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级不再受理部分种子相关申请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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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级不再受理部分种子相关申请事项的公告

2022年3月1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正式实施。新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的,以 (略) 农 (略) 门规定条件的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 (略) 门核发。

根据新法规定,申请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育繁推一体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由 (略) 受理, (略) 门不再受理。申请人可到北京市政务服务大厅(北京市丰台 (略) 1号)咨询办理。

特此公告。

北京市延庆 (略)

2022年3月25日

2022年3月1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正式实施。新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的,以 (略) 农 (略) 门规定条件的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 (略) 门核发。

根据新法规定,申请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育繁推一体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由 (略) 受理, (略) 门不再受理。申请人可到北京市政务服务大厅(北京市丰台 (略) 1号)咨询办理。

特此公告。

北京市延庆 (略)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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