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众和鼎盛(河北)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海绵城市建设PP雨水收集模块、塑料制品、节能环保设备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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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众和鼎盛(河北)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海绵城市建设PP雨水收集模块、塑料制品、节能环保设备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众和鼎盛(河北)节能 (略) 新建海绵城市建设 PP 雨水收集模块、塑料制品、节能环保设备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3月4日我开发区对众和鼎盛(河北)节能 (略) 新建海绵城市建设 PP 雨水收集模块、塑料制品、节能环保设备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2年3月4日—2021年3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312- 点击查看>> (河北蠡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 (略)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众和鼎盛(河北)节能 (略) 新建海绵城市建设 PP 雨水收集模块、塑料制品、节能环保设备研发制造项目

蠡开环表【2022】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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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和鼎盛(河北)节能 (略) 新建海绵城市建设 PP 雨水收集模块、塑料制品、节能环保设备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3月4日我开发区对众和鼎盛(河北)节能 (略) 新建海绵城市建设 PP 雨水收集模块、塑料制品、节能环保设备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2年3月4日—2021年3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312- 点击查看>> (河北蠡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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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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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1

众和鼎盛(河北)节能 (略) 新建海绵城市建设 PP 雨水收集模块、塑料制品、节能环保设备研发制造项目

蠡开环表【2022】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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