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临安区养老服务业资金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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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临安区养老服务业资金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 (略) 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0〕 (略) )以及省、市其他养老服务有关规定, (略) 起草了《杭州市临安区养老服务业资金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略) 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4月2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提出意见至 (略) 联系人: 点击查看>> 存财;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0571- 点击查看>> .

杭州市 (略)

2022年3月24日

杭州市临安区养老服务业资金补助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防范运行风险,提高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服务保障和引导撬动作用,根据《 (略) 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0〕 (略) )以及省、市其他养老服务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区域实际和可用财力,特制定杭州市临安区养老服务业资金补助实施细则。

第 (略) 称养老服务业资金补助(以下简称“资金补助”),是指各级财政用于扶持居家养老设施建设与运营、老年人助餐服务、养老机构改扩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 (略) 点击查看>> 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细则资金来源省市补助资金及福彩公益金和区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及福彩公益金。

第四条 本细则补助原则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跟踪评估、注重绩效。

第二章 补助内容

第五条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与运营。

5.1村(社)级居家养 (略) 补助。

5.1.1 建设补助。对新改扩建的居家养 (略) ,符合标准且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经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

5.1.2 运营补助。居家养 (略) 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6万元、4万元和2万元补助,其他无星级且正常对外开放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助。 (略) 会化运营,运营补助上浮20%。

5.2 镇街级居 (略) 运营补助。镇(街道)级居 (略) 按照星级评定、 (略) 会化运营情况给予运营补助。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和12万元补助;定量服务情况由居家上门服务、助餐服务、全(日)托服务、家庭支持服务组成,分别应达到6000人次(含)、8000人次(含)、1000人次(含)、6场次(含)以上,应补助资金占比分别为40%、40%、10%、10%。无星级的不予补助,未 (略) 会化运营的不予补助;该中心内设在 (略) 的,按照核定补助金额的80%予以补助。

第六条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与运营。

6.1 村(社)老年食堂补助。

6.1.1 建设补助(不含家宴厨房)。 (略) 或村(社区)兴办老年食堂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能满足20人以上就餐的,根据实际投入资金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老年 (略) 会餐饮企业和养老服务机构的,不享受一次性建设补助。

6.1.2 运营补助。为村(社)7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堂食服务,采用定额、定量的原则予以补助。定额补助按年均就餐5000人次(含)以上的给予3万元定额补助,以下的不予定额补助。定量补助按照实际就餐人次量给予补助,餐补按6元/人/次执行。老年食堂为本村(社区)户籍80周岁以上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的,配送费按6元/人/次执行。

村(社区)老年食堂与镇街级居 (略) 同址的不享受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

6.2 配送餐服务补助。

6.2.1保障对象。临安区户籍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空巢、独居、孤寡老人,以及60周岁以上行动不便老人无人照料老人。

6.2.2 采用定量补助的原则。打造镇街区域中央厨房,以镇(街道)为单位,通过该镇(街道)级居 (略) 为老年人提供配送餐服务的,给予一定补助。开展堂食餐补按6元/人/次执行。实行配送的,配送至助餐点的,配送费按4元/人/次执行;配送至老年人家庭的,配送费按6元/人/次执行。老年人就餐收费标准指导价按照不超过7元/次执行。助餐服务由辖区镇(街道)组织实施,资金补助审核、审批由镇(街道)负责,区财政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

适时实施智慧助餐,链接“长者码”系统,以镇街为单位链接老年食堂、 (略) 食堂、社会助餐企业开展智慧堂食和智慧送餐,便捷自助点餐、扫码点餐,精准统计就餐量。智慧助餐上线运行平稳后,未纳入智慧助餐体系的,区财政不再给予补助。2022年7月1日起,未纳入镇街级居 (略) 配送餐体系的,配送餐企业资质不再予以认定。

第七条 (略) 会福利机构补助。对区级和镇(街道)举办的立项或经主管单位批准的新建项目和改 (略) 会福利机构项目进行补助。主要包括:区级、镇(街道) (略) 、 (略) ( (略) )、 (略)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福利机构的新建和修缮类改造项目。区级补助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予以补助。市级补助从其规定执行。

第八条养老服务人才入职奖补。202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毕业3年内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从事一线护理工作的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中职3万元、专科(高职)4万元、本科以上5万元。入职奖补经费在工作满2年后发放,每服务超过1年发放三分之一,3年内发放完毕。具体按《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的通知》(浙民养〔2021〕 (略) )规定执行。

第九条养老服务补贴(电子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合并执行。按照《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浙民养〔2021〕 (略) )规定,对临安区户籍有效期内持证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和80周岁以上的,给予125元/人/月等值的养老服务(重阳分),其中度以上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按照临安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标准执行。评估原则上一年一次,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综合责任险补助、持证奖励按市级补助政策执行。

第三章资金申请与拨付

第十条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建设补助方式每年5月底前由镇(街道)申报项目, (略) 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验收,资金补助于次年度发放。设施运营补助方式按照镇街自评、推荐评定三星级,第三方评估、综合评定等方式确认补助标准。助餐服务补助方式按《杭州市 (略) 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助餐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临民(2021) (略) )执行。有关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暂停服务的,服务期限暂停期间连续计算,服务量按日均值视同计算。

第十一条公办养老机构新改扩建补助。公办机构 (略) 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 (略) 门批复文件和项目决算报告。

第十二条养老服务人才补助。由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组织)汇总,经镇(街道)初审, (略) 审批,并提交数据真实性声明和申请人身份(或户籍)证明、银行卡、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略) 审核后,补助资金直接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十二条养老服务补贴(电子津贴)。按照《杭州市临安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实施办法(试行)》(临民〔2021〕9号)、《临安区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临民〔2021〕 (略) )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 (略) 规章制度。各镇(街道)要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加强支出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要坚持公开、公平、透明原则,通过张榜公布、新闻媒体公 (略) 会公布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加强财务管理。各镇(街道)要根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原则,确保专项补助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各镇(街道)应当结合实际财力,落实相应补助,补助标准可自行制定。

第十五条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各镇(街道)要定期跟踪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略) (略) 适时对全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检查法》《财政行 (略) 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 (略) 理。

第五章附则

本办法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实施年限2022年-2024年,具 (略) 负责解释。原《杭州市临安区养老服务业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临民〔2019〕 (略) )、《杭 (略) 会办养老机构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临民〔2019〕 (略) )同时废止。省、杭州市补助资金政策有变动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根据《 (略) 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0〕 (略) )以及省、市其他养老服务有关规定, (略) 起草了《杭州市临安区养老服务业资金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略) 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4月2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提出意见至 (略) 联系人: 点击查看>> 存财;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0571- 点击查看>> .

杭州市 (略)

2022年3月24日

杭州市临安区养老服务业资金补助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防范运行风险,提高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服务保障和引导撬动作用,根据《 (略) 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0〕 (略) )以及省、市其他养老服务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区域实际和可用财力,特制定杭州市临安区养老服务业资金补助实施细则。

第 (略) 称养老服务业资金补助(以下简称“资金补助”),是指各级财政用于扶持居家养老设施建设与运营、老年人助餐服务、养老机构改扩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 (略) 点击查看>> 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细则资金来源省市补助资金及福彩公益金和区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及福彩公益金。

第四条 本细则补助原则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跟踪评估、注重绩效。

第二章 补助内容

第五条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与运营。

5.1村(社)级居家养 (略) 补助。

5.1.1 建设补助。对新改扩建的居家养 (略) ,符合标准且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经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

5.1.2 运营补助。居家养 (略) 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6万元、4万元和2万元补助,其他无星级且正常对外开放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助。 (略) 会化运营,运营补助上浮20%。

5.2 镇街级居 (略) 运营补助。镇(街道)级居 (略) 按照星级评定、 (略) 会化运营情况给予运营补助。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和12万元补助;定量服务情况由居家上门服务、助餐服务、全(日)托服务、家庭支持服务组成,分别应达到6000人次(含)、8000人次(含)、1000人次(含)、6场次(含)以上,应补助资金占比分别为40%、40%、10%、10%。无星级的不予补助,未 (略) 会化运营的不予补助;该中心内设在 (略) 的,按照核定补助金额的80%予以补助。

第六条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与运营。

6.1 村(社)老年食堂补助。

6.1.1 建设补助(不含家宴厨房)。 (略) 或村(社区)兴办老年食堂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能满足20人以上就餐的,根据实际投入资金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老年 (略) 会餐饮企业和养老服务机构的,不享受一次性建设补助。

6.1.2 运营补助。为村(社)7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堂食服务,采用定额、定量的原则予以补助。定额补助按年均就餐5000人次(含)以上的给予3万元定额补助,以下的不予定额补助。定量补助按照实际就餐人次量给予补助,餐补按6元/人/次执行。老年食堂为本村(社区)户籍80周岁以上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的,配送费按6元/人/次执行。

村(社区)老年食堂与镇街级居 (略) 同址的不享受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

6.2 配送餐服务补助。

6.2.1保障对象。临安区户籍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空巢、独居、孤寡老人,以及60周岁以上行动不便老人无人照料老人。

6.2.2 采用定量补助的原则。打造镇街区域中央厨房,以镇(街道)为单位,通过该镇(街道)级居 (略) 为老年人提供配送餐服务的,给予一定补助。开展堂食餐补按6元/人/次执行。实行配送的,配送至助餐点的,配送费按4元/人/次执行;配送至老年人家庭的,配送费按6元/人/次执行。老年人就餐收费标准指导价按照不超过7元/次执行。助餐服务由辖区镇(街道)组织实施,资金补助审核、审批由镇(街道)负责,区财政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

适时实施智慧助餐,链接“长者码”系统,以镇街为单位链接老年食堂、 (略) 食堂、社会助餐企业开展智慧堂食和智慧送餐,便捷自助点餐、扫码点餐,精准统计就餐量。智慧助餐上线运行平稳后,未纳入智慧助餐体系的,区财政不再给予补助。2022年7月1日起,未纳入镇街级居 (略) 配送餐体系的,配送餐企业资质不再予以认定。

第七条 (略) 会福利机构补助。对区级和镇(街道)举办的立项或经主管单位批准的新建项目和改 (略) 会福利机构项目进行补助。主要包括:区级、镇(街道) (略) 、 (略) ( (略) )、 (略)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福利机构的新建和修缮类改造项目。区级补助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予以补助。市级补助从其规定执行。

第八条养老服务人才入职奖补。202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毕业3年内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从事一线护理工作的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中职3万元、专科(高职)4万元、本科以上5万元。入职奖补经费在工作满2年后发放,每服务超过1年发放三分之一,3年内发放完毕。具体按《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的通知》(浙民养〔2021〕 (略) )规定执行。

第九条养老服务补贴(电子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合并执行。按照《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浙民养〔2021〕 (略) )规定,对临安区户籍有效期内持证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和80周岁以上的,给予125元/人/月等值的养老服务(重阳分),其中度以上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按照临安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标准执行。评估原则上一年一次,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综合责任险补助、持证奖励按市级补助政策执行。

第三章资金申请与拨付

第十条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建设补助方式每年5月底前由镇(街道)申报项目, (略) 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验收,资金补助于次年度发放。设施运营补助方式按照镇街自评、推荐评定三星级,第三方评估、综合评定等方式确认补助标准。助餐服务补助方式按《杭州市 (略) 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助餐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临民(2021) (略) )执行。有关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暂停服务的,服务期限暂停期间连续计算,服务量按日均值视同计算。

第十一条公办养老机构新改扩建补助。公办机构 (略) 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 (略) 门批复文件和项目决算报告。

第十二条养老服务人才补助。由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组织)汇总,经镇(街道)初审, (略) 审批,并提交数据真实性声明和申请人身份(或户籍)证明、银行卡、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略) 审核后,补助资金直接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十二条养老服务补贴(电子津贴)。按照《杭州市临安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实施办法(试行)》(临民〔2021〕9号)、《临安区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临民〔2021〕 (略) )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 (略) 规章制度。各镇(街道)要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加强支出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要坚持公开、公平、透明原则,通过张榜公布、新闻媒体公 (略) 会公布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加强财务管理。各镇(街道)要根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原则,确保专项补助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各镇(街道)应当结合实际财力,落实相应补助,补助标准可自行制定。

第十五条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各镇(街道)要定期跟踪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略) (略) 适时对全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检查法》《财政行 (略) 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 (略) 理。

第五章附则

本办法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实施年限2022年-2024年,具 (略) 负责解释。原《杭州市临安区养老服务业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临民〔2019〕 (略) )、《杭 (略) 会办养老机构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临民〔2019〕 (略) )同时废止。省、杭州市补助资金政策有变动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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