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龙山区宏远新型装饰材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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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龙山区宏远新型装饰材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的公告

关于辽源市龙山区宏远新型装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源市龙山区宏远新型装 (略) :

  你厂委托吉林省 (略) 编制的《辽源市龙山区宏远新型装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永康村一组。建设内容主要为建设腻子粉、石膏粉生产线。建设规模为年产腻子粉500t,石膏粉500t。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

  2.投料、搅拌、包装废气经有效收集后通过布袋 (略) 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4.生活 (略) (略) 理;除尘器粉尘及废弃包装袋实现综合利用。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履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辽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负责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关于辽源市龙山区宏远新型装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源市龙山区宏远新型装 (略) :

  你厂委托吉林省 (略) 编制的《辽源市龙山区宏远新型装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永康村一组。建设内容主要为建设腻子粉、石膏粉生产线。建设规模为年产腻子粉500t,石膏粉500t。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

  2.投料、搅拌、包装废气经有效收集后通过布袋 (略) 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4.生活 (略) (略) 理;除尘器粉尘及废弃包装袋实现综合利用。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履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辽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负责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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