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4月25日—5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1年4月25日—5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25日—5月13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5月17日-2021年5月28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12- 点击查看>>
地址:攀枝花 (略) 4楼C区413室(攀西科技城)
邮编: 点击查看>>
序号 | 项目名称 | (略) | 审批时间 |
1 | 攀钢钛渣电炉技术升级改造与煤气回收利用项目 | 点击查看>> .25 | |
2 | 年产5000吨钛粉等静压产业化项目 | 点击查看>> .30 | |
3 | 易家坪子石灰石矿技改扩能项目 | 点击查看>> .11 | |
4 | 米易县绿化废弃物 (略) 理场项目 | 点击查看>> .11 | |
5 | 年产十万吨高端钒钛耐磨材料项目 | 点击查看>> .12 | |
6 | 硫酸亚铁掺烧硫精砂余热回收及设备、设施技改项目 | 点击查看>> .1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25日—5月13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5月17日-2021年5月28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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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攀钢钛渣电炉技术升级改造与煤气回收利用项目 | 点击查看>> .25 | |
2 | 年产5000吨钛粉等静压产业化项目 | 点击查看>> .30 | |
3 | 易家坪子石灰石矿技改扩能项目 | 点击查看>> .11 | |
4 | 米易县绿化废弃物 (略) 理场项目 | 点击查看>> .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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