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食品有限公司桥圩分公司年屠宰16万头生猪屠宰场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食品有限公司桥圩分公司年屠宰16万头生猪屠宰场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 (略) :
《 (略) 桥圩分公司年屠宰16万头生猪屠宰场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020- 点击查看>> -13-03- 点击查看>> )。原桥圩镇屠宰场生产规模为年屠宰生猪9万头,项目为在原有待宰间、屠宰间、管理办公用房进行改扩建而来。项目建设地点:贵港市港南区 (略) (略) 。项目建设规模:年屠宰生猪16万头(440头/天)。 (略) 外运、销售,不自用、冷藏。项目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要为待宰间、屠宰间(全封闭改造、安装机械化生猪屠宰生产线1条),辅助工程主要有改造现有办公室、检验间、蒸汽间及新增实验室等,公用工程主要有依托雨污分流、改造供热系统等,环保工程 (略) 理站、“碱液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
项目投资5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8万元,占项目投资的 点击查看>> %。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不新增用地。贵港市港南 (略) 以《关于< (略) 桥圩分公司屠宰场进行年屠宰16万头生猪生产线升级改造的请示>的答复》出具了项目用地的意见。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 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
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待宰间、 (略) 理,呈负压状态,经收集的臭气采取“碱液喷淋+生物除臭” (略) 理后分别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略) 理站主要构筑物实施密封作业, (略) 理站产生的臭气经收集并采取“碱液喷淋+生物除臭” (略) 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待宰间以及屠宰间内的畜禽粪便、肠胃内容物等要及时清理,并采取干法收集。 (略) 设置绿化隔离带,格栅 (略) 置, (略) 理。固体废物临时存放点采用每天清运垃圾一次,且每天清洗消毒,喷洒除味剂等措施减轻臭气的影响,大气污染物NH3、H2S、臭气等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中排 (略) 界标准值的要求。项目蒸汽间采用清洁能源液化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7)表2新建大气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略) 区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与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一起进入项 (略) (略) 理, (略) 理站采用“隔油+气浮+调节+A2O+沉淀+消毒”处理工艺,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2)表3中的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排放标准,同时满足 (略) 理厂接管要求,进入 (略) (略) 理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猪奀江。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 (略) 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要求,对危险废物检疫药品废包装进行单独收集、暂存, (略) 处置。猪粪、屠宰废弃物、猪毛日产日清,回收外售综合利用。 (略) 理站隔渣、污 (略) (略) 理。病死猪、检疫不 (略) 区东南角的危废间采用冰柜暂存,再由贵港市病 (略) 置中心使用专车进行拉运,日产日清。 (略) 理站浮油经收集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 (略) (略) 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各生产工序,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水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消声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取低噪声设备。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运行。车间设置封闭采光窗,车间四壁及房顶设吸声材料,采用隔声门窗。 (略) 内绿化,在厂界设置绿化带以起到降噪的作用,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池及配 (略) 置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 (略) 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 (略) 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略) 公告2016 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略) ),公开项目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依据排污单位相关监测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前请以书 (略) 备案并函告当地生 (略) 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略) 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贵港市港 (略) ,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 (略) 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港 (略) 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 (略) 。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略) 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 (略)
2022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 (略) :
《 (略) 桥圩分公司年屠宰16万头生猪屠宰场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020- 点击查看>> -13-03- 点击查看>> )。原桥圩镇屠宰场生产规模为年屠宰生猪9万头,项目为在原有待宰间、屠宰间、管理办公用房进行改扩建而来。项目建设地点:贵港市港南区 (略) (略) 。项目建设规模:年屠宰生猪16万头(440头/天)。 (略) 外运、销售,不自用、冷藏。项目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要为待宰间、屠宰间(全封闭改造、安装机械化生猪屠宰生产线1条),辅助工程主要有改造现有办公室、检验间、蒸汽间及新增实验室等,公用工程主要有依托雨污分流、改造供热系统等,环保工程 (略) 理站、“碱液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
项目投资5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8万元,占项目投资的 点击查看>> %。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不新增用地。贵港市港南 (略) 以《关于< (略) 桥圩分公司屠宰场进行年屠宰16万头生猪生产线升级改造的请示>的答复》出具了项目用地的意见。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 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
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待宰间、 (略) 理,呈负压状态,经收集的臭气采取“碱液喷淋+生物除臭” (略) 理后分别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略) 理站主要构筑物实施密封作业, (略) 理站产生的臭气经收集并采取“碱液喷淋+生物除臭” (略) 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待宰间以及屠宰间内的畜禽粪便、肠胃内容物等要及时清理,并采取干法收集。 (略) 设置绿化隔离带,格栅 (略) 置, (略) 理。固体废物临时存放点采用每天清运垃圾一次,且每天清洗消毒,喷洒除味剂等措施减轻臭气的影响,大气污染物NH3、H2S、臭气等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中排 (略) 界标准值的要求。项目蒸汽间采用清洁能源液化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7)表2新建大气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略) 区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与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一起进入项 (略) (略) 理, (略) 理站采用“隔油+气浮+调节+A2O+沉淀+消毒”处理工艺,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2)表3中的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排放标准,同时满足 (略) 理厂接管要求,进入 (略) (略) 理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猪奀江。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 (略) 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要求,对危险废物检疫药品废包装进行单独收集、暂存, (略) 处置。猪粪、屠宰废弃物、猪毛日产日清,回收外售综合利用。 (略) 理站隔渣、污 (略) (略) 理。病死猪、检疫不 (略) 区东南角的危废间采用冰柜暂存,再由贵港市病 (略) 置中心使用专车进行拉运,日产日清。 (略) 理站浮油经收集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 (略) (略) 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各生产工序,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水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消声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取低噪声设备。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运行。车间设置封闭采光窗,车间四壁及房顶设吸声材料,采用隔声门窗。 (略) 内绿化,在厂界设置绿化带以起到降噪的作用,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池及配 (略) 置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 (略) 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 (略) 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略) 公告2016 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略) ),公开项目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依据排污单位相关监测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前请以书 (略) 备案并函告当地生 (略) 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略) 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贵港市港 (略) ,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 (略) 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港 (略) 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 (略) 。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略) 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 (略)
2022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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