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结果的公告
当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结果的公告
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略) (略) (略) (略) (略) 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加快推进我县废弃矿山治理工作,按 (略) 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 (略) )要求,现就我县境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无异议的,公告期满后我县将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公告认定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告期内书面向当雄 (略) 申请复核,当雄 (略) 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答复,治理恢复义务人对复核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自 (略) 门申请裁定。
公示期: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4月23日。
地址:当雄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邮编: 点击查看>>
附件:1、当雄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结果公告表
当雄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4日
附表:
当雄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结果公告表
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略) (略) (略) (略) (略) 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加快推进我县废弃矿山治理工作,按 (略) 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 (略) )要求,现就我县境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无异议的,公告期满后我县将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公告认定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告期内书面向当雄 (略) 申请复核,当雄 (略) 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答复,治理恢复义务人对复核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自 (略) 门申请裁定。
公示期: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4月23日。
地址:当雄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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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当雄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结果公告表
当雄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4日
附表:
当雄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结果公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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