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萧绍海塘局部异地迁移保护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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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萧绍海塘局部异地迁移保护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2〕 (略)



(略) :


  《 (略) 关于再次上报省级文物保护单 (略) 部异地迁移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1〕 (略) )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省级文物保护单 (略) 部异地迁移保护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开展考古工作,全面核实拟迁移段海塘本体的形制及保存情况,记录环境信息,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翔实依据。


  (二)深化异地迁移方案。深化航道 (略) 相关设计与施工方案,减少工程开挖对海塘本体的损坏。进一步完善土塘套箱提取方案,尽可能保留完整的海塘截面。细化迁 (略) 径及相关要求。对异地迁移保护全过程进行数字化记录,制定专项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深化展示利用设计。进一步深化航道 (略) 的截面设计,采用恰当手段对海塘走向和截面进行现场展示、标识。细化完善迁移新址场地、保护设施及景观设计内容。


  二、 (略) 指导相关单位根据 (略) 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 (略)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 (略) 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 (略) 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 (略) 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略)  


2022年3月22日


,浙江

文物保函〔2022〕 (略)



(略) :


  《 (略) 关于再次上报省级文物保护单 (略) 部异地迁移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1〕 (略) )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省级文物保护单 (略) 部异地迁移保护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开展考古工作,全面核实拟迁移段海塘本体的形制及保存情况,记录环境信息,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翔实依据。


  (二)深化异地迁移方案。深化航道 (略) 相关设计与施工方案,减少工程开挖对海塘本体的损坏。进一步完善土塘套箱提取方案,尽可能保留完整的海塘截面。细化迁 (略) 径及相关要求。对异地迁移保护全过程进行数字化记录,制定专项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深化展示利用设计。进一步深化航道 (略) 的截面设计,采用恰当手段对海塘走向和截面进行现场展示、标识。细化完善迁移新址场地、保护设施及景观设计内容。


  二、 (略) 指导相关单位根据 (略) 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 (略)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 (略) 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 (略) 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 (略) 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略)  


2022年3月22日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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