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辰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万套医疗钢制门及钢制墙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关于辰 (略) 年产 16 万套医疗钢制门及
钢制墙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辰 (略) :
你公司《年产 16 万套医疗钢制门及钢制墙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
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庐江县 (略) 166 号辰航新材料科技有
(略) 区内,总投资 4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13 万元。主要建
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 (略) 区已建 1 栋厂房与南侧 3 栋材料库
房连接合并为 1 栋厂房,划分为 1#、2#(现有工程)、3#车间,其中
3#车间设 1 条 CNC 数控自动化钣金生产加工线,主要设有加工线、折
弯区、焊接区及组装区等;依托现有 4# (略) 房,新增 1 条喷涂生产
线( (略) 理,4 座喷塑房)用于医疗钢制门及钢制墙板。2、辅助工
程:办公楼、食堂及职工宿舍均依托现有工程。3、储运工程:1#车
间为原材料仓库,钢制门及钢制墙板成品区位于 4# (略) 房,化学品
仓库依托现有工程。 4、公用工程:供电、供水、排水依托现有工程。
5、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及环境风险防范工
程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第二十条
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
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
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承担相应责任”。
该 项 目 经 庐 江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备 案 , 项 目 编 码 为
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
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
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
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
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
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
防治措施,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产生生产废水(包
括水洗废水、纯水制备尾水)和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和化粪
(略) 理进入庐江 (略) 理厂;新增 (略) 区自建污水
(略) (依托现有)预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治
理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以
新带老”整改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实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打
磨粉尘、脱水烘干炉及固化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废气,焊接
烟尘、喷塑粉尘。(
1)依托现有封闭打磨车间,打磨粉尘采用布袋除
尘器+15m 排气筒(
DA007)排放;(
2)固化有机废气,烘道两端分别
设置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5m 高排气筒排放(
DA009);
(
3)脱水烘干炉及固化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 15m 高排气筒
(
DA009)排放;(
4)焊接烟尘采用侧吸集气罩+ (略) 理+15m
高排气筒排放(
DA012);(
5)喷塑粉尘采用负压收集,经旋风+滤芯
过滤+布袋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排放(
DA010)。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
的,选择碘值不低于 800mg/g 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
更换。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略) 污染
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
有效运行。
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的标准限值;脱水烘干炉及固化烘干炉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
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
2019〕56 号)中重点区域颗粒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30、200、300 毫克/立方米
要求执行;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三) (略) 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 (略) 理,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遵循分类收集、资源利用 (略) 置。按
规范设置和管理 (略) ,危险废物应 (略) 置资质的单
(略) 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生活 (略) 门统一
处理。
(五) (略) 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化学品仓库、
前处理及喷涂生产车间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和土壤 (略)
(略) 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六)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环评文本
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类风险防
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认真落实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皖环函〔
2018〕1369 号文《安徽
省环保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
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安装废气
自动监控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并按规定联网。
(八)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
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九)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
求认真落实。
四、按《报告表》要求, (略) 界设置 100 米环境防护距离,
建设单位应及 (略) 门,在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
划、 (略) 、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
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按照 (略) 2022 年 3 月 28 日下达
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表》的要求执行。
2022年3月29日
抄送: (略) ,高新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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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辰 (略) 年产 16 万套医疗钢制门及
钢制墙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辰 (略) :
你公司《年产 16 万套医疗钢制门及钢制墙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
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庐江县 (略) 166 号辰航新材料科技有
(略) 区内,总投资 4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13 万元。主要建
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 (略) 区已建 1 栋厂房与南侧 3 栋材料库
房连接合并为 1 栋厂房,划分为 1#、2#(现有工程)、3#车间,其中
3#车间设 1 条 CNC 数控自动化钣金生产加工线,主要设有加工线、折
弯区、焊接区及组装区等;依托现有 4# (略) 房,新增 1 条喷涂生产
线( (略) 理,4 座喷塑房)用于医疗钢制门及钢制墙板。2、辅助工
程:办公楼、食堂及职工宿舍均依托现有工程。3、储运工程:1#车
间为原材料仓库,钢制门及钢制墙板成品区位于 4# (略) 房,化学品
仓库依托现有工程。 4、公用工程:供电、供水、排水依托现有工程。
5、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及环境风险防范工
程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第二十条
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
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
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承担相应责任”。
该 项 目 经 庐 江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备 案 , 项 目 编 码 为
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
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
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
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
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
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
防治措施,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产生生产废水(包
括水洗废水、纯水制备尾水)和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和化粪
(略) 理进入庐江 (略) 理厂;新增 (略) 区自建污水
(略) (依托现有)预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治
理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以
新带老”整改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实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打
磨粉尘、脱水烘干炉及固化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废气,焊接
烟尘、喷塑粉尘。(
1)依托现有封闭打磨车间,打磨粉尘采用布袋除
尘器+15m 排气筒(
DA007)排放;(
2)固化有机废气,烘道两端分别
设置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5m 高排气筒排放(
DA009);
(
3)脱水烘干炉及固化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 15m 高排气筒
(
DA009)排放;(
4)焊接烟尘采用侧吸集气罩+ (略) 理+15m
高排气筒排放(
DA012);(
5)喷塑粉尘采用负压收集,经旋风+滤芯
过滤+布袋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排放(
DA010)。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
的,选择碘值不低于 800mg/g 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
更换。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略) 污染
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
有效运行。
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的标准限值;脱水烘干炉及固化烘干炉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
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
2019〕56 号)中重点区域颗粒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30、200、300 毫克/立方米
要求执行;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三) (略) 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 (略) 理,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遵循分类收集、资源利用 (略) 置。按
规范设置和管理 (略) ,危险废物应 (略) 置资质的单
(略) 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生活 (略) 门统一
处理。
(五) (略) 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化学品仓库、
前处理及喷涂生产车间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和土壤 (略)
(略) 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六)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环评文本
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类风险防
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认真落实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皖环函〔
2018〕1369 号文《安徽
省环保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
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安装废气
自动监控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并按规定联网。
(八)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
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九)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
求认真落实。
四、按《报告表》要求, (略) 界设置 100 米环境防护距离,
建设单位应及 (略) 门,在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
划、 (略) 、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
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按照 (略) 2022 年 3 月 28 日下达
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表》的要求执行。
2022年3月29日
抄送: (略) ,高新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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