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於潜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
於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於潜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
镇机关各科室:
《於潜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於潜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於潜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
(试行)
一、总体要求
(一)目的依据。为规范於潜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工作,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持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定义。 (略) 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是指於潜镇人民政府根据《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镇实际编制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三)职责规定。镇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是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主体, (略) 配合。
(四)编制原则。编制目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 (略) 线方针 (略) 署;
2.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3.按照目录编制程序,通过落实公开征集、部门论证、集体审议、党委批准等程序提高透明度,体现目录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4.按照本镇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保留灵活性。
二、事项范围
(一)事项类型。重大行政决策一般涉及面广、成本投入大,对国家、集体或者公共利益和公民的权利义务影响深刻,具有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特点。下列事项,应当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1)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 (略) 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具体包括:
(1) (略) 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
(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3)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4)本行政区域各类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滩涂、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等,以及各级各类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 (略) 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4.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1)政府 (略) 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5.其他重大事项。
(二)排除事项。
1.《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2. (略) 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 (略) 工作流程等事项;
3.为执 (略) 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可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目录议题的来源。镇政府可以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略) 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 (略) 门的工作实际, (略) 会普遍关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合理诉求等综合考量确定目录。
三、施行日期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关于征集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2022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建议项目的公告
2.关于公布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2022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的公告(目录示例)
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1日
附件1
关于征集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2022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项目的公告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 (略) (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规定要求, (略) 会公开征集2022年度临安区於潜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项目。
一、征集范围
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属于本单位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 (略) 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 (略) 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 (略) 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重大决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 (略) 置决策 (略) 人事、财务、后勤等管理事项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二、征集时间
2022年x月x日至x月x日
三、联系方式
(略) 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围绕上述征集范围提出建议。
电话:xx,电子邮箱:xx
通信地址:xx 邮编:xx
附件2
关于公布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2022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能力,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 (略) (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相关规定,现将《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
2022年x月x日
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 时间 | 履行程序 | 政策依据 |
1 | (示例)杭州市临安区农村独生子 (略) 会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 (略) | 2020年10月 | 2020年7月:完成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8-9月:完成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等程序; 2020年10月:完成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 | 1.《杭州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办法》(杭政办函〔2008〕 (略) ) 2.《关于加快临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8〕2号) |
於潜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印发 |
镇机关各科室:
《於潜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於潜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於潜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
(试行)
一、总体要求
(一)目的依据。为规范於潜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工作,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持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定义。 (略) 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是指於潜镇人民政府根据《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镇实际编制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三)职责规定。镇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是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主体, (略) 配合。
(四)编制原则。编制目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 (略) 线方针 (略) 署;
2.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3.按照目录编制程序,通过落实公开征集、部门论证、集体审议、党委批准等程序提高透明度,体现目录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4.按照本镇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保留灵活性。
二、事项范围
(一)事项类型。重大行政决策一般涉及面广、成本投入大,对国家、集体或者公共利益和公民的权利义务影响深刻,具有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特点。下列事项,应当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1)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 (略) 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具体包括:
(1) (略) 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
(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3)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4)本行政区域各类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滩涂、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等,以及各级各类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 (略) 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4.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1)政府 (略) 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5.其他重大事项。
(二)排除事项。
1.《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2. (略) 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 (略) 工作流程等事项;
3.为执 (略) 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可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目录议题的来源。镇政府可以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略) 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 (略) 门的工作实际, (略) 会普遍关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合理诉求等综合考量确定目录。
三、施行日期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关于征集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2022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建议项目的公告
2.关于公布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2022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的公告(目录示例)
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1日
附件1
关于征集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2022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项目的公告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 (略) (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规定要求, (略) 会公开征集2022年度临安区於潜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项目。
一、征集范围
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属于本单位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 (略) 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 (略) 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 (略) 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重大决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 (略) 置决策 (略) 人事、财务、后勤等管理事项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二、征集时间
2022年x月x日至x月x日
三、联系方式
(略) 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围绕上述征集范围提出建议。
电话:xx,电子邮箱:xx
通信地址:xx 邮编:xx
附件2
关于公布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2022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能力,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 (略) (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相关规定,现将《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
2022年x月x日
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 时间 | 履行程序 | 政策依据 |
1 | (示例)杭州市临安区农村独生子 (略) 会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 (略) | 2020年10月 | 2020年7月:完成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8-9月:完成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等程序; 2020年10月:完成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 | 1.《杭州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办法》(杭政办函〔2008〕 (略) ) 2.《关于加快临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8〕2号) |
於潜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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