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奥尔泰电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广东奥尔泰电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广 (略) 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谢 (略) 1号 |
建设单位 | 广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珠海市 (略) |
项目概况 | 广 (略) 迁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谢 (略) 1号(详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现因公司发展需要,广 (略) 拟进行迁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项目原公司名称为“东莞市奥 (略) ”,于2021年1月12日更名为“广 (略) ”,法人代表不变,并建设地址由“东莞市桥头镇岭头村商 (略) ”搬迁至“广东省东莞市谢 (略) 1号”;◆对原有押出、注塑成型、点胶、印字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拟由原来的“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迁改扩建后提升改造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迁改扩建后项目增加打端子、挤出成型、扩管等工序,并相应增加一批设备,详见表2-8。项目迁改扩建前占地面积3300m2,建筑面积6500m2,主要从事电线、线束、三层绝缘线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电线4550亿米、线束1200万条、三层绝缘线2.725亿米。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3000m2,主要从事电线、线束、三层绝缘线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电线800万米、线束2000万条、三层绝缘线50万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3-30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二、环评文件未按《关于广 (略) 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1〕 (略) )的要求修改完善;三、迁改扩建前的产量与原环评报告表的产量相差巨大,且产能数据前后不一致; 四、 (略) 计算有误或不明确,导致塑胶用量核算偏低,每米单股芯线胶皮体积结果有误,重量计算公式有误,三层绝缘线的外被胶层的厚度不明确,体积计算公式有误,所得体积偏小;五、表2-9中 (略) 的注塑机数量与表2-10不一致,产能核算有误;六、迁改扩建前原辅材料用量与原环评不一致,表2-11中PA、PE、PVC迁改扩建前用量用的是表2-3实际用量计算值,铜线用的是原环评报告表申报量,采用数据来源不一致,PA塑胶变化情况计算有误;七、注塑机最大产能衡算有误且未考虑塑胶 (略) 分的源强,注塑工序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源强核算存疑;八、表4-6 废气排气筒的内径过小;九、活性炭更换次数偏低,理论计算需要的活性炭量未加上活性炭吸附的有机废气量。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广 (略) 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谢 (略) 1号 |
建设单位 | 广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珠海市 (略) |
项目概况 | 广 (略) 迁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谢 (略) 1号(详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现因公司发展需要,广 (略) 拟进行迁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项目原公司名称为“东莞市奥 (略) ”,于2021年1月12日更名为“广 (略) ”,法人代表不变,并建设地址由“东莞市桥头镇岭头村商 (略) ”搬迁至“广东省东莞市谢 (略) 1号”;◆对原有押出、注塑成型、点胶、印字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拟由原来的“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迁改扩建后提升改造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迁改扩建后项目增加打端子、挤出成型、扩管等工序,并相应增加一批设备,详见表2-8。项目迁改扩建前占地面积3300m2,建筑面积6500m2,主要从事电线、线束、三层绝缘线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电线4550亿米、线束1200万条、三层绝缘线2.725亿米。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3000m2,主要从事电线、线束、三层绝缘线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电线800万米、线束2000万条、三层绝缘线50万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3-30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二、环评文件未按《关于广 (略) 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1〕 (略) )的要求修改完善;三、迁改扩建前的产量与原环评报告表的产量相差巨大,且产能数据前后不一致; 四、 (略) 计算有误或不明确,导致塑胶用量核算偏低,每米单股芯线胶皮体积结果有误,重量计算公式有误,三层绝缘线的外被胶层的厚度不明确,体积计算公式有误,所得体积偏小;五、表2-9中 (略) 的注塑机数量与表2-10不一致,产能核算有误;六、迁改扩建前原辅材料用量与原环评不一致,表2-11中PA、PE、PVC迁改扩建前用量用的是表2-3实际用量计算值,铜线用的是原环评报告表申报量,采用数据来源不一致,PA塑胶变化情况计算有误;七、注塑机最大产能衡算有误且未考虑塑胶 (略) 分的源强,注塑工序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源强核算存疑;八、表4-6 废气排气筒的内径过小;九、活性炭更换次数偏低,理论计算需要的活性炭量未加上活性炭吸附的有机废气量。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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