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向山东省鼎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告知函的公告
绥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向山东省鼎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告知函的公告
山东省 (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略) (略) )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绥化市各县(市、区)审批的环评文件进行技术复核工作,发现你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进行失信记分。
我局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 (略) 理意见告知你单位,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你单位,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单位送达(告知函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二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告知函
山东省 (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略) (略) )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绥化市各县(市、区)审批的环评文件进行技术复核工作,发现你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进行失信记分。
我局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 (略) 理意见告知你单位,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你单位,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单位送达(告知函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二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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