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五里河北支流河道可持续发展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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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五里河北支流河道可持续发展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审批意见:

驻示建环评审批表[2022] (略)

关于《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五里河北支流河道可持续发展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驻马店市白云山大道以西、雪松大道以北,治理长度1.75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截污管网4.8275km;垃圾收运6吨/日;河道湖库垃圾清理9.96万吨;污泥清理 点击查看>> 万m3;新建人工湿地0.193km2;生态护岸3.862km;生态隔离带0. 点击查看>> km2;生态步道7.9753km。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根据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五里河北支流河道可持续发展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 (略) 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 (略) 出具的项目规划预审意见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批准《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五里河北支流河道可持续发展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据此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污染治理设施和环保治理资金,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会产生扬尘、噪声、废水、固废、生态等方面的不利影响,施工中必须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将不利环境影响程度降至最低。

三、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线,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2、项目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避免施工噪声扰民,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3、施工场地应采取车辆清洗,场地洒水降尘,土方施工避开大风扬尘天气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并加强对建筑材料及运输车辆管理,尽可能减少洒落和扬尘。

4、清淤工程产生的淤泥采用密封罐车外运,以防沿途洒落,减少沿途恶臭气体的释放。淤泥运输应避开繁华区及居民密集区,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间,尽量降低恶臭对临河村民的影响。

5、施工营区出入口布设车辆冲洗设备, 出水口设置沉淀池,冲洗废水主要回用于冲洗台或营区内洒水降尘;营区内 (略) 和化粪池等收集措施, (略) (略) 理。

6、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垃圾随意堆放,淤泥通过泥浆泵抽排到密闭罐车,直接运送 (略) 理厂进行脱 (略) 理,然后加工成肥料作为本项目的绿化苗木的肥料再次利用。生活垃圾 (略) 门清运,土方、建 (略) 清运至指定地点。

7、项目施工期应做好周边生态环境保护,采取切实有效的生态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划定的施工界限,严禁随意破坏沿线植被。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临时用地和植被恢复,减少施工期对生态的影响。

8、本项目为河道治理项目,运营后项目自身无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染排放源。

9、本项目应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制定施工期污染物排放监测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该项目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 (略)

2022年4月1日



审批意见:

驻示建环评审批表[2022] (略)

关于《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五里河北支流河道可持续发展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驻马店市白云山大道以西、雪松大道以北,治理长度1.75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截污管网4.8275km;垃圾收运6吨/日;河道湖库垃圾清理9.96万吨;污泥清理 点击查看>> 万m3;新建人工湿地0.193km2;生态护岸3.862km;生态隔离带0. 点击查看>> km2;生态步道7.9753km。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根据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五里河北支流河道可持续发展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 (略) 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 (略) 出具的项目规划预审意见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批准《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五里河北支流河道可持续发展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据此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污染治理设施和环保治理资金,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会产生扬尘、噪声、废水、固废、生态等方面的不利影响,施工中必须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将不利环境影响程度降至最低。

三、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线,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2、项目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避免施工噪声扰民,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3、施工场地应采取车辆清洗,场地洒水降尘,土方施工避开大风扬尘天气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并加强对建筑材料及运输车辆管理,尽可能减少洒落和扬尘。

4、清淤工程产生的淤泥采用密封罐车外运,以防沿途洒落,减少沿途恶臭气体的释放。淤泥运输应避开繁华区及居民密集区,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间,尽量降低恶臭对临河村民的影响。

5、施工营区出入口布设车辆冲洗设备, 出水口设置沉淀池,冲洗废水主要回用于冲洗台或营区内洒水降尘;营区内 (略) 和化粪池等收集措施, (略) (略) 理。

6、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垃圾随意堆放,淤泥通过泥浆泵抽排到密闭罐车,直接运送 (略) 理厂进行脱 (略) 理,然后加工成肥料作为本项目的绿化苗木的肥料再次利用。生活垃圾 (略) 门清运,土方、建 (略) 清运至指定地点。

7、项目施工期应做好周边生态环境保护,采取切实有效的生态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划定的施工界限,严禁随意破坏沿线植被。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临时用地和植被恢复,减少施工期对生态的影响。

8、本项目为河道治理项目,运营后项目自身无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染排放源。

9、本项目应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制定施工期污染物排放监测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该项目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 (略)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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