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3月15日-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2022年3月15日-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3月15日- (略) 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3月25日-2022年4月8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7—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阆中市七里新区阆 (略)
序号 | 项目名称 | (略) | 审批时间 |
1 | 阆中市华光楼多功能码头水毁应急抢险修复提升工程 | 南阆环审〔2022〕6号 | 2022年3月15日 |
2 | 阆中市彭城坝标准化砂石卸料码头建设项目 | 南阆环审〔2022〕7号 | 2022年3月17日 |
3 | 阆中港区赵家湾码头工程 | 南阆环审〔2022〕8号 | 2022年3月17日 |
4 | 阆中 (略) 建设项目 | 南阆环审〔2022〕9号 | 2022年3月19日 |
5 | 阆中鼎成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 南阆环审〔2022〕 (略) | 2022年3月21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3月15日- (略) 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3月25日-2022年4月8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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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略) | 审批时间 |
1 | 阆中市华光楼多功能码头水毁应急抢险修复提升工程 | 南阆环审〔2022〕6号 | 2022年3月15日 |
2 | 阆中市彭城坝标准化砂石卸料码头建设项目 | 南阆环审〔2022〕7号 | 2022年3月17日 |
3 | 阆中港区赵家湾码头工程 | 南阆环审〔2022〕8号 | 2022年3月17日 |
4 | 阆中 (略) 建设项目 | 南阆环审〔2022〕9号 | 2022年3月19日 |
5 | 阆中鼎成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 南阆环审〔2022〕 (略) | 2022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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