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高纯级氟化锂及医药化学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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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高纯级氟化锂及医药化学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三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高纯级氟化锂及医药化学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2年3月17日受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在三明市 (略) 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于2022年3月24日在三明市 (略) 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经研究,并商三明市清 (略) ,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福宝片区,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高纯氟化锂1000吨、2,6二氯苯酚5000吨、间苯三酚200吨,副产品为氯化钾、31%盐酸。

报告书相关内容表明,该项目经清流县工 (略) 备案(编号:闽工信备[2021]G0 (略) ),符合《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明政〔2021〕4号)《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0-2030)》《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 (略) 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车间一外延100米、车间二外延100米、车间三外延50米、罐区外延100米包络范围设置环境防护区,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项目车间一产生的 (略) 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车间二产生的 (略) 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车间三产生的 (略) 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MVR (略) 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 (略) 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实验废水、循环水池定期排水、碱液喷淋废水、初 (略) (略) 理后排放 (略) 理厂;生活污 (略) 理后排 (略) 理厂。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项目运营过程中,国家或省、市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另有规定的,应按相关要求执行。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从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方面采取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 (略) 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 (略) 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导热油、过滤滤渣、废活性炭、废活性炭纤维、精馏釜残、化验固废、 (略) 理浮渣、离心母液及再生废液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混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 (略) 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 (略) 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管理。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可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 (略) 门、园区及周边企业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 (略) 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废水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 (略) 门联网。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我局委托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 (略) 和三明市清 (略) 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 (略)

2022年3月31日

三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高纯级氟化锂及医药化学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2年3月17日受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在三明市 (略) 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于2022年3月24日在三明市 (略) 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经研究,并商三明市清 (略) ,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福宝片区,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高纯氟化锂1000吨、2,6二氯苯酚5000吨、间苯三酚200吨,副产品为氯化钾、31%盐酸。

报告书相关内容表明,该项目经清流县工 (略) 备案(编号:闽工信备[2021]G0 (略) ),符合《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明政〔2021〕4号)《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0-2030)》《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 (略) 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车间一外延100米、车间二外延100米、车间三外延50米、罐区外延100米包络范围设置环境防护区,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项目车间一产生的 (略) 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车间二产生的 (略) 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车间三产生的 (略) 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MVR (略) 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 (略) 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实验废水、循环水池定期排水、碱液喷淋废水、初 (略) (略) 理后排放 (略) 理厂;生活污 (略) 理后排 (略) 理厂。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项目运营过程中,国家或省、市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另有规定的,应按相关要求执行。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从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方面采取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 (略) 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 (略) 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导热油、过滤滤渣、废活性炭、废活性炭纤维、精馏釜残、化验固废、 (略) 理浮渣、离心母液及再生废液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混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 (略) 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 (略) 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管理。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可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 (略) 门、园区及周边企业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 (略) 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废水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 (略) 门联网。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我局委托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 (略) 和三明市清 (略) 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 (略)

2022年3月31日

三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高纯级氟化锂及医药化学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2年3月17日受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在三明市 (略) 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于2022年3月24日在三明市 (略) 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经研究,并商三明市清 (略) ,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福宝片区,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高纯氟化锂1000吨、2,6二氯苯酚5000吨、间苯三酚200吨,副产品为氯化钾、31%盐酸。

报告书相关内容表明,该项目经清流县工 (略) 备案(编号:闽工信备[2021]G0 (略) ),符合《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明政〔2021〕4号)《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0-2030)》《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 (略) 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车间一外延100米、车间二外延100米、车间三外延50米、罐区外延100米包络范围设置环境防护区,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项目车间一产生的 (略) 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车间二产生的 (略) 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车间三产生的 (略) 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MVR (略) 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 (略) 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实验废水、循环水池定期排水、碱液喷淋废水、初 (略) (略) 理后排放 (略) 理厂;生活污 (略) 理后排 (略) 理厂。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项目运营过程中,国家或省、市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另有规定的,应按相关要求执行。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从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方面采取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 (略) 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 (略) 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导热油、过滤滤渣、废活性炭、废活性炭纤维、精馏釜残、化验固废、 (略) 理浮渣、离心母液及再生废液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混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 (略) 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 (略) 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管理。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可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 (略) 门、园区及周边企业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 (略) 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废水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 (略) 门联网。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我局委托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 (略) 和三明市清 (略) 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 (略)

2022年3月31日

三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高纯级氟化锂及医药化学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2年3月17日受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在三明市 (略) 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于2022年3月24日在三明市 (略) 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经研究,并商三明市清 (略) ,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福宝片区,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高纯氟化锂1000吨、2,6二氯苯酚5000吨、间苯三酚200吨,副产品为氯化钾、31%盐酸。

报告书相关内容表明,该项目经清流县工 (略) 备案(编号:闽工信备[2021]G0 (略) ),符合《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明政〔2021〕4号)《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0-2030)》《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 (略) 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车间一外延100米、车间二外延100米、车间三外延50米、罐区外延100米包络范围设置环境防护区,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项目车间一产生的 (略) 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车间二产生的 (略) 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车间三产生的 (略) 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MVR (略) 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 (略) 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实验废水、循环水池定期排水、碱液喷淋废水、初 (略) (略) 理后排放 (略) 理厂;生活污 (略) 理后排 (略) 理厂。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项目运营过程中,国家或省、市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另有规定的,应按相关要求执行。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从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方面采取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 (略) 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 (略) 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导热油、过滤滤渣、废活性炭、废活性炭纤维、精馏釜残、化验固废、 (略) 理浮渣、离心母液及再生废液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混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 (略) 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 (略) 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管理。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可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 (略) 门、园区及周边企业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 (略) 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废水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 (略) 门联网。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我局委托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 (略) 和三明市清 (略) 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 (略)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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