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蓝山屯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新疆蓝山屯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蓝山 (略) :
你公司上报的《新疆蓝山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疆维 (略) 厂区内。中心坐标:87°0" 点击查看>> ",44°5"8.633"。项目建设地点东侧为维修车间、南侧为行政办公大楼,北侧为原料库, (略) (略) 。项目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m2,项目按照国家实验室标准新建研发大楼和试验区,设置包括特种聚酯合成试验、热塑型弹性体合成试验、生物降解材料合成试验、生物基原料合成试验、轻量化材料发泡试验、纺织材料试验、材料改性与加工应用试验、综 (略) 等研发功能。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该项目冬季依托新疆维 (略) 15t/h蒸汽锅炉供暖。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必须经常洒水降尘,工 (略) 实行混凝土硬化,车载物料及物料堆放要用蓬布遮盖,避免扬尘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二)运营期本项目试验废水依托新疆维 (略) (略) 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其中该标准未做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进入 (略) (略) 理。
(三)运营期本项目试验区聚合实验设备、流延机、吹膜机、注塑机和密炼机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UV光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 (略) 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四)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需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标准。
(五)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试验产生的聚酯类聚合物、边角料、粉碎机收尘等,分类收集,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 (略) 置。生活垃圾交 (略) 门统一清运。
试验过程产生的试验废液,沾染有机溶剂或废酸的一次性实验用品,设备检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和活性炭吸附塔产生的废活性炭,依托新疆维 (略) 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 (略) 理。
(六)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427t/a,VOCS倍量替代量为:0.854t/a,削减量均从新疆 (略) 光氧催化+过滤吸附沥青烟气环保设施改造项目中落实。
(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标准限值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 (略) 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略) 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
2022年3月29日
新疆蓝山 (略) :
你公司上报的《新疆蓝山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疆维 (略) 厂区内。中心坐标:87°0" 点击查看>> ",44°5"8.633"。项目建设地点东侧为维修车间、南侧为行政办公大楼,北侧为原料库, (略) (略) 。项目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m2,项目按照国家实验室标准新建研发大楼和试验区,设置包括特种聚酯合成试验、热塑型弹性体合成试验、生物降解材料合成试验、生物基原料合成试验、轻量化材料发泡试验、纺织材料试验、材料改性与加工应用试验、综 (略) 等研发功能。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该项目冬季依托新疆维 (略) 15t/h蒸汽锅炉供暖。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另行申报审批。
二、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必须经常洒水降尘,工 (略) 实行混凝土硬化,车载物料及物料堆放要用蓬布遮盖,避免扬尘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二)运营期本项目试验废水依托新疆维 (略) (略) 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其中该标准未做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进入 (略) (略) 理。
(三)运营期本项目试验区聚合实验设备、流延机、吹膜机、注塑机和密炼机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UV光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 (略) 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四)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需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标准。
(五)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试验产生的聚酯类聚合物、边角料、粉碎机收尘等,分类收集,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 (略) 置。生活垃圾交 (略) 门统一清运。
试验过程产生的试验废液,沾染有机溶剂或废酸的一次性实验用品,设备检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和活性炭吸附塔产生的废活性炭,依托新疆维 (略) 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 (略) 理。
(六)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427t/a,VOCS倍量替代量为:0.854t/a,削减量均从新疆 (略) 光氧催化+过滤吸附沥青烟气环保设施改造项目中落实。
(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标准限值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 (略) 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略) 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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