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九项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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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九项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略) 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关于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1. (略) :关于“河湖长制度落实有差距。定西市2条市级河流未落实河长制,其中关川河市级河长空缺4个月,牛谷河市级河长空缺10个月。河湖长制联动机制执行力度不强,河长办综合协调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齐抓共 (略) 未完全形成, (略) 署、轻落实,河长制成员单位对河湖长制工作不同程度存在认识不够到位、重视程度不高的问题,工作落实不够全面有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坚决。 (略) 门交办的 (略) 不及时。定西市“一河一策”提出的工作措施缺乏针对性。26项堤防工程险工险段整改任务中16项至今未实施。定西市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工作滞后,河湖管理范围界桩埋设任务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漳县的漳河界桩埋设只完成了三分之一”的问题。

2.整改目标:认真落实河湖长制度,及时变更落实县级河长;提升河长办规格,加强河长办综合协调能力, (略) 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完成“一河一策”修订修编,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全面完成重点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界桩埋设任务。

3.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责任单位:县河长办、 (略)

5.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县委、县政府换届结果及时更新调整县级河长名录,并 (略) 进行公示,确保河长责任不空缺,工作不断档。二是2021年8月27日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全县河长制及河道管护工作的意见》(陇办发〔2021〕 (略) ),明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河长办主任,各乡镇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乡(镇)级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全面贯彻落实“河长+河长联系人+河长制办公室+责任单位+下一级河、河长制办公室”的工作模式和提醒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全力做好河长服务保障工作;10月25日制定印发《关于调整完善陇西县全面推行 (略) 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陇河办发〔2021〕 (略) ),明确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进一步加强河长办综合协调能力;12月8日制定印发《陇西县河长制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试行)》(陇河办发〔2021〕 (略) ),组织开展2次河长制工作联合督查,督促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河长制工作职责,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河道巡查工作并报县河长办, (略) 门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三是严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河一策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已完成14条县级河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和河流健康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为河道监管和保护提供了保障依据。四是根据《 (略) 关于做好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完成《大咸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并根据河道确权划界成果,完成14条县级河流界桩埋设任务。

6.整改结论:已完成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以上 (略) 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陇西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4月1日,共5天。

(略) 门:陇西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2- 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陇西县 (略) (略) 13楼

陇西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略) 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关于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1. (略) :关于“河湖长制度落实有差距。定西市2条市级河流未落实河长制,其中关川河市级河长空缺4个月,牛谷河市级河长空缺10个月。河湖长制联动机制执行力度不强,河长办综合协调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齐抓共 (略) 未完全形成, (略) 署、轻落实,河长制成员单位对河湖长制工作不同程度存在认识不够到位、重视程度不高的问题,工作落实不够全面有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坚决。 (略) 门交办的 (略) 不及时。定西市“一河一策”提出的工作措施缺乏针对性。26项堤防工程险工险段整改任务中16项至今未实施。定西市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工作滞后,河湖管理范围界桩埋设任务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漳县的漳河界桩埋设只完成了三分之一”的问题。

2.整改目标:认真落实河湖长制度,及时变更落实县级河长;提升河长办规格,加强河长办综合协调能力, (略) 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完成“一河一策”修订修编,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全面完成重点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界桩埋设任务。

3.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责任单位:县河长办、 (略)

5.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县委、县政府换届结果及时更新调整县级河长名录,并 (略) 进行公示,确保河长责任不空缺,工作不断档。二是2021年8月27日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全县河长制及河道管护工作的意见》(陇办发〔2021〕 (略) ),明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河长办主任,各乡镇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乡(镇)级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全面贯彻落实“河长+河长联系人+河长制办公室+责任单位+下一级河、河长制办公室”的工作模式和提醒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全力做好河长服务保障工作;10月25日制定印发《关于调整完善陇西县全面推行 (略) 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陇河办发〔2021〕 (略) ),明确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进一步加强河长办综合协调能力;12月8日制定印发《陇西县河长制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试行)》(陇河办发〔2021〕 (略) ),组织开展2次河长制工作联合督查,督促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河长制工作职责,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河道巡查工作并报县河长办, (略) 门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三是严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河一策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已完成14条县级河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和河流健康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为河道监管和保护提供了保障依据。四是根据《 (略) 关于做好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完成《大咸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并根据河道确权划界成果,完成14条县级河流界桩埋设任务。

6.整改结论:已完成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以上 (略) 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陇西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4月1日,共5天。

(略) 门:陇西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2- 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陇西县 (略) (略) 13楼

陇西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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