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千山红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新型磨浆机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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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千山红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新型磨浆机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北千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长沙 (略) 编制的《湖北千 (略) 年产10万台新型磨浆机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湖北千 (略) 年产10万台新型磨浆机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请示》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环评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估意见,经研究,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技改项目,选址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东升镇平 (略) ,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总投资1526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占总投资的5.8%。主要建设内容是对小型农业机械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扩建,配套建设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0万台新型磨浆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石首市东升镇城镇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水功能区划、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声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 (略) 产生的污染物能实现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 (略) 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进行建设, (略) 门有相关要求, (略) 门意见。

二、项目建设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项目生活污水 (略) 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与东升 (略) 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较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排入东升 (略) (略) 理达标后排入民建渠。

(二)废气:主要是铸造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涂装工序产生的漆雾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熔化废气、砂处理粉尘和抛丸废气在各产尘点上方安装集气罩,经风机抽至布袋 (略) 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排放口DA001—DA003),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表1金属熔炼(化)、落砂、清理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涂装废气收集后通过1套“水帘柜+活性炭吸附” (略) 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表1涂装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项目无组织粉尘采取排风扇进行负压强制排风及定期洒水措施后,减少排放量,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相关标准。

(三)噪声: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采取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厂房隔声等措施,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的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包括熔化炉渣、废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机修过程产生的废含油毛巾、手套等、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桶、生活垃圾。熔化炉渣、废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建设材料外售;废切削液、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桶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 (略) 置 (略) 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和废弃的含油抹布手套等 (略) 门收运。

(五)污染物总量:根据项目环评报告结论,其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10t/a(2倍削减替代)。要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六)公示:项目营运期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等基本信息;公开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污染防治措施、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等污染物排放信息。

三、清洁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对工艺进行改良,减少单位产品的污染物产生量;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做到定期检查,严禁频繁开停设备,避免设备跑冒滴漏现象。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一)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二)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地点、工程规模、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项目竣工后必须按《建设项目管理条例》( (略) (略) )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报备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石首市生态环境 (略) 执法一股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 (略) 门的监督检查。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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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千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长沙 (略) 编制的《湖北千 (略) 年产10万台新型磨浆机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湖北千 (略) 年产10万台新型磨浆机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请示》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环评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估意见,经研究,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技改项目,选址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东升镇平 (略) ,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总投资1526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占总投资的5.8%。主要建设内容是对小型农业机械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扩建,配套建设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0万台新型磨浆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石首市东升镇城镇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水功能区划、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声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 (略) 产生的污染物能实现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 (略) 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进行建设, (略) 门有相关要求, (略) 门意见。

二、项目建设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项目生活污水 (略) 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与东升 (略) 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较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排入东升 (略) (略) 理达标后排入民建渠。

(二)废气:主要是铸造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涂装工序产生的漆雾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熔化废气、砂处理粉尘和抛丸废气在各产尘点上方安装集气罩,经风机抽至布袋 (略) 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排放口DA001—DA003),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表1金属熔炼(化)、落砂、清理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涂装废气收集后通过1套“水帘柜+活性炭吸附” (略) 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表1涂装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项目无组织粉尘采取排风扇进行负压强制排风及定期洒水措施后,减少排放量,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相关标准。

(三)噪声: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采取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厂房隔声等措施,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的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包括熔化炉渣、废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机修过程产生的废含油毛巾、手套等、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桶、生活垃圾。熔化炉渣、废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建设材料外售;废切削液、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桶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 (略) 置 (略) 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和废弃的含油抹布手套等 (略) 门收运。

(五)污染物总量:根据项目环评报告结论,其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10t/a(2倍削减替代)。要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六)公示:项目营运期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等基本信息;公开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污染防治措施、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等污染物排放信息。

三、清洁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对工艺进行改良,减少单位产品的污染物产生量;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做到定期检查,严禁频繁开停设备,避免设备跑冒滴漏现象。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一)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二)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地点、工程规模、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项目竣工后必须按《建设项目管理条例》( (略) (略) )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报备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石首市生态环境 (略) 执法一股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 (略) 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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