范围内各关心点的预测浓度均未超过毒性终点浓度-1和毒性终点浓度-2的限值。根据预测结果,最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下,下风向环氧 点击查看>> 烷的最大落地浓度为1230mg/m3,在泄漏点下风向300m范围内会将高于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690mg/m3),在泄漏点下风向未出现高于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2100mg/m3)的最大影响范围;最常见气象条件情况下,下风向环氧 点击查看>> 烷的最大落地浓度为3230mg/m3,在泄漏点下风向130m范围内会将高于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690mg/m3),在泄漏点下风向40m范围内会将高于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2100mg/m3)。但评价范围内各关心点的预测浓度均未超过毒性终点浓度-1和毒性终点浓度-2的限值。根据预测结果,最不利气象条件和最常见气象条件情况下,下风向CO未出现达到毒性终点浓度-1和毒性终点浓度-2的范围。评价范围内各关心点的预测浓度均未超过毒性终点浓度-1和毒性终点浓度-2的限值。一旦上述环境风险事故情形发生,以上区域范围内的人要按照既定的应急 (略) 线进行应急和防护,避免因事故造成的急性损害事件发生。从环境风险控制的角度来评价,经采取相应应急措施,能大大减少事故发生概率,并且如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减小对环境污染。在落实本项目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照国家环境风险管理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潜在的事故风险是可控的。
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现场查阅等方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洋浦经济开发 (略) 拟对20万吨/年环氧衍生绿色能源新材料项目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3-24 文章来源:洋浦经济开发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20万吨/年环氧衍生绿色能源新材料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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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1套EOD装置和1套二氧化碳装置,同时建设配套的储运、公用工程等公辅设施。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及地方发展规划;项目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项目的建设不影响洋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实现,未突破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上线,当地尚未发布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符合当地入园企业环保准入条件。本项目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先进的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和废气满足现行排放标准要求,工业 (略) 理处置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厂界噪声能够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新增的废气污染物颗粒物、VOCs均实施等量替代。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对评价区的环境影响较小,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可以满足环境风险事 (略) 置要求,环境风险水平可控。因此,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的建设既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为“允许类”。本项目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本项目符合《海南省主体功能区划》(琼府[2013] (略) )、《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琼府[2015] (略)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琼府[2014]7号)、《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琼府[2017] (略)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 (略)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 (略)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9)、《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 (略)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 (略) )。
本项目符合《海南省主体功能区划》(琼府[2013] (略) )、《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琼府[2015] (略)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琼府[2014]7号)、《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琼府[2017] (略)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 (略)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 (略)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9)、《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 (略)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 (略) ),项目选址合理。
拟建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在原料使用、产品质量、物料损耗、能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等清洁生产指标方面,与国内同类企业相比,仍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因此,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 (略) )要求,本项目新增排放氮氧化物3.066t/a、挥发性有机物 点击查看>> t/a,总量将从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制定的《洋浦经济开发区污染物减排三年攻坚方案》中码头岸电建设项目、炼化码头等油气回收项目进行核减替代。
1、废气EOD装置工艺废气、储罐废气、装卸废气、污水池废气通过收集经 (略) 理后与二氧化碳装置工艺废气、实验室废气以及危废暂存间废气一起进入1套RT (略) 理后通过25m排气筒高空排放;切边、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后经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 (略) 理通过专用烟道于楼顶排放。2、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 (略) 理) (略) (略) 理后,与工艺废水、尾气吸收塔废水、 (略) 废水、地坪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一并排入污水收集池,经厂区污水收集池均质达《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满 (略) 理厂(二期工程)纳管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至洋浦经济 (略) 理厂(二期工程)处理达标后排海。3、噪声项目投入运行后,各类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并通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项目设危废仓库12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各固体废物均能 (略) 置,不外排。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对于常规因子,SO2、CO、PM10、NO2、PM2.5和O3六项污染物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略) 在区域为达标区。对于特征因子,硫化氢、氨、 点击查看>> 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1小时平均值;TVOC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8小时平均值;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一次最高容许浓度的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一级标准限值。(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参考资料的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纳污海域海水pH、生化需氧量、无机氮、硫化物、石油类、铜、铅和锌等各项指标均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四类水质标准要求。调查海区表层沉积物中石油类、有机碳、铅和总汞各项指标均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GB 点击查看>> -2002)第二类标准要求。(3)地下水环 (略) 有监测点位地下水的pH、总硬度、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氰化物、六价铬、挥发酚、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硫酸盐、钠离子、铅、镉、锰、砷、铁、汞、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等因子的标准指数均小于1,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7)Ⅲ类标准。总铬、K+、Ca2+、Mg2+、HCO3-、CO32-、Cl-、SO42-、石油类现暂无相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仅进行背景值监测。(4)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监测点的昼间、夜间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土壤pH>8.59,为轻度碱化土壤。12个土壤监测点位土壤样品的砷、镉、铜、铅、汞、镍检出率100%,六价铬未检出;砷、镉、铜、铅、汞、镍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表1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12个监测点位C10~C40石油烃检出率为8.3%;石油烃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表2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污染程度较轻。本次共检测27种VOCs物质、11种SVOCs类物质;12个点位均未监测出任何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
根据预测结果,最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下,下风向环氧 点击查看>> 烷的最大落地浓度为895mg/m3,在泄漏点下风向970m范围内会将高于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81mg/m3),在泄漏点下风向310m范围内会将高于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360mg/m3);最常见气象条件情况下,下风向环氧 点击查看>> 烷的最大落地浓度为1800mg/m3,在泄漏点下风向280m范围内会将高于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81mg/m3),在泄漏点下风向120m范围内会将高于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360mg/m3)。最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下,评价范围内除岭上村、沙地/赤地、王元、社兰村的预测浓度超过毒性终点浓度-2外,其余各关心点的预测浓度均未超过毒性终点浓度-1和毒性终点浓度-2的限值;最常见气象条件情况下,评价范围内各关心点的预测浓度均未超过毒性终点浓度-1和毒性终点浓度-2的限值。根据预测结果,最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下,下风向环氧 点击查看>> 烷的最大落地浓度为1230mg/m3,在泄漏点下风向300m范围内会将高于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690mg/m3),在泄漏点下风向未出现高于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2100mg/m3)的最大影响范围;最常见气象条件情况下,下风向环氧 点击查看>> 烷的最大落地浓度为3230mg/m3,在泄漏点下风向130m范围内会将高于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690mg/m3),在泄漏点下风向40m范围内会将高于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2100mg/m3)。但评价范围内各关心点的预测浓度均未超过毒性终点浓度-1和毒性终点浓度-2的限值。根据预测结果,最不利气象条件和最常见气象条件情况下,下风向CO未出现达到毒性终点浓度-1和毒性终点浓度-2的范围。评价范围内各关心点的预测浓度均未超过毒性终点浓度-1和毒性终点浓度-2的限值。一旦上述环境风险事故情形发生,以上区域范围内的人要按照既定的应急 (略) 线进行应急和防护,避免因事故造成的急性损害事件发生。从环境风险控制的角度来评价,经采取相应应急措施,能大大减少事故发生概率,并且如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减小对环境污染。在落实本项目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照国家环境风险管理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潜在的事故风险是可控的。
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现场查阅等方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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