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坤淼商砼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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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坤淼商砼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伊环审〔2022〕 (略)

关于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 点击查看>> MA9H0RF40P)上报的由洛阳市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并 (略) 公示期满,公示期间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 (略) )要求,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成后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原 (略) 入库,并安装干雾抑尘装置,定时开启;(2)厂区地面实施绿化、硬化并合理布置雾化喷淋装置;(3)项目砂石料输送、计量、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 (略) 理;水泥筒仓及粉煤灰筒仓呼吸废气(颗粒物),通过各自 (略) 理;搅拌工序废气(颗粒物),通过 (略) 理;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排放限值要求;(4)食堂油烟经油 (略) 理,油烟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排放限值要求;(5)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 (略) )及《洛阳市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 (略) )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1)该项目应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综合利用;(2)厂区出入口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3)设备 (略) 区地面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4)食堂含油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 (略) 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 (略) 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 (略) 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五)建立保洁制度, (略) 貌及 (略) 整洁有序。

(六)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其他未尽事项以该项目环评报告及“三同时”要求一并执行。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项目地点、规模、性质、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 (略) 门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 (略) )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伊 (略) (略) 伊川 (略)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379- 点击查看>>
传真:0379- 点击查看>>

伊环审[2022] (略) .pdf


2022年3月21日


伊环审〔2022〕 (略)

关于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 点击查看>> MA9H0RF40P)上报的由洛阳市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并 (略) 公示期满,公示期间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 (略) )要求,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成后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原 (略) 入库,并安装干雾抑尘装置,定时开启;(2)厂区地面实施绿化、硬化并合理布置雾化喷淋装置;(3)项目砂石料输送、计量、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 (略) 理;水泥筒仓及粉煤灰筒仓呼吸废气(颗粒物),通过各自 (略) 理;搅拌工序废气(颗粒物),通过 (略) 理;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排放限值要求;(4)食堂油烟经油 (略) 理,油烟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排放限值要求;(5)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 (略) )及《洛阳市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 (略) )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1)该项目应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综合利用;(2)厂区出入口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3)设备 (略) 区地面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4)食堂含油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 (略) 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 (略) 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 (略) 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五)建立保洁制度, (略) 貌及 (略) 整洁有序。

(六)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其他未尽事项以该项目环评报告及“三同时”要求一并执行。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项目地点、规模、性质、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 (略) 门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 (略) )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伊 (略) (略) 伊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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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79- 点击查看>>
传真:0379-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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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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