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南京习知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变更名称和办学性质的批复
关于同意南京习知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变更名称和办学性质的批复
索 引 号: | 点击查看>> MB 点击查看>> R/2022- 点击查看>>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 / (略) 监管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略) (略) | 生成日期: | 2022-03-2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南京习 (略) 有限公司变更名称和办学性质的批复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略) ;变更名称和办学性质;批复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王**、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 (略) )精神,根据《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略) 关于做好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继函〔2021〕7 号),你们申请的南京习 (略) 有限公司变更名称和办学性质(以下统称“营转非”),经审核,党组织设置、资金来源、 (略) 、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符合变更要求,准予变更,换发《 (略) 办学许可证》。换发后的办学许可证相关内容如下:
机构名称为“南京习 (略) ”,由王**、郁**举办,法定代表人由王**担任,办学性质为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办学内容为中小学文化教育课程辅导,办学地点在南京市 (略) (略) (略) 。
你们单位领取办学许可证后, (略) 发给的《 (略) 办学许可证》,及时到区卫生 (略) 办理民非登记,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刻制印章、收费备案、税务登记等手续。完善“营转非”程序后,方能开展办学活动。按照政府指导价核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略) 门监管,且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资金监 (略) 会的监督。
此复。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 (略) (略)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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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略) (略) | 生成日期: | 2022-03-2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南京习 (略) 有限公司变更名称和办学性质的批复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略) ;变更名称和办学性质;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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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 (略) )精神,根据《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略) 关于做好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继函〔2021〕7 号),你们申请的南京习 (略) 有限公司变更名称和办学性质(以下统称“营转非”),经审核,党组织设置、资金来源、 (略) 、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符合变更要求,准予变更,换发《 (略) 办学许可证》。换发后的办学许可证相关内容如下:
机构名称为“南京习 (略) ”,由王**、郁**举办,法定代表人由王**担任,办学性质为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办学内容为中小学文化教育课程辅导,办学地点在南京市 (略) (略) (略) 。
你们单位领取办学许可证后, (略) 发给的《 (略) 办学许可证》,及时到区卫生 (略) 办理民非登记,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刻制印章、收费备案、税务登记等手续。完善“营转非”程序后,方能开展办学活动。按照政府指导价核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略) 门监管,且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资金监 (略) 会的监督。
此复。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 (略) (略)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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