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玉海村人居环境及产业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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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玉海村人居环境及产业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玉海村人居环境及产业提升项目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按照中共永宁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22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党农办发〔2022〕5号)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203-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玉海村基础设施,提升人居环境,解决玉海村农产品储存加工难题,促进乡村发展,原则同意建设玉海村人居环境及产业提升项目。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玉海村中滩一组、六组。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m2点击查看>> 亩),主要建设中滩六组冷库及附属工程、中滩六组晾晒场、中滩一组晾晒场工程等。

(一)中滩六组冷库及附属工程

1.冷库。新建冷库1栋,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m2,地上1层,门式刚架结构,建筑高度7.2m,设计使用年限25年,抗震设防烈度8度,耐火等级Ⅱ级等。

2.附属工程。硬化混凝土场地 点击查看>> m2;填土方 点击查看>> .86m3;配套室外给排水工程,水源为市政给水,铺设给水管1314m,排水管151m,布置检查井、消火栓井、水表井、阀门井等15座;配套电气工程,敷设电缆130m,安装1台400KVA变压器等。

(二)中滩六组晾晒场工程

绿化2321m2,晾晒场硬化 点击查看>> m2,铺设道牙540m, (略) 灯21盏,U型渠渠边做1m-2m高护坡378m,铺设植草砖800m2,拆除铁艺围墙345m等。

(三)中滩一组晾晒场工程

绿化1545m2,晾晒场硬化1082m2,铺设道牙497m,砖砌围栏166m, (略) 灯10盏,拆除并重新铺设面包砖350m2,拆除围栏177m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1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点击查看>> 万元,其他费用 点击查看>> 万元,预备费 点击查看>> 万元。资金来源为东西协作资金600万元,剩余资金为村集体自筹。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略) )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 (略)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玉海村人居环境及产业提升项目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按照中共永宁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22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党农办发〔2022〕5号)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203-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玉海村基础设施,提升人居环境,解决玉海村农产品储存加工难题,促进乡村发展,原则同意建设玉海村人居环境及产业提升项目。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玉海村中滩一组、六组。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m2点击查看>> 亩),主要建设中滩六组冷库及附属工程、中滩六组晾晒场、中滩一组晾晒场工程等。

(一)中滩六组冷库及附属工程

1.冷库。新建冷库1栋,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m2,地上1层,门式刚架结构,建筑高度7.2m,设计使用年限25年,抗震设防烈度8度,耐火等级Ⅱ级等。

2.附属工程。硬化混凝土场地 点击查看>> m2;填土方 点击查看>> .86m3;配套室外给排水工程,水源为市政给水,铺设给水管1314m,排水管151m,布置检查井、消火栓井、水表井、阀门井等15座;配套电气工程,敷设电缆130m,安装1台400KVA变压器等。

(二)中滩六组晾晒场工程

绿化2321m2,晾晒场硬化 点击查看>> m2,铺设道牙540m, (略) 灯21盏,U型渠渠边做1m-2m高护坡378m,铺设植草砖800m2,拆除铁艺围墙345m等。

(三)中滩一组晾晒场工程

绿化1545m2,晾晒场硬化1082m2,铺设道牙497m,砖砌围栏166m, (略) 灯10盏,拆除并重新铺设面包砖350m2,拆除围栏177m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1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点击查看>> 万元,其他费用 点击查看>> 万元,预备费 点击查看>> 万元。资金来源为东西协作资金600万元,剩余资金为村集体自筹。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略) )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 (略)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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