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黄河小浪底库区港航建设工程(济源境)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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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黄河小浪底库区港航建设工程(济源境)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济源市 (略) :

你公司(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77P)上报的由南京 (略) 编制完成的《黄河小浪底库区港航建设工程(济源境)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 (略) 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中的重点项目,服务于沿岸居民出行和物资运输。《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 (略) 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向济源示范 (略) 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并按规定接受各 (略) 门日常监督检查。

(三)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四)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水。施工和运营活动应避免对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水质造成污染影响。施工期,涉水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进行,采取干式开挖或设置防泥幕帘,尽量减少施工对水体的影响;施工船舶含油污水集中 (略) 理,不得外排水体;施工营 (略) 理设施,施工 (略) 理后重复利用不外排。运营期, (略) 采用电动能源,船内含油污水集中收集统一由维护基 (略) 置, (略) 收集离岸 (略) (略) 理;码头等岸上服务设施雨污分流,船上和岸上 (略) (略) 理满足《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2一级标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2. 废气。施工期应加强扬尘管控,物料堆场位置远离环境敏感点;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路面硬化、物料覆盖、洒水抑尘、车辆清洗及密闭运输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要求。运营期,码头等岸上服务设施使用清洁能源,食堂油烟 (略) 理后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3. 噪声。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要求。运营期,采取符合规范的船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禁止无必要鸣笛,减轻船舶噪声对航道周边环境和受保护动物的不利影响。

4. 固体废物。 (略) 置或综合利用各种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进行控制,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施工期建筑垃圾、渣土、生活垃圾和运营期船舶、岸上服务设施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 (略) 置。

(五)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应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设置表土临时堆场,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和弃渣场采取土地整治或生态修复等措施。项目航道位于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码头等岸上服务设施、弃渣场、施工营地等应避开保护区实验区;严格控制施工和营运影响范围,强化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优化施工时间,及时采取针对性生态修复措施,最大限度减缓对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防范环境风险。项目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施工期施工场地和施工船舶应设置抽油设施;运营期采用电动船舶防止燃油泄露事故风险,船舶应设置密闭收集设施收集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岸上服务设施应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事故 (略) 置,不得随意排放。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段应进一步加强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实验区内不得进行物品装卸,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2年3月25日

济源市 (略) :

你公司(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77P)上报的由南京 (略) 编制完成的《黄河小浪底库区港航建设工程(济源境)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 (略) 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中的重点项目,服务于沿岸居民出行和物资运输。《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 (略) 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向济源示范 (略) 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并按规定接受各 (略) 门日常监督检查。

(三)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四)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水。施工和运营活动应避免对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水质造成污染影响。施工期,涉水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进行,采取干式开挖或设置防泥幕帘,尽量减少施工对水体的影响;施工船舶含油污水集中 (略) 理,不得外排水体;施工营 (略) 理设施,施工 (略) 理后重复利用不外排。运营期, (略) 采用电动能源,船内含油污水集中收集统一由维护基 (略) 置, (略) 收集离岸 (略) (略) 理;码头等岸上服务设施雨污分流,船上和岸上 (略) (略) 理满足《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2一级标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2. 废气。施工期应加强扬尘管控,物料堆场位置远离环境敏感点;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路面硬化、物料覆盖、洒水抑尘、车辆清洗及密闭运输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要求。运营期,码头等岸上服务设施使用清洁能源,食堂油烟 (略) 理后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3. 噪声。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要求。运营期,采取符合规范的船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禁止无必要鸣笛,减轻船舶噪声对航道周边环境和受保护动物的不利影响。

4. 固体废物。 (略) 置或综合利用各种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进行控制,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施工期建筑垃圾、渣土、生活垃圾和运营期船舶、岸上服务设施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 (略) 置。

(五)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应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设置表土临时堆场,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和弃渣场采取土地整治或生态修复等措施。项目航道位于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码头等岸上服务设施、弃渣场、施工营地等应避开保护区实验区;严格控制施工和营运影响范围,强化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优化施工时间,及时采取针对性生态修复措施,最大限度减缓对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防范环境风险。项目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施工期施工场地和施工船舶应设置抽油设施;运营期采用电动船舶防止燃油泄露事故风险,船舶应设置密闭收集设施收集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岸上服务设施应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事故 (略) 置,不得随意排放。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段应进一步加强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实验区内不得进行物品装卸,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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