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赛迪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药食用产品包装塑料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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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赛迪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药食用产品包装塑料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批前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500吨药食用产品包装塑料瓶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112-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安徽 省(自治区)阜阳 市太和 县(区)经济开发区

地理坐标

(经度:115度38分0.643秒,纬度:33度11分4.239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

建设性质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1000

环保投资(万元)

19

环保投资占比(%)

1.9

施工工期

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项目不需要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审批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

审查文 (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和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阜政秘〔2016〕 (略)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审查文 (略) :《关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13] (略) )

规划跟踪环评名称:《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审查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审查文 (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20] (略)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 (略) 北侧大健康产业园B4栋,根据《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2013-2030),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要求,详见附图3。

2、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

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 (略) 北侧大健康产业园B4栋,根据《太和县经 (略) (略) 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规划图》,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要求,详见附图5。

3、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根据安徽省环保厅出具的《关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13] (略) ),太和县经济开发区的主导产业是医药化工、轻工纺织和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产品为医药包装塑料瓶,属于医药化工行业配套产品,符合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具体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序号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项目情况符合性1进一步优化开发 (略) 。根据开发区各产业特点,充分考虑医药、食品企业和居住区域环境要求,进一步优化 (略) ,减轻和避免各功能区之间、项目之间在环境要求方面的相互影响。规划的居住区被工业区包围,应优先考虑调整,如客观上难以调整,必须在居住区上风向工业区项目选择及布点时,充分考虑与居住区之间的关系和卫生防护间题,居住区周边的工业用地应控制为一类工业用地或服务设施用地,以确保居住区环境质量。在饮用水源取水井半径30米范围内禁止新扩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半径6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现有不符合功能分区的项目,要采取措施逐步进行调整或搬迁;需要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企业,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距离。严格控制开发区周边用地性质,加强对环境敏感点的保护。开发区内现有的天然水体应予以保留。项目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周边无重污染型企业、居民,周边环境对项目的建设无制约因素。项目在半径60米范围内无饮用水源取水井。符合2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开发区节水和中水利用规划,积极推进企业内、企业间水资源的梯级利用和企业用水总量控制,认真研究分质供水并适时实施,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除医药、食品生产等有特殊需要的行业外,开发区生产用水应优先使用 (略) 理厂尾水,其次采用地表水,不得开采使用深层和承压地下水。限期取缔关闭开发区企业的自备水井。严禁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污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建设。本项目用水为园区供水管网供水,不开采地下水。项目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高耗水、高耗能、污水排放量大的项目。符合3充分考虑开发区产业与区域产业的定位互补,在规划的产业定位总体框架下,进一步论证和优化发展重点,严格控制非主导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建设。入区项目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建设完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系统,强化节能、节水等各项环保措施。清洁生产水平现阶段要按国内先进水平要求,并逐步提高,最大限度控制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强度。鉴于水资源和水环境容量的制约,开发区不应新建化工项目和含有印染水洗工艺的纺织项目,医药化工应依托悦康药业生产下游产品,不应建设原药及中间体类项目;审慎研究并合理控制木业加工行业的规模。建立并实施不符合环保等相关要求项目的退出机制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项目产品为医药包装塑料瓶,属于医药化工行业配套产品,非开发区禁入或限制禁入产业。符合4强化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内的污水应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开发区生产和 (略) 进入 (略) (略) 理后外排, (略) 理厂污水排放执行《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中的一级A标准。适 (略) 理厂二期工程建设以满足开发区发展的需要, (略) (略) 理工艺应充分考虑到拟接纳工业污水的特性进行优化。结合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开发区纳污水体万福沟、颍河水环境质量达标。进一步论证集中供热方案,加快集中供热、天然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度,除集中供热外禁止新建燃煤锅炉,限期淘汰现有的燃煤锅炉。环境保护规划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做好开发区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生活污水 (略) 理后排入太和县 (略) (略) 理;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符合5主导产业为医药化工、轻工纺织、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产品为医药包装塑料瓶,属于医药化工行业配套产品,非开发区禁入或限制禁入产业。符合

4、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根据《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核意见》(皖环函[2020] (略) )要求,根据现状企业分布,适当 (略) ,对现有不 (略) 的项目,要采取措施逐步进行调整或搬迁,对不能调整和搬迁的应严格控制企业规模,未来逐步进行产业升级调整;禁止负面清单中行业企业入住,对未纳入负面清单中的现有非主导产业企业,应限制其发展规模;新入区项目应按照 (略) 入住。太和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轻工纺织、医药化工和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产品为医药包装塑料瓶,属于医药化工行业配套产品,非开发区禁入或限制禁入产业。符合 (略) 。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产品为医药包装塑料瓶,属于医药化工行业配套产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确定行业类别为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可视为允许类建设项目。另外项目已经在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 (略) 为2112-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 (略) 北侧大健康产业园B4栋,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东侧、西侧、北侧为太和县经济 (略) 房, (略) 。根据现场调查,评价范围内无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化遗产保护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区目 (略) 、给水、电力、电信、宽带、供气、生活垃圾和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对本项目有较大的促进作用。根据项目周边环境现状勘查可知,项目周边无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项目的选址合理。

3、“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的相符性

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皖政秘【2018】 (略) )和《阜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本项目不在主导生态功能范围内,且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附图4。

(2)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

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项目用水量较小,由市政自来水供给,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能源主要依托当地电网供电。项目建成运 (略) 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料的选用和管理和利用、污染防治等多方面的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

(3)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大气环境:根据2022年2月7日阜阳 (略) 发布的《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阜阳市环境空气污染物六项基项目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细颗粒物(PM2.5)、可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中,PM10、PM2.5均超标,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13、0.29倍,因此阜阳市空气质量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略) 在区域大气环境为不达标区。太和县依据《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从 (略)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落实环境经济政策、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落实和强化各方责任,发动全民广泛参与等方面着手。以达到目标指标,即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地表水:项目纳污水体为颍河,根据阜阳 (略) 发布的《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安徽省阜阳生 (略) 在辖区淮河、颍河、泉河、济河、茨淮新河、洪河、谷河、西淝河、黑茨河等18条河流上共布设30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每月监测一次,2021年阜阳境内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30个监测断面(点位)中,水质为Ⅰ~Ⅲ类的21个,占 点击查看>> %;Ⅳ~Ⅴ类的9个,占 点击查看>> %。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氟化物。由《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中监测数据可知,颍河在太和段上游、阜阳段上游断面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地表水现状达标。

声环境: (略) 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设备噪声经减振、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可以达标排放,贡献值较小。

综上可知,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根据《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可知,太和县经济开发区的主导产业是医药化工、轻工纺织和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产品为医药包装塑料瓶,属于医药化工行业配套产品,不在园区负面清单内。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准入要求,具体负面清单见下表。

表1.2 太和经济开发区规划跟踪评价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类别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依据禁止类医药化工煤化工、含有剧毒品为原料的行业原规划环评提出轻工纺织含有印染水洗工艺的企业原规划环评提出其他高能耗、高污染型行业禁止入区原规划环评提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略)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 (略) )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排放污染物对太和经济 (略) (略) 理工艺产生冲击, (略) 理厂正常运行太和经济 (略) 理厂接管要求新(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属于国家、安徽省及阜阳市现行产业政策淘汰类或禁止类范畴/限制类其他属于国家、安徽省及阜阳市现行产业政策限制类范畴/

4、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表1.3 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

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是否符 (略) 在条目具体措施第三阶段:整治深化阶段时间:2018年~2020年主要工作:巩固提升重点行业整治效果,深入拓展其他行业的VOCs整治,形成完善的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指南。VOCs排放总量进一步消减,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一) (略)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优化调整VO (略) 。在城市建成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VOCs高污染企业。在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等生态功能区实施限制开发项目为药食用塑料包装瓶生产,非高VOC高污染企业。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不在生态功能区内。符合(二)加快产业升级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VOCs重点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装备,提前淘汰污染物排放强度大、产品附加值低、环境信访多的落后产能,关闭能耗超标、污染物排放超标且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视为允许类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设备均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设备。符合3、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严格环境准入,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建迁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要求,必须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原则上总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用地性质符合规划要求,不属于园区禁止开发项目。项目对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 (略) 理,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净化效率90%。符合

5、与《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符合性分析

表1.4 与《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相符合性分析

内容《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源头削减VOCs产生优化产 (略) 。对标节能减排要求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标准,加大落后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高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炼化、焦化、铝冶炼等新、扩建项目严格实施产能减量置换,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石化、煤化工等项目不再新建。加快推动沿江地区制造业绿色发展,形成一批国内领 (略) 、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以清洁生产一级水平为标杆,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推动 (略) 区内8市钢铁、石化有色金属、建材、船舶、纺织印染、酿造等传统产业绿色转型。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支持发展先进产能,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严防死灰复燃。本项目为塑料制品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建立涉VOCs企业信息清单制度加快推动VOCs精细化治理。实施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等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进家具制造、汽车制造、印刷和记录媒介、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实施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工程,编制执行“一企一策”,推进治污设施改造升级。继续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9月底前,各地集中开展一次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和省级化工园区,年内完成至少一轮走航监测、红外热成像等智能监测。提升涉VOCs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水平。本项目为塑料制品项目,项目针对各产生VOC环节采取高效的收集措施,严格控制VOC无组织的排放,收集的废气经二级 (略) 理后达标排放。符合

6、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表1.5 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序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严格环境准入。各地不得受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铸造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的环评文件;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批;沿江各市应按国家推长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及我省实施细则要求,对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两高”项目的环评文件一律不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两高”项目应按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 (略) )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相应的减排措施应在项目投产前完成。本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铸造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符合2规范环评审批。需要编制环评报告书类“两高”项目环评文件应按审批权限原则上应由省级或市 (略) 门负责审批(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淮河、巢湖流域新建大中型化工等项目应按照《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淮河巢湖流域重污染行业项目省级环保预审范围及内容的通知》(皖环发〔2013〕 (略) )有关规定,依法报我厅开展预审,未经预审的,各地不得受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应编制环评报告表。符合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市应对排查出的在建“两高”项目环评文件逐一技术复核,复核重点为项目是否符合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等要求,对技术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我厅将抽取各市已批“两高”项目环评文件开展技术复核。今年,各市生 (略) 门应对在建和已投产的“两高”项目开展专项环境执法检查,以后应将“两高”项目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加强监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同时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对已经投入生产的,还要重点检查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重点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执行情况。对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的“两高”项目,或未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发生重大变动的,地 (略) 门应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略) ;对不满足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对不落实环评及“三同时”要求的“两高”项目,应责令按要求整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或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各地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落实情况将纳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

7、与《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4号)》相符性分析

表1.6 与《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序号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重点推进源头削减。鼓励支持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进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7月1日前各地指导企业建立管理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的产品名称、VOCs含量和使用量等。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源头替代参考目录(见附件5),重点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胶合、电子等重点领域,推广VOCs含量低于10%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并纳入年度源头削减项目管理,实现“可替尽替、应代尽代”,源头削减年度完成项目占30%以上。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胶黏剂、涂层剂。符合2制定“一企一案”。借鉴上海市等先发地区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企业“一厂一方案”编制经验,各地分行业分级指导企业编制优化“一企一案”,明确企业VOCs综合治理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重点梳理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VOCs年排放量超过1吨的企业,督促9月30日前完成方案编制完善工作。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年排放VOCs为0.1215吨。符合3实施排污许可。建立健全以排污 (略) 的VOCs管控依据,在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五大领域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不断规范涉VOCs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落实企业VOCs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落实和定期报告的具体规定落地, (略) 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本项目属于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符合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500吨药食用产品包装塑料瓶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112-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安徽 省(自治区)阜阳 市太和 县(区)经济开发区

地理坐标

(经度:115度38分0.643秒,纬度:33度11分4.239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

建设性质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1000

环保投资(万元)

19

环保投资占比(%)

1.9

施工工期

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项目不需要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审批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

审查文 (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和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阜政秘〔2016〕 (略)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审查文 (略) :《关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13] (略) )

规划跟踪环评名称:《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审查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审查文 (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20] (略)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 (略) 北侧大健康产业园B4栋,根据《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2013-2030),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要求,详见附图3。

2、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

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 (略) 北侧大健康产业园B4栋,根据《太和县经 (略) (略) 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规划图》,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要求,详见附图5。

3、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根据安徽省环保厅出具的《关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13] (略) ),太和县经济开发区的主导产业是医药化工、轻工纺织和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产品为医药包装塑料瓶,属于医药化工行业配套产品,符合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具体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序号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项目情况符合性1进一步优化开发 (略) 。根据开发区各产业特点,充分考虑医药、食品企业和居住区域环境要求,进一步优化 (略) ,减轻和避免各功能区之间、项目之间在环境要求方面的相互影响。规划的居住区被工业区包围,应优先考虑调整,如客观上难以调整,必须在居住区上风向工业区项目选择及布点时,充分考虑与居住区之间的关系和卫生防护间题,居住区周边的工业用地应控制为一类工业用地或服务设施用地,以确保居住区环境质量。在饮用水源取水井半径30米范围内禁止新扩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半径6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现有不符合功能分区的项目,要采取措施逐步进行调整或搬迁;需要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企业,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距离。严格控制开发区周边用地性质,加强对环境敏感点的保护。开发区内现有的天然水体应予以保留。项目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周边无重污染型企业、居民,周边环境对项目的建设无制约因素。项目在半径60米范围内无饮用水源取水井。符合2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开发区节水和中水利用规划,积极推进企业内、企业间水资源的梯级利用和企业用水总量控制,认真研究分质供水并适时实施,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除医药、食品生产等有特殊需要的行业外,开发区生产用水应优先使用 (略) 理厂尾水,其次采用地表水,不得开采使用深层和承压地下水。限期取缔关闭开发区企业的自备水井。严禁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污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建设。本项目用水为园区供水管网供水,不开采地下水。项目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高耗水、高耗能、污水排放量大的项目。符合3充分考虑开发区产业与区域产业的定位互补,在规划的产业定位总体框架下,进一步论证和优化发展重点,严格控制非主导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建设。入区项目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建设完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系统,强化节能、节水等各项环保措施。清洁生产水平现阶段要按国内先进水平要求,并逐步提高,最大限度控制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强度。鉴于水资源和水环境容量的制约,开发区不应新建化工项目和含有印染水洗工艺的纺织项目,医药化工应依托悦康药业生产下游产品,不应建设原药及中间体类项目;审慎研究并合理控制木业加工行业的规模。建立并实施不符合环保等相关要求项目的退出机制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项目产品为医药包装塑料瓶,属于医药化工行业配套产品,非开发区禁入或限制禁入产业。符合4强化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内的污水应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开发区生产和 (略) 进入 (略) (略) 理后外排, (略) 理厂污水排放执行《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中的一级A标准。适 (略) 理厂二期工程建设以满足开发区发展的需要, (略) (略) 理工艺应充分考虑到拟接纳工业污水的特性进行优化。结合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开发区纳污水体万福沟、颍河水环境质量达标。进一步论证集中供热方案,加快集中供热、天然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度,除集中供热外禁止新建燃煤锅炉,限期淘汰现有的燃煤锅炉。环境保护规划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做好开发区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生活污水 (略) 理后排入太和县 (略) (略) 理;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符合5主导产业为医药化工、轻工纺织、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产品为医药包装塑料瓶,属于医药化工行业配套产品,非开发区禁入或限制禁入产业。符合

4、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根据《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核意见》(皖环函[2020] (略) )要求,根据现状企业分布,适当 (略) ,对现有不 (略) 的项目,要采取措施逐步进行调整或搬迁,对不能调整和搬迁的应严格控制企业规模,未来逐步进行产业升级调整;禁止负面清单中行业企业入住,对未纳入负面清单中的现有非主导产业企业,应限制其发展规模;新入区项目应按照 (略) 入住。太和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轻工纺织、医药化工和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产品为医药包装塑料瓶,属于医药化工行业配套产品,非开发区禁入或限制禁入产业。符合 (略) 。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产品为医药包装塑料瓶,属于医药化工行业配套产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确定行业类别为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可视为允许类建设项目。另外项目已经在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 (略) 为2112-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 (略) 北侧大健康产业园B4栋,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东侧、西侧、北侧为太和县经济 (略) 房, (略) 。根据现场调查,评价范围内无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化遗产保护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区目 (略) 、给水、电力、电信、宽带、供气、生活垃圾和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对本项目有较大的促进作用。根据项目周边环境现状勘查可知,项目周边无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项目的选址合理。

3、“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的相符性

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皖政秘【2018】 (略) )和《阜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本项目不在主导生态功能范围内,且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附图4。

(2)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

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项目用水量较小,由市政自来水供给,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能源主要依托当地电网供电。项目建成运 (略) 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料的选用和管理和利用、污染防治等多方面的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

(3)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大气环境:根据2022年2月7日阜阳 (略) 发布的《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阜阳市环境空气污染物六项基项目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细颗粒物(PM2.5)、可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中,PM10、PM2.5均超标,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13、0.29倍,因此阜阳市空气质量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略) 在区域大气环境为不达标区。太和县依据《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从 (略)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落实环境经济政策、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落实和强化各方责任,发动全民广泛参与等方面着手。以达到目标指标,即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地表水:项目纳污水体为颍河,根据阜阳 (略) 发布的《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安徽省阜阳生 (略) 在辖区淮河、颍河、泉河、济河、茨淮新河、洪河、谷河、西淝河、黑茨河等18条河流上共布设30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每月监测一次,2021年阜阳境内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30个监测断面(点位)中,水质为Ⅰ~Ⅲ类的21个,占 点击查看>> %;Ⅳ~Ⅴ类的9个,占 点击查看>> %。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氟化物。由《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中监测数据可知,颍河在太和段上游、阜阳段上游断面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地表水现状达标。

声环境: (略) 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设备噪声经减振、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可以达标排放,贡献值较小。

综上可知,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根据《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可知,太和县经济开发区的主导产业是医药化工、轻工纺织和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产品为医药包装塑料瓶,属于医药化工行业配套产品,不在园区负面清单内。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准入要求,具体负面清单见下表。

表1.2 太和经济开发区规划跟踪评价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类别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依据禁止类医药化工煤化工、含有剧毒品为原料的行业原规划环评提出轻工纺织含有印染水洗工艺的企业原规划环评提出其他高能耗、高污染型行业禁止入区原规划环评提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略)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 (略) )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排放污染物对太和经济 (略) (略) 理工艺产生冲击, (略) 理厂正常运行太和经济 (略) 理厂接管要求新(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属于国家、安徽省及阜阳市现行产业政策淘汰类或禁止类范畴/限制类其他属于国家、安徽省及阜阳市现行产业政策限制类范畴/

4、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表1.3 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

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是否符 (略) 在条目具体措施第三阶段:整治深化阶段时间:2018年~2020年主要工作:巩固提升重点行业整治效果,深入拓展其他行业的VOCs整治,形成完善的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指南。VOCs排放总量进一步消减,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一) (略)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优化调整VO (略) 。在城市建成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VOCs高污染企业。在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等生态功能区实施限制开发项目为药食用塑料包装瓶生产,非高VOC高污染企业。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不在生态功能区内。符合(二)加快产业升级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VOCs重点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装备,提前淘汰污染物排放强度大、产品附加值低、环境信访多的落后产能,关闭能耗超标、污染物排放超标且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视为允许类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设备均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设备。符合3、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严格环境准入,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建迁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要求,必须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原则上总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用地性质符合规划要求,不属于园区禁止开发项目。项目对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 (略) 理,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净化效率90%。符合

5、与《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符合性分析

表1.4 与《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相符合性分析

内容《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源头削减VOCs产生优化产 (略) 。对标节能减排要求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标准,加大落后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高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炼化、焦化、铝冶炼等新、扩建项目严格实施产能减量置换,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石化、煤化工等项目不再新建。加快推动沿江地区制造业绿色发展,形成一批国内领 (略) 、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以清洁生产一级水平为标杆,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推动 (略) 区内8市钢铁、石化有色金属、建材、船舶、纺织印染、酿造等传统产业绿色转型。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支持发展先进产能,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严防死灰复燃。本项目为塑料制品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建立涉VOCs企业信息清单制度加快推动VOCs精细化治理。实施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等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进家具制造、汽车制造、印刷和记录媒介、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实施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工程,编制执行“一企一策”,推进治污设施改造升级。继续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9月底前,各地集中开展一次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和省级化工园区,年内完成至少一轮走航监测、红外热成像等智能监测。提升涉VOCs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水平。本项目为塑料制品项目,项目针对各产生VOC环节采取高效的收集措施,严格控制VOC无组织的排放,收集的废气经二级 (略) 理后达标排放。符合

6、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表1.5 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序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严格环境准入。各地不得受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铸造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的环评文件;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批;沿江各市应按国家推长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及我省实施细则要求,对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两高”项目的环评文件一律不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两高”项目应按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 (略) )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相应的减排措施应在项目投产前完成。本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铸造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符合2规范环评审批。需要编制环评报告书类“两高”项目环评文件应按审批权限原则上应由省级或市 (略) 门负责审批(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淮河、巢湖流域新建大中型化工等项目应按照《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淮河巢湖流域重污染行业项目省级环保预审范围及内容的通知》(皖环发〔2013〕 (略) )有关规定,依法报我厅开展预审,未经预审的,各地不得受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应编制环评报告表。符合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市应对排查出的在建“两高”项目环评文件逐一技术复核,复核重点为项目是否符合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等要求,对技术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我厅将抽取各市已批“两高”项目环评文件开展技术复核。今年,各市生 (略) 门应对在建和已投产的“两高”项目开展专项环境执法检查,以后应将“两高”项目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加强监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同时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对已经投入生产的,还要重点检查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重点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执行情况。对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的“两高”项目,或未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发生重大变动的,地 (略) 门应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略) ;对不满足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对不落实环评及“三同时”要求的“两高”项目,应责令按要求整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或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各地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落实情况将纳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

7、与《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4号)》相符性分析

表1.6 与《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序号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重点推进源头削减。鼓励支持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进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7月1日前各地指导企业建立管理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的产品名称、VOCs含量和使用量等。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源头替代参考目录(见附件5),重点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胶合、电子等重点领域,推广VOCs含量低于10%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并纳入年度源头削减项目管理,实现“可替尽替、应代尽代”,源头削减年度完成项目占30%以上。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胶黏剂、涂层剂。符合2制定“一企一案”。借鉴上海市等先发地区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企业“一厂一方案”编制经验,各地分行业分级指导企业编制优化“一企一案”,明确企业VOCs综合治理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重点梳理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VOCs年排放量超过1吨的企业,督促9月30日前完成方案编制完善工作。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年排放VOCs为0.1215吨。符合3实施排污许可。建立健全以排污 (略) 的VOCs管控依据,在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五大领域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不断规范涉VOCs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落实企业VOCs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落实和定期报告的具体规定落地, (略) 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本项目属于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符合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500吨药食用产品包装塑料瓶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112-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安徽 省(自治区)阜阳 市太和 县(区)经济开发区

地理坐标

(经度:115度38分0.643秒,纬度:33度11分4.239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

建设性质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1000

环保投资(万元)

19

环保投资占比(%)

1.9

施工工期

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项目不需要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审批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

审查文 (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和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阜政秘〔2016〕 (略)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审查文 (略) :《关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13] (略) )

规划跟踪环评名称:《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审查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审查文 (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20] (略)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 (略) 北侧大健康产业园B4栋,根据《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2013-2030),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要求,详见附图3。

2、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

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 (略) 北侧大健康产业园B4栋,根据《太和县经 (略) (略) 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规划图》,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要求,详见附图5。

3、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根据安徽省环保厅出具的《关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13] (略) ),太和县经济开发区的主导产业是医药化工、轻工纺织和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产品为医药包装塑料瓶,属于医药化工行业配套产品,符合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具体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序号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项目情况符合性1进一步优化开发 (略) 。根据开发区各产业特点,充分考虑医药、食品企业和居住区域环境要求,进一步优化 (略) ,减轻和避免各功能区之间、项目之间在环境要求方面的相互影响。规划的居住区被工业区包围,应优先考虑调整,如客观上难以调整,必须在居住区上风向工业区项目选择及布点时,充分考虑与居住区之间的关系和卫生防护间题,居住区周边的工业用地应控制为一类工业用地或服务设施用地,以确保居住区环境质量。在饮用水源取水井半径30米范围内禁止新扩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半径6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现有不符合功能分区的项目,要采取措施逐步进行调整或搬迁;需要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企业,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距离。严格控制开发区周边用地性质,加强对环境敏感点的保护。开发区内现有的天然水体应予以保留。项目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周边无重污染型企业、居民,周边环境对项目的建设无制约因素。项目在半径60米范围内无饮用水源取水井。符合2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开发区节水和中水利用规划,积极推进企业内、企业间水资源的梯级利用和企业用水总量控制,认真研究分质供水并适时实施,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除医药、食品生产等有特殊需要的行业外,开发区生产用水应优先使用 (略) 理厂尾水,其次采用地表水,不得开采使用深层和承压地下水。限期取缔关闭开发区企业的自备水井。严禁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污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建设。本项目用水为园区供水管网供水,不开采地下水。项目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高耗水、高耗能、污水排放量大的项目。符合3充分考虑开发区产业与区域产业的定位互补,在规划的产业定位总体框架下,进一步论证和优化发展重点,严格控制非主导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建设。入区项目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建设完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系统,强化节能、节水等各项环保措施。清洁生产水平现阶段要按国内先进水平要求,并逐步提高,最大限度控制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强度。鉴于水资源和水环境容量的制约,开发区不应新建化工项目和含有印染水洗工艺的纺织项目,医药化工应依托悦康药业生产下游产品,不应建设原药及中间体类项目;审慎研究并合理控制木业加工行业的规模。建立并实施不符合环保等相关要求项目的退出机制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项目产品为医药包装塑料瓶,属于医药化工行业配套产品,非开发区禁入或限制禁入产业。符合4强化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内的污水应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开发区生产和 (略) 进入 (略) (略) 理后外排, (略) 理厂污水排放执行《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中的一级A标准。适 (略) 理厂二期工程建设以满足开发区发展的需要, (略) (略) 理工艺应充分考虑到拟接纳工业污水的特性进行优化。结合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开发区纳污水体万福沟、颍河水环境质量达标。进一步论证集中供热方案,加快集中供热、天然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度,除集中供热外禁止新建燃煤锅炉,限期淘汰现有的燃煤锅炉。环境保护规划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做好开发区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生活污水 (略) 理后排入太和县 (略) (略) 理;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符合5主导产业为医药化工、轻工纺织、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产品为医药包装塑料瓶,属于医药化工行业配套产品,非开发区禁入或限制禁入产业。符合

4、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根据《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核意见》(皖环函[2020] (略) )要求,根据现状企业分布,适当 (略) ,对现有不 (略) 的项目,要采取措施逐步进行调整或搬迁,对不能调整和搬迁的应严格控制企业规模,未来逐步进行产业升级调整;禁止负面清单中行业企业入住,对未纳入负面清单中的现有非主导产业企业,应限制其发展规模;新入区项目应按照 (略) 入住。太和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轻工纺织、医药化工和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产品为医药包装塑料瓶,属于医药化工行业配套产品,非开发区禁入或限制禁入产业。符合 (略) 。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产品为医药包装塑料瓶,属于医药化工行业配套产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确定行业类别为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可视为允许类建设项目。另外项目已经在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 (略) 为2112-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 (略) 北侧大健康产业园B4栋,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东侧、西侧、北侧为太和县经济 (略) 房, (略) 。根据现场调查,评价范围内无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化遗产保护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区目 (略) 、给水、电力、电信、宽带、供气、生活垃圾和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对本项目有较大的促进作用。根据项目周边环境现状勘查可知,项目周边无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项目的选址合理。

3、“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的相符性

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皖政秘【2018】 (略) )和《阜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本项目不在主导生态功能范围内,且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附图4。

(2)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

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项目用水量较小,由市政自来水供给,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能源主要依托当地电网供电。项目建成运 (略) 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料的选用和管理和利用、污染防治等多方面的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

(3)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大气环境:根据2022年2月7日阜阳 (略) 发布的《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阜阳市环境空气污染物六项基项目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细颗粒物(PM2.5)、可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中,PM10、PM2.5均超标,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13、0.29倍,因此阜阳市空气质量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略) 在区域大气环境为不达标区。太和县依据《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从 (略)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落实环境经济政策、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落实和强化各方责任,发动全民广泛参与等方面着手。以达到目标指标,即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地表水:项目纳污水体为颍河,根据阜阳 (略) 发布的《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安徽省阜阳生 (略) 在辖区淮河、颍河、泉河、济河、茨淮新河、洪河、谷河、西淝河、黑茨河等18条河流上共布设30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每月监测一次,2021年阜阳境内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30个监测断面(点位)中,水质为Ⅰ~Ⅲ类的21个,占 点击查看>> %;Ⅳ~Ⅴ类的9个,占 点击查看>> %。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氟化物。由《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中监测数据可知,颍河在太和段上游、阜阳段上游断面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地表水现状达标。

声环境: (略) 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设备噪声经减振、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可以达标排放,贡献值较小。

综上可知,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根据《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可知,太和县经济开发区的主导产业是医药化工、轻工纺织和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产品为医药包装塑料瓶,属于医药化工行业配套产品,不在园区负面清单内。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准入要求,具体负面清单见下表。

表1.2 太和经济开发区规划跟踪评价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类别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依据禁止类医药化工煤化工、含有剧毒品为原料的行业原规划环评提出轻工纺织含有印染水洗工艺的企业原规划环评提出其他高能耗、高污染型行业禁止入区原规划环评提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略)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 (略) )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排放污染物对太和经济 (略) (略) 理工艺产生冲击, (略) 理厂正常运行太和经济 (略) 理厂接管要求新(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属于国家、安徽省及阜阳市现行产业政策淘汰类或禁止类范畴/限制类其他属于国家、安徽省及阜阳市现行产业政策限制类范畴/

4、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表1.3 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

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是否符 (略) 在条目具体措施第三阶段:整治深化阶段时间:2018年~2020年主要工作:巩固提升重点行业整治效果,深入拓展其他行业的VOCs整治,形成完善的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指南。VOCs排放总量进一步消减,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一) (略)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优化调整VO (略) 。在城市建成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VOCs高污染企业。在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等生态功能区实施限制开发项目为药食用塑料包装瓶生产,非高VOC高污染企业。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不在生态功能区内。符合(二)加快产业升级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VOCs重点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装备,提前淘汰污染物排放强度大、产品附加值低、环境信访多的落后产能,关闭能耗超标、污染物排放超标且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视为允许类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设备均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设备。符合3、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严格环境准入,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建迁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要求,必须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原则上总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用地性质符合规划要求,不属于园区禁止开发项目。项目对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 (略) 理,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净化效率90%。符合

5、与《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符合性分析

表1.4 与《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相符合性分析

内容《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源头削减VOCs产生优化产 (略) 。对标节能减排要求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标准,加大落后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高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炼化、焦化、铝冶炼等新、扩建项目严格实施产能减量置换,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石化、煤化工等项目不再新建。加快推动沿江地区制造业绿色发展,形成一批国内领 (略) 、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以清洁生产一级水平为标杆,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推动 (略) 区内8市钢铁、石化有色金属、建材、船舶、纺织印染、酿造等传统产业绿色转型。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支持发展先进产能,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严防死灰复燃。本项目为塑料制品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建立涉VOCs企业信息清单制度加快推动VOCs精细化治理。实施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等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进家具制造、汽车制造、印刷和记录媒介、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实施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工程,编制执行“一企一策”,推进治污设施改造升级。继续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9月底前,各地集中开展一次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和省级化工园区,年内完成至少一轮走航监测、红外热成像等智能监测。提升涉VOCs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水平。本项目为塑料制品项目,项目针对各产生VOC环节采取高效的收集措施,严格控制VOC无组织的排放,收集的废气经二级 (略) 理后达标排放。符合

6、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表1.5 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序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严格环境准入。各地不得受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铸造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的环评文件;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批;沿江各市应按国家推长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及我省实施细则要求,对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两高”项目的环评文件一律不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两高”项目应按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 (略) )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相应的减排措施应在项目投产前完成。本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铸造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符合2规范环评审批。需要编制环评报告书类“两高”项目环评文件应按审批权限原则上应由省级或市 (略) 门负责审批(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淮河、巢湖流域新建大中型化工等项目应按照《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淮河巢湖流域重污染行业项目省级环保预审范围及内容的通知》(皖环发〔2013〕 (略) )有关规定,依法报我厅开展预审,未经预审的,各地不得受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应编制环评报告表。符合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市应对排查出的在建“两高”项目环评文件逐一技术复核,复核重点为项目是否符合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等要求,对技术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我厅将抽取各市已批“两高”项目环评文件开展技术复核。今年,各市生 (略) 门应对在建和已投产的“两高”项目开展专项环境执法检查,以后应将“两高”项目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加强监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同时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对已经投入生产的,还要重点检查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重点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执行情况。对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的“两高”项目,或未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发生重大变动的,地 (略) 门应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略) ;对不满足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对不落实环评及“三同时”要求的“两高”项目,应责令按要求整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或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各地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落实情况将纳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

7、与《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4号)》相符性分析

表1.6 与《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序号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重点推进源头削减。鼓励支持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进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7月1日前各地指导企业建立管理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的产品名称、VOCs含量和使用量等。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源头替代参考目录(见附件5),重点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胶合、电子等重点领域,推广VOCs含量低于10%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并纳入年度源头削减项目管理,实现“可替尽替、应代尽代”,源头削减年度完成项目占30%以上。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胶黏剂、涂层剂。符合2制定“一企一案”。借鉴上海市等先发地区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企业“一厂一方案”编制经验,各地分行业分级指导企业编制优化“一企一案”,明确企业VOCs综合治理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重点梳理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VOCs年排放量超过1吨的企业,督促9月30日前完成方案编制完善工作。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年排放VOCs为0.1215吨。符合3实施排污许可。建立健全以排污 (略) 的VOCs管控依据,在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五大领域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不断规范涉VOCs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落实企业VOCs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落实和定期报告的具体规定落地, (略) 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本项目属于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符合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500吨药食用产品包装塑料瓶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112-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安徽 省(自治区)阜阳 市太和 县(区)经济开发区

地理坐标

(经度:115度38分0.643秒,纬度:33度11分4.239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

建设性质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1000

环保投资(万元)

19

环保投资占比(%)

1.9

施工工期

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项目不需要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审批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

审查文 (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和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阜政秘〔2016〕 (略)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审查文 (略) :《关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13] (略) )

规划跟踪环评名称:《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审查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审查文 (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20] (略)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 (略) 北侧大健康产业园B4栋,根据《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2013-2030),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要求,详见附图3。

2、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

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 (略) 北侧大健康产业园B4栋,根据《太和县经 (略) (略) 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规划图》,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要求,详见附图5。

3、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根据安徽省环保厅出具的《关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13] (略) ),太和县经济开发区的主导产业是医药化工、轻工纺织和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产品为医药包装塑料瓶,属于医药化工行业配套产品,符合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具体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序号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项目情况符合性1进一步优化开发 (略) 。根据开发区各产业特点,充分考虑医药、食品企业和居住区域环境要求,进一步优化 (略) ,减轻和避免各功能区之间、项目之间在环境要求方面的相互影响。规划的居住区被工业区包围,应优先考虑调整,如客观上难以调整,必须在居住区上风向工业区项目选择及布点时,充分考虑与居住区之间的关系和卫生防护间题,居住区周边的工业用地应控制为一类工业用地或服务设施用地,以确保居住区环境质量。在饮用水源取水井半径30米范围内禁止新扩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半径6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现有不符合功能分区的项目,要采取措施逐步进行调整或搬迁;需要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企业,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距离。严格控制开发区周边用地性质,加强对环境敏感点的保护。开发区内现有的天然水体应予以保留。项目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周边无重污染型企业、居民,周边环境对项目的建设无制约因素。项目在半径60米范围内无饮用水源取水井。符合2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开发区节水和中水利用规划,积极推进企业内、企业间水资源的梯级利用和企业用水总量控制,认真研究分质供水并适时实施,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除医药、食品生产等有特殊需要的行业外,开发区生产用水应优先使用 (略) 理厂尾水,其次采用地表水,不得开采使用深层和承压地下水。限期取缔关闭开发区企业的自备水井。严禁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污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建设。本项目用水为园区供水管网供水,不开采地下水。项目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高耗水、高耗能、污水排放量大的项目。符合3充分考虑开发区产业与区域产业的定位互补,在规划的产业定位总体框架下,进一步论证和优化发展重点,严格控制非主导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建设。入区项目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建设完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系统,强化节能、节水等各项环保措施。清洁生产水平现阶段要按国内先进水平要求,并逐步提高,最大限度控制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强度。鉴于水资源和水环境容量的制约,开发区不应新建化工项目和含有印染水洗工艺的纺织项目,医药化工应依托悦康药业生产下游产品,不应建设原药及中间体类项目;审慎研究并合理控制木业加工行业的规模。建立并实施不符合环保等相关要求项目的退出机制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项目产品为医药包装塑料瓶,属于医药化工行业配套产品,非开发区禁入或限制禁入产业。符合4强化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内的污水应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开发区生产和 (略) 进入 (略) (略) 理后外排, (略) 理厂污水排放执行《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中的一级A标准。适 (略) 理厂二期工程建设以满足开发区发展的需要, (略) (略) 理工艺应充分考虑到拟接纳工业污水的特性进行优化。结合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开发区纳污水体万福沟、颍河水环境质量达标。进一步论证集中供热方案,加快集中供热、天然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度,除集中供热外禁止新建燃煤锅炉,限期淘汰现有的燃煤锅炉。环境保护规划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做好开发区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生活污水 (略) 理后排入太和县 (略) (略) 理;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符合5主导产业为医药化工、轻工纺织、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产品为医药包装塑料瓶,属于医药化工行业配套产品,非开发区禁入或限制禁入产业。符合

4、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根据《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核意见》(皖环函[2020] (略) )要求,根据现状企业分布,适当 (略) ,对现有不 (略) 的项目,要采取措施逐步进行调整或搬迁,对不能调整和搬迁的应严格控制企业规模,未来逐步进行产业升级调整;禁止负面清单中行业企业入住,对未纳入负面清单中的现有非主导产业企业,应限制其发展规模;新入区项目应按照 (略) 入住。太和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轻工纺织、医药化工和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产品为医药包装塑料瓶,属于医药化工行业配套产品,非开发区禁入或限制禁入产业。符合 (略) 。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产品为医药包装塑料瓶,属于医药化工行业配套产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确定行业类别为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可视为允许类建设项目。另外项目已经在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 (略) 为2112-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 (略) 北侧大健康产业园B4栋,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东侧、西侧、北侧为太和县经济 (略) 房, (略) 。根据现场调查,评价范围内无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化遗产保护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区目 (略) 、给水、电力、电信、宽带、供气、生活垃圾和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对本项目有较大的促进作用。根据项目周边环境现状勘查可知,项目周边无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项目的选址合理。

3、“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的相符性

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皖政秘【2018】 (略) )和《阜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本项目不在主导生态功能范围内,且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附图4。

(2)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

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项目用水量较小,由市政自来水供给,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能源主要依托当地电网供电。项目建成运 (略) 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料的选用和管理和利用、污染防治等多方面的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

(3)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大气环境:根据2022年2月7日阜阳 (略) 发布的《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阜阳市环境空气污染物六项基项目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细颗粒物(PM2.5)、可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中,PM10、PM2.5均超标,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13、0.29倍,因此阜阳市空气质量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略) 在区域大气环境为不达标区。太和县依据《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从 (略)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落实环境经济政策、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落实和强化各方责任,发动全民广泛参与等方面着手。以达到目标指标,即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地表水:项目纳污水体为颍河,根据阜阳 (略) 发布的《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安徽省阜阳生 (略) 在辖区淮河、颍河、泉河、济河、茨淮新河、洪河、谷河、西淝河、黑茨河等18条河流上共布设30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每月监测一次,2021年阜阳境内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30个监测断面(点位)中,水质为Ⅰ~Ⅲ类的21个,占 点击查看>> %;Ⅳ~Ⅴ类的9个,占 点击查看>> %。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氟化物。由《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中监测数据可知,颍河在太和段上游、阜阳段上游断面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地表水现状达标。

声环境: (略) 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设备噪声经减振、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可以达标排放,贡献值较小。

综上可知,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根据《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可知,太和县经济开发区的主导产业是医药化工、轻工纺织和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产品为医药包装塑料瓶,属于医药化工行业配套产品,不在园区负面清单内。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准入要求,具体负面清单见下表。

表1.2 太和经济开发区规划跟踪评价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类别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依据禁止类医药化工煤化工、含有剧毒品为原料的行业原规划环评提出轻工纺织含有印染水洗工艺的企业原规划环评提出其他高能耗、高污染型行业禁止入区原规划环评提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略)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 (略) )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排放污染物对太和经济 (略) (略) 理工艺产生冲击, (略) 理厂正常运行太和经济 (略) 理厂接管要求新(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属于国家、安徽省及阜阳市现行产业政策淘汰类或禁止类范畴/限制类其他属于国家、安徽省及阜阳市现行产业政策限制类范畴/

4、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表1.3 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

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是否符 (略) 在条目具体措施第三阶段:整治深化阶段时间:2018年~2020年主要工作:巩固提升重点行业整治效果,深入拓展其他行业的VOCs整治,形成完善的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指南。VOCs排放总量进一步消减,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一) (略)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优化调整VO (略) 。在城市建成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VOCs高污染企业。在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等生态功能区实施限制开发项目为药食用塑料包装瓶生产,非高VOC高污染企业。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不在生态功能区内。符合(二)加快产业升级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VOCs重点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装备,提前淘汰污染物排放强度大、产品附加值低、环境信访多的落后产能,关闭能耗超标、污染物排放超标且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视为允许类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设备均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设备。符合3、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严格环境准入,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建迁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要求,必须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原则上总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用地性质符合规划要求,不属于园区禁止开发项目。项目对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 (略) 理,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净化效率90%。符合

5、与《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符合性分析

表1.4 与《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相符合性分析

内容《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源头削减VOCs产生优化产 (略) 。对标节能减排要求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标准,加大落后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高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炼化、焦化、铝冶炼等新、扩建项目严格实施产能减量置换,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石化、煤化工等项目不再新建。加快推动沿江地区制造业绿色发展,形成一批国内领 (略) 、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以清洁生产一级水平为标杆,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推动 (略) 区内8市钢铁、石化有色金属、建材、船舶、纺织印染、酿造等传统产业绿色转型。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支持发展先进产能,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严防死灰复燃。本项目为塑料制品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建立涉VOCs企业信息清单制度加快推动VOCs精细化治理。实施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等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进家具制造、汽车制造、印刷和记录媒介、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实施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工程,编制执行“一企一策”,推进治污设施改造升级。继续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9月底前,各地集中开展一次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和省级化工园区,年内完成至少一轮走航监测、红外热成像等智能监测。提升涉VOCs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水平。本项目为塑料制品项目,项目针对各产生VOC环节采取高效的收集措施,严格控制VOC无组织的排放,收集的废气经二级 (略) 理后达标排放。符合

6、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表1.5 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序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严格环境准入。各地不得受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铸造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的环评文件;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批;沿江各市应按国家推长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及我省实施细则要求,对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两高”项目的环评文件一律不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两高”项目应按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 (略) )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相应的减排措施应在项目投产前完成。本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铸造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符合2规范环评审批。需要编制环评报告书类“两高”项目环评文件应按审批权限原则上应由省级或市 (略) 门负责审批(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淮河、巢湖流域新建大中型化工等项目应按照《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淮河巢湖流域重污染行业项目省级环保预审范围及内容的通知》(皖环发〔2013〕 (略) )有关规定,依法报我厅开展预审,未经预审的,各地不得受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应编制环评报告表。符合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市应对排查出的在建“两高”项目环评文件逐一技术复核,复核重点为项目是否符合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等要求,对技术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我厅将抽取各市已批“两高”项目环评文件开展技术复核。今年,各市生 (略) 门应对在建和已投产的“两高”项目开展专项环境执法检查,以后应将“两高”项目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加强监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同时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对已经投入生产的,还要重点检查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重点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执行情况。对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的“两高”项目,或未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发生重大变动的,地 (略) 门应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略) ;对不满足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对不落实环评及“三同时”要求的“两高”项目,应责令按要求整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或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各地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落实情况将纳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

7、与《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4号)》相符性分析

表1.6 与《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序号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重点推进源头削减。鼓励支持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进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7月1日前各地指导企业建立管理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的产品名称、VOCs含量和使用量等。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源头替代参考目录(见附件5),重点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胶合、电子等重点领域,推广VOCs含量低于10%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并纳入年度源头削减项目管理,实现“可替尽替、应代尽代”,源头削减年度完成项目占30%以上。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胶黏剂、涂层剂。符合2制定“一企一案”。借鉴上海市等先发地区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企业“一厂一方案”编制经验,各地分行业分级指导企业编制优化“一企一案”,明确企业VOCs综合治理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重点梳理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VOCs年排放量超过1吨的企业,督促9月30日前完成方案编制完善工作。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年排放VOCs为0.1215吨。符合3实施排污许可。建立健全以排污 (略) 的VOCs管控依据,在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五大领域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不断规范涉VOCs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落实企业VOCs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落实和定期报告的具体规定落地, (略) 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本项目属于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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