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4月29日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1年4月29日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时间:2021-04-2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嘉峪关垃圾 (略) 置场建设项目 | 嘉峪关市 | 酒泉钢铁(集团) (略) | 甘肃 (略) | 嘉峪关垃圾 (略) 置场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嘉北工业园区东北方向,距嘉峪关市区约13km,场址东侧为S215省道,南侧为嘉北粉煤灰掩埋场,西侧为 (略) 断山口峡谷, (略) ,总占地面积为30万m2,年处理I类一般工业固废及建筑垃圾15万t,服役年限为10a,项目总投资4470万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①I类一 (略) 置场:占地面积约为 点击查看>> m2, (略) 理I类一般工业固废290t,总库容为 点击查看>> 万m3,共设置设 (略) 理区、铸 (略) 理区、 (略) (略) 理区共4个分区 (略) 置场:占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m2, (略) 理建筑垃圾约120t,总库容 点击查看>> 万m3,共设置 (略) 理区、 (略) 理 (略) 理区共3个分区。 ③生产生活辅助区:主要包括休息室、配件存放间、汽车衡配套磅房、消防泵房/配电室、消防水池和洗车装置等。 ④渗滤液收集系统:包括渗滤液导流层、卵石盲沟、渗滤液收集管等。渗滤液经垃圾堆体下渗至砾石导流层,汇集至砾石盲沟,然后进入渗滤液收集管,最终流向2座渗滤液蒸发池。 (略) : (略) 236m, (略) 1306m。道路经生产生活辅助区后至填埋区。 (略) 总宽为14m,路面宽度为12m,路面采用 (略) 面; (略) 总宽为12m,路面宽度为10m,其中124m为 (略) 面, (略) 面。 | (一)运营期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污染物主要有渗滤液、洗车废水和生活污水。 1、渗滤液 本项目渗滤液的主要来源是大气降水。嘉峪关市多年平均降雨量为 点击查看>> mm/a,通过公式计算,本项目月平均渗滤液产生量为 点击查看>> m3。年平均蒸发量为 点击查看>> mm,降水量远小于蒸发量。因此,自然条件有利于渗滤液的蒸发。 本项目产生的渗滤液经垃圾堆体下渗至砾石导流层汇集至砾石盲沟,通过渗滤液收集管流向渗滤液蒸发池,在渗滤液蒸发池依靠 (略) 损耗,无废水排放。 2、车辆清洗废水 本项目固废运输车辆及场区内机械设备在清洗时会产生清洗废水,车辆清洗用水量为1.2m3/d,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本项目车辆冲洗废水产生量为0.96m3/d。车辆冲清废水将排入洗车装置中的沉淀池内循环使用不外排。 3、生活污水 本项目运营期劳动定员9人,拟在场区内设置免冲水移动公厕, (略) 门定期进行清掏。 本项目填埋场场址位于 (略) 断山口峡谷,根据区域水文地质条件,该区域地下水流向为由西北向东南,项目区域地貌上属戈壁平原区,地下水水位埋深>120m,含水层为单一潜水含水层。 (二)运营期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扬尘和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产生的尾气,扬尘主要包括卸车扬尘、固废填埋区扬尘和车辆运输扬尘。 ①本项目填埋场各填埋区均分单元进行填埋,固废必须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必须做到随到随压,避免碾压不及时或未进行保湿时,风吹扬尘造成二次污染; ②管理人员可根据当地的气候变化规律,定期对填埋区进行洒水,更好地控制填埋场扬尘。摊铺碾压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抑尘等湿法作业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 ③填埋场出入口安装车辆清洗设备,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地,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周边的清洁; ④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洒水抑尘、填埋场地停工等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 ⑤运输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不得造成抛洒遗漏。应注意控制卸车时的速度,配备洒水车,边卸车边适当洒水,减少扬尘。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理运输,禁止高空抛洒; ⑥在生活生产辅助区进行绿化、美化。 (三)运营期 (略) 置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渗滤液蒸发池污泥和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渗滤液蒸发池内产生的污泥需进行固废属性鉴定若为I类一般工业固废则运至本项目填埋场进行填埋;若为Ⅱ类一般工业固废则运至甘肃润源 (略) 冶 (略) 置;若为危险废物则在 (略) 理区设置单独贮存区域进行暂存后委托有资质 (略) 置;场区内共设置4个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统一收 (略) (略) 置。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公示期:2021年4月29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嘉峪关 (略) 环评科电话:0937-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传真),邮箱: @@@ q.com
通讯地址:嘉峪关市南市区环保大楼601室 邮编: 点击查看>>来源:时间:2021-04-2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嘉峪关垃圾 (略) 置场建设项目 | 嘉峪关市 | 酒泉钢铁(集团) (略) | 甘肃 (略) | 嘉峪关垃圾 (略) 置场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嘉北工业园区东北方向,距嘉峪关市区约13km,场址东侧为S215省道,南侧为嘉北粉煤灰掩埋场,西侧为 (略) 断山口峡谷, (略) ,总占地面积为30万m2,年处理I类一般工业固废及建筑垃圾15万t,服役年限为10a,项目总投资4470万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①I类一 (略) 置场:占地面积约为 点击查看>> m2, (略) 理I类一般工业固废290t,总库容为 点击查看>> 万m3,共设置设 (略) 理区、铸 (略) 理区、 (略) (略) 理区共4个分区 (略) 置场:占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m2, (略) 理建筑垃圾约120t,总库容 点击查看>> 万m3,共设置 (略) 理区、 (略) 理 (略) 理区共3个分区。 ③生产生活辅助区:主要包括休息室、配件存放间、汽车衡配套磅房、消防泵房/配电室、消防水池和洗车装置等。 ④渗滤液收集系统:包括渗滤液导流层、卵石盲沟、渗滤液收集管等。渗滤液经垃圾堆体下渗至砾石导流层,汇集至砾石盲沟,然后进入渗滤液收集管,最终流向2座渗滤液蒸发池。 (略) : (略) 236m, (略) 1306m。道路经生产生活辅助区后至填埋区。 (略) 总宽为14m,路面宽度为12m,路面采用 (略) 面; (略) 总宽为12m,路面宽度为10m,其中124m为 (略) 面, (略) 面。 | (一)运营期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污染物主要有渗滤液、洗车废水和生活污水。 1、渗滤液 本项目渗滤液的主要来源是大气降水。嘉峪关市多年平均降雨量为 点击查看>> mm/a,通过公式计算,本项目月平均渗滤液产生量为 点击查看>> m3。年平均蒸发量为 点击查看>> mm,降水量远小于蒸发量。因此,自然条件有利于渗滤液的蒸发。 本项目产生的渗滤液经垃圾堆体下渗至砾石导流层汇集至砾石盲沟,通过渗滤液收集管流向渗滤液蒸发池,在渗滤液蒸发池依靠 (略) 损耗,无废水排放。 2、车辆清洗废水 本项目固废运输车辆及场区内机械设备在清洗时会产生清洗废水,车辆清洗用水量为1.2m3/d,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本项目车辆冲洗废水产生量为0.96m3/d。车辆冲清废水将排入洗车装置中的沉淀池内循环使用不外排。 3、生活污水 本项目运营期劳动定员9人,拟在场区内设置免冲水移动公厕, (略) 门定期进行清掏。 本项目填埋场场址位于 (略) 断山口峡谷,根据区域水文地质条件,该区域地下水流向为由西北向东南,项目区域地貌上属戈壁平原区,地下水水位埋深>120m,含水层为单一潜水含水层。 (二)运营期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扬尘和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产生的尾气,扬尘主要包括卸车扬尘、固废填埋区扬尘和车辆运输扬尘。 ①本项目填埋场各填埋区均分单元进行填埋,固废必须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必须做到随到随压,避免碾压不及时或未进行保湿时,风吹扬尘造成二次污染; ②管理人员可根据当地的气候变化规律,定期对填埋区进行洒水,更好地控制填埋场扬尘。摊铺碾压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抑尘等湿法作业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 ③填埋场出入口安装车辆清洗设备,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地,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周边的清洁; ④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洒水抑尘、填埋场地停工等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 ⑤运输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不得造成抛洒遗漏。应注意控制卸车时的速度,配备洒水车,边卸车边适当洒水,减少扬尘。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理运输,禁止高空抛洒; ⑥在生活生产辅助区进行绿化、美化。 (三)运营期 (略) 置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渗滤液蒸发池污泥和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渗滤液蒸发池内产生的污泥需进行固废属性鉴定若为I类一般工业固废则运至本项目填埋场进行填埋;若为Ⅱ类一般工业固废则运至甘肃润源 (略) 冶 (略) 置;若为危险废物则在 (略) 理区设置单独贮存区域进行暂存后委托有资质 (略) 置;场区内共设置4个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统一收 (略) (略) 置。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公示期:2021年4月29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嘉峪关 (略) 环评科电话:0937-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传真),邮箱: @@@ 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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