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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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2022-03-29绥芬河市住房 (略) 作者: 打印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 (略) 、 (略) 、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 (略) )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5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工作计划》、《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住房公积金个人借贷抵押合同》、《关于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增加评估报告的通知》。

  (二)住房 (略) :住房 (略) 为隶属绥芬河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股室。从业人员17人,其中,在编9人,非在编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71家,净增单位44家;新开户职工1172人,净增职工827人;实缴单位329家,实缴职工8421人,缴存额1.2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5.88%。2021年末,缴存总额 点击查看>>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点击查看>> %;缴存余额7.22亿元,同比增长7.9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1年,0.1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0.72亿元,同比增长9.0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点击查看>> %,比上年增加1.68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5.0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点击查看>>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笔 点击查看>> 万元,同比分别下降9.52%、6.14%。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点击查看>> 万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12笔4.50亿元,贷款余额1.2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42%、2.27%、-9.7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点击查看>> %,比上年末减少3.2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7笔125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点击查看>> 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96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以上定期3.6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3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点击查看>> %,比上年末减少3.2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 点击查看>> 万元,同比增长 点击查看>> %。其中,存款利息 点击查看>>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点击查看>> 万元,其他0.2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 点击查看>> 万元,同比增长8.1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 点击查看>> 万元,其他0.0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 点击查看>> 万元,同比增长 点击查看>> %。增值收益率2.22%,比上年增加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管理费用 点击查看>>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点击查看>>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点击查看>>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 点击查看>> 万元,同比下降5.50%。其中,人员经费 点击查看>> 万元,公用经费9.26万元,专项经费5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点击查看>> 万元,逾期率0.9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点击查看>> %,国有企业占 点击查看>> %,外商投资企业占0.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6%,民办非 (略) 会团体占0.19%,灵活就业人员占0.19%,其他占0.02%;中、低收入占 点击查看>> %,高收入占0.2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点击查看>> %,国有企业占8.28%,外商投资企业占0.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4%,民办非 (略) 会团体占0.94%,灵活就业人员占0.34%;中、低收入占 点击查看>> %,高收入占0.1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点击查看>>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点击查看>> %,租赁住房占1.6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点击查看>>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78%,出境定居占6.17%,其他占4.2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点击查看>> %,高收入占0.3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0.6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点击查看>> %,比上年末减少1.1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点击查看>>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点击查看>> %,90-144(含)平方米占 点击查看>> %,144平方米以上占 点击查看>> %。购买新房占8.77%,购买二手房占 点击查看>>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点击查看>>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点击查看>>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点击查看>> %,30岁-40岁(含)占 点击查看>> %,40岁-50岁(含)占7.02%,50岁以上占3.5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 点击查看>> %,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02%;中、低收入占 点击查看>> %,高收入占5.26%。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点击查看>> %,比上年增加2.6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本段仅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试点城市披露)。

  无。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绥芬河市委编办下发了《关于印发<绥芬河市住房 (略)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绥编发2021- (略) ) (略) 结构优化调整:将绥芬河市住房 (略) 更名为绥芬河市住房 (略) ,事业编制由12名增加至21名。领导职数为主任(正科级)1职、副主任(副科级)2职。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之前的 点击查看>> 元调整为 点击查看>> 元。

  提取政策省内购房提取调整为全国范围内购房提取。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持续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公积金 点击查看>> 短信平台、 点击查看>> 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平台、新浪微博、 (略) 等信息化服务优势,及时发布政策和信息;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住房公积金办事环境,提高公积金透明度,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综合管理,全面落实“四零”服务承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夯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提升服务效能,提高服务质量;我们利用综合服务平台的线上服务功能,完成了国家提出的“跨省通办”的相关业务及要求。使用好全国监管平台,做好“代收代办”事项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做到“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省住建厅监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的接入和“跨省通办”八项业务等。

  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设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及数据共享平台的通知》(黑建住〔2020〕 (略) )文件内容要求,中心按时完成系统接入工作,并完成了数据全量上报,及每日增量业务上报。此平台的接入更 (略) 数据,做好风险防控,保障缴存人的资金安全,同时行业数据共享,为全省缴存职 (略) 分公积金业务带来了便利。

  “跨省通办”八项业务的上线,省去了缴存人往返缴存地与业务办理地,实实在在的为缴存人带来了便捷,在节省两地往返时间的同时,也为缴存 (略) 分经济支出。“跨省通办”服务的上线,获 (略) 会效益,受到广大缴存的一致好评。

  全国数据监管平台在8月份已经开始全国使用, (略) 下达了风险隐患的整改通知,包括贷款发放、缴存人证件类型、 (略) 码等问题。通过上述问题我们补齐短板,综合利用各种方法, (略) 门及本行业“信息共享”,消除潜在风险隐患。

  (六)当年住房 (略) (略) 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 (略) 、 (略) 、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无。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 (略) 罚和 (略) 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 (略) 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绥芬河市住房 (略)

  2022年3月25日



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2022-03-29绥芬河市住房 (略) 作者: 打印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 (略) 、 (略) 、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 (略) )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5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工作计划》、《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绥芬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住房公积金个人借贷抵押合同》、《关于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增加评估报告的通知》。

  (二)住房 (略) :住房 (略) 为隶属绥芬河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股室。从业人员17人,其中,在编9人,非在编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71家,净增单位44家;新开户职工1172人,净增职工827人;实缴单位329家,实缴职工8421人,缴存额1.2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5.88%。2021年末,缴存总额 点击查看>>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点击查看>> %;缴存余额7.22亿元,同比增长7.9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1年,0.1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0.72亿元,同比增长9.0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点击查看>> %,比上年增加1.68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5.0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点击查看>>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笔 点击查看>> 万元,同比分别下降9.52%、6.14%。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点击查看>> 万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12笔4.50亿元,贷款余额1.2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42%、2.27%、-9.7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点击查看>> %,比上年末减少3.2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7笔125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点击查看>> 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96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以上定期3.6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3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点击查看>> %,比上年末减少3.2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 点击查看>> 万元,同比增长 点击查看>> %。其中,存款利息 点击查看>>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点击查看>> 万元,其他0.2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 点击查看>> 万元,同比增长8.1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 点击查看>> 万元,其他0.0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 点击查看>> 万元,同比增长 点击查看>> %。增值收益率2.22%,比上年增加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管理费用 点击查看>>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点击查看>>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点击查看>>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点击查看>>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 点击查看>> 万元,同比下降5.50%。其中,人员经费 点击查看>> 万元,公用经费9.26万元,专项经费5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点击查看>> 万元,逾期率0.9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点击查看>> %,国有企业占 点击查看>> %,外商投资企业占0.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6%,民办非 (略) 会团体占0.19%,灵活就业人员占0.19%,其他占0.02%;中、低收入占 点击查看>> %,高收入占0.2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点击查看>> %,国有企业占8.28%,外商投资企业占0.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4%,民办非 (略) 会团体占0.94%,灵活就业人员占0.34%;中、低收入占 点击查看>> %,高收入占0.1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点击查看>>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点击查看>> %,租赁住房占1.6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点击查看>>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78%,出境定居占6.17%,其他占4.2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点击查看>> %,高收入占0.3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0.6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点击查看>> %,比上年末减少1.1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点击查看>>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点击查看>> %,90-144(含)平方米占 点击查看>> %,144平方米以上占 点击查看>> %。购买新房占8.77%,购买二手房占 点击查看>>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点击查看>>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点击查看>>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点击查看>> %,30岁-40岁(含)占 点击查看>> %,40岁-50岁(含)占7.02%,50岁以上占3.5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 点击查看>> %,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02%;中、低收入占 点击查看>> %,高收入占5.26%。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点击查看>> %,比上年增加2.6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本段仅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试点城市披露)。

  无。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绥芬河市委编办下发了《关于印发<绥芬河市住房 (略)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绥编发2021- (略) ) (略) 结构优化调整:将绥芬河市住房 (略) 更名为绥芬河市住房 (略) ,事业编制由12名增加至21名。领导职数为主任(正科级)1职、副主任(副科级)2职。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之前的 点击查看>> 元调整为 点击查看>> 元。

  提取政策省内购房提取调整为全国范围内购房提取。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持续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公积金 点击查看>> 短信平台、 点击查看>> 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平台、新浪微博、 (略) 等信息化服务优势,及时发布政策和信息;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住房公积金办事环境,提高公积金透明度,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综合管理,全面落实“四零”服务承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夯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提升服务效能,提高服务质量;我们利用综合服务平台的线上服务功能,完成了国家提出的“跨省通办”的相关业务及要求。使用好全国监管平台,做好“代收代办”事项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做到“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省住建厅监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的接入和“跨省通办”八项业务等。

  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设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及数据共享平台的通知》(黑建住〔2020〕 (略) )文件内容要求,中心按时完成系统接入工作,并完成了数据全量上报,及每日增量业务上报。此平台的接入更 (略) 数据,做好风险防控,保障缴存人的资金安全,同时行业数据共享,为全省缴存职 (略) 分公积金业务带来了便利。

  “跨省通办”八项业务的上线,省去了缴存人往返缴存地与业务办理地,实实在在的为缴存人带来了便捷,在节省两地往返时间的同时,也为缴存 (略) 分经济支出。“跨省通办”服务的上线,获 (略) 会效益,受到广大缴存的一致好评。

  全国数据监管平台在8月份已经开始全国使用, (略) 下达了风险隐患的整改通知,包括贷款发放、缴存人证件类型、 (略) 码等问题。通过上述问题我们补齐短板,综合利用各种方法, (略) 门及本行业“信息共享”,消除潜在风险隐患。

  (六)当年住房 (略) (略) 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 (略) 、 (略) 、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无。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 (略) 罚和 (略) 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 (略) 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绥芬河市住房 (略)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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