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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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主体

抽查方式

计划性检查类型

抽查时限

监督指导单位

1

2022年贺州市自然保护地双随机抽查计划

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

贺州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以及在自然保护地开展活动的建设单位

设区 (略) 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自然地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自然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或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比例和频次。

贺州 (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非现场监管等

监督管理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

(略)

督察办

(略)

各专员办

(略)

2

2022年贺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双随机抽查计划

饮用水水源地监督检查

市级、县级、农村(乡镇级、千吨万人、农村级、千人以上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每季度一次,每次抽查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数量不低于总数的1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乡镇级、千吨万人、农村级、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等)数量不低于总数的10%。

贺州 (略)

现场检查

监督管理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

水处

(略)

3

2022年贺州市工业 (略) 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双随机抽查计划

工业 (略) 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工业集聚区

每季度一次,每次抽查工业集聚区的数量不低于总数量的25%。

贺州 (略)

现场检查

监督管理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

水处

(略)

4

2022年贺州市入河排污口双随机抽查计划

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

在贺州市内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建设单位

每季度一次,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入河排污口总数量的20%。

贺州 (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非现场监管

监督管理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

水处

(略)

5

2022年贺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双随机抽查计划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自治区生 (略) 门抽查比例10%以上,设区市生 (略) 门抽查比例60%以上。

贺州 (略)

现场检查

监督管理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

(略)

6

2022年贺州市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双随机抽查计划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监管

在广西政务服务平台备案的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

1.一般监管对象:在广西政务服务平台备案的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每季度按1%-2%抽查,辖区一般监管对象基数不能满足最低抽查比例要求的市、县(市、区)可适当调整抽查比例。

2.特殊监管对象:对副产CTC 的 点击查看>> 烷氯化物生产企业、组合聚醚的生产及销售企业、CTC原料用途使用企业、聚氨酯泡沫企业、工商制冷企业每季度至少抽查1次。

贺州 (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监督管理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

(略)

(略)

(略)

7

2022年贺州市碳排放信息公开双随机抽查计划

对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重点排放单位

1.纳入年度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交易管理的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按50%-100%进行抽查。

2.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管理未纳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交易管理的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按25%进行抽查。

贺州 (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非现场监管等

监督管理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

(略)

(略)

(略)

8

2022年贺州市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双随机抽查计划

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监督检查

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和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

每季度一次,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基数的20%。

贺州 (略)

现场检查

监督管理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

(略)

9

2022年贺州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双随机抽查计划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

日常监管中,设区 (略) 门每年至少对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进行1次现场检查。

贺州 (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监督管理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

(略)

(略)

(略)

10

2022年贺州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双随机抽查计划

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

1.年度抽查单位数不少于辖区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总数的10%,但应确保在每一家单位的一个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周期内对其至少有一次现场检查。

2.对存在重大辐射环境违法违规情形的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

贺州 (略)

现场检查

监督执法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

(略)

(略)

11

2022年贺州市输变电项目双随机抽查计划

输变电项目日常监督检查

输变电项目

1.对最近5年获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应确保在其获批后5年内至少有一次检查,年度抽查数量不少于辖区相关输变电项目总数的5%。

2.对存在环境信访投诉、重大环境违法违规情形的输变电项目,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

贺州 (略)

现场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

监督执法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

(略)

(略)

12

2022年贺州市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和加工利用项目双随机抽查计划

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和加工利用项目监督检查

涉及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和加工利用项目

1.对最近5年获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应确保在其获批后5年内至少有一次检查,年度抽查数量不少于相关项目总数的5%。

2.对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违规情形、环境信访投诉、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措施不落实的项目,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

贺州 (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监督执法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

(略)

(略)

13

2022年贺州市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双随机抽查计划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现场检查

住所在贺州市或者在贺州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

1.自治区生态 (略) 在广西或在广西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单位的3%—5%进行年度抽查(原则上不少于10家,可根据工作情况需要调整抽查比例)。

2.设区市生 (略) (略) 在本辖区或在辖区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单位的5%—10%进行年度抽查(原则上不少于5家,可根据工作情况需要调整抽查比例)。

贺州 (略)

现场检查

监督管理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

(略)

(略)

14

2022年贺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双随机抽查计划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除核设施和铀〔牡〕矿项目)

1.重点监管项目:包 (略) 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的项目。设区 (略) 的派出机构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内25%的重点监管项目进行抽查(原则上在重点监管项目开工建设后至投入生产或使用1年内,至少应完成一轮监督检查工作)。

2.一般监管项目:包括设区 (略) 及其派出机构审批的项目。设区 (略) 的派出机构每季度至少对1%的一般监管项目进行抽查。

3.特殊监管项目:包括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大、生态敏感度高、社会关注度高、信访投诉量大的建设项目。设区 (略) 的派出机构每半年至少对特殊监管项目进行1次全覆盖抽查。

贺州 (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非现场监管等

监督执法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

(略)

(略)

(略)

15

202 (略) 会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抽查计划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日常监管

行政区内参与政府环境监测服务采购以及从事有关环境质量、污染监控 (略) 会环境监测机构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日常监管为联合抽查事项, (略) 门 (略) 门。自治区、设区 (略) 门配合同 (略) 门实施检查,抽查比例由同 (略) 门确定。

贺州 (略)

现场检查

监督管理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

(略)

16

2022年贺州市排污单位双随机抽查计划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管

排污单位

1.重点监管对象:包括重点排污单位和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设区 (略) 的派出机构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内25%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要对辖区内重点监管对象进行1次全覆盖抽查)。

2.一般监管对象:包括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以及其他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设区 (略) 的派出机构至少按1:10的比例(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每季度至少对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的25%进行抽查。执法行政区面积较大、污染源分散或辖区一般监管对象基数不能满足最低抽查比例要求的市、县(市、区)可适当调整抽查比例。

3.特殊监管对象:包括国家、自治区、设区市挂牌督办, (略) 中央环保督察重点信访件,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低,社会关注度高,被媒体曝光或群众反复投诉强烈,两年内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排污限期整改,有特殊监管需要以及其他规定应纳入特殊监管对象的排污单位。设区 (略) 的派出机构每半年至少对特殊监管对象进行1次全覆盖抽查。

贺州 (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非现场监管等

监督执法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

(略)

(略) 室单位

17

2022年贺州市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风险排查双随机抽查计划

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风险排查

排污单位

重点监管对象,包括重点排污单位和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为:设区 (略) 的派出机构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内10%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贺州 (略)

现场检查

监督管理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

(略)

18

2022年贺州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双随机抽查计划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督检查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1.重点产废单位:日常监管中,设区 (略) 门每年至少对辖区内重点产废单位进行1次现场检查。

2.其他产废单位:日常监管中,设区 (略) 门每年至少对20家辖区内其他产废单位进行1次现场检查。

贺州 (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监督管理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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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主体

抽查方式

计划性检查类型

抽查时限

监督指导单位

1

2022年贺州市自然保护地双随机抽查计划

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

贺州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以及在自然保护地开展活动的建设单位

设区 (略) 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自然地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自然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或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比例和频次。

贺州 (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非现场监管等

监督管理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

(略)

督察办

(略)

各专员办

(略)

2

2022年贺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双随机抽查计划

饮用水水源地监督检查

市级、县级、农村(乡镇级、千吨万人、农村级、千人以上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每季度一次,每次抽查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数量不低于总数的1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乡镇级、千吨万人、农村级、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等)数量不低于总数的10%。

贺州 (略)

现场检查

监督管理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

水处

(略)

3

2022年贺州市工业 (略) 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双随机抽查计划

工业 (略) 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工业集聚区

每季度一次,每次抽查工业集聚区的数量不低于总数量的25%。

贺州 (略)

现场检查

监督管理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

水处

(略)

4

2022年贺州市入河排污口双随机抽查计划

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

在贺州市内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建设单位

每季度一次,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入河排污口总数量的20%。

贺州 (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非现场监管

监督管理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

水处

(略)

5

2022年贺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双随机抽查计划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自治区生 (略) 门抽查比例10%以上,设区市生 (略) 门抽查比例60%以上。

贺州 (略)

现场检查

监督管理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

(略)

6

2022年贺州市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双随机抽查计划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监管

在广西政务服务平台备案的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

1.一般监管对象:在广西政务服务平台备案的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每季度按1%-2%抽查,辖区一般监管对象基数不能满足最低抽查比例要求的市、县(市、区)可适当调整抽查比例。

2.特殊监管对象:对副产CTC 的 点击查看>> 烷氯化物生产企业、组合聚醚的生产及销售企业、CTC原料用途使用企业、聚氨酯泡沫企业、工商制冷企业每季度至少抽查1次。

贺州 (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监督管理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

(略)

(略)

(略)

7

2022年贺州市碳排放信息公开双随机抽查计划

对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重点排放单位

1.纳入年度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交易管理的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按50%-100%进行抽查。

2.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管理未纳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交易管理的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按25%进行抽查。

贺州 (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非现场监管等

监督管理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

(略)

(略)

(略)

8

2022年贺州市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双随机抽查计划

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监督检查

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和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

每季度一次,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基数的20%。

贺州 (略)

现场检查

监督管理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

(略)

9

2022年贺州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双随机抽查计划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

日常监管中,设区 (略) 门每年至少对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进行1次现场检查。

贺州 (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监督管理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

(略)

(略)

(略)

10

2022年贺州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双随机抽查计划

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

1.年度抽查单位数不少于辖区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总数的10%,但应确保在每一家单位的一个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周期内对其至少有一次现场检查。

2.对存在重大辐射环境违法违规情形的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

贺州 (略)

现场检查

监督执法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

(略)

(略)

11

2022年贺州市输变电项目双随机抽查计划

输变电项目日常监督检查

输变电项目

1.对最近5年获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应确保在其获批后5年内至少有一次检查,年度抽查数量不少于辖区相关输变电项目总数的5%。

2.对存在环境信访投诉、重大环境违法违规情形的输变电项目,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

贺州 (略)

现场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

监督执法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

(略)

(略)

12

2022年贺州市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和加工利用项目双随机抽查计划

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和加工利用项目监督检查

涉及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和加工利用项目

1.对最近5年获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应确保在其获批后5年内至少有一次检查,年度抽查数量不少于相关项目总数的5%。

2.对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违规情形、环境信访投诉、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措施不落实的项目,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

贺州 (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监督执法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

(略)

(略)

13

2022年贺州市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双随机抽查计划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现场检查

住所在贺州市或者在贺州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

1.自治区生态 (略) 在广西或在广西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单位的3%—5%进行年度抽查(原则上不少于10家,可根据工作情况需要调整抽查比例)。

2.设区市生 (略) (略) 在本辖区或在辖区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单位的5%—10%进行年度抽查(原则上不少于5家,可根据工作情况需要调整抽查比例)。

贺州 (略)

现场检查

监督管理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

(略)

(略)

14

2022年贺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双随机抽查计划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除核设施和铀〔牡〕矿项目)

1.重点监管项目:包 (略) 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的项目。设区 (略) 的派出机构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内25%的重点监管项目进行抽查(原则上在重点监管项目开工建设后至投入生产或使用1年内,至少应完成一轮监督检查工作)。

2.一般监管项目:包括设区 (略) 及其派出机构审批的项目。设区 (略) 的派出机构每季度至少对1%的一般监管项目进行抽查。

3.特殊监管项目:包括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大、生态敏感度高、社会关注度高、信访投诉量大的建设项目。设区 (略) 的派出机构每半年至少对特殊监管项目进行1次全覆盖抽查。

贺州 (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非现场监管等

监督执法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

(略)

(略)

(略)

15

202 (略) 会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抽查计划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日常监管

行政区内参与政府环境监测服务采购以及从事有关环境质量、污染监控 (略) 会环境监测机构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日常监管为联合抽查事项, (略) 门 (略) 门。自治区、设区 (略) 门配合同 (略) 门实施检查,抽查比例由同 (略) 门确定。

贺州 (略)

现场检查

监督管理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

(略)

16

2022年贺州市排污单位双随机抽查计划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管

排污单位

1.重点监管对象:包括重点排污单位和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设区 (略) 的派出机构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内25%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要对辖区内重点监管对象进行1次全覆盖抽查)。

2.一般监管对象:包括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以及其他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设区 (略) 的派出机构至少按1:10的比例(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每季度至少对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的25%进行抽查。执法行政区面积较大、污染源分散或辖区一般监管对象基数不能满足最低抽查比例要求的市、县(市、区)可适当调整抽查比例。

3.特殊监管对象:包括国家、自治区、设区市挂牌督办, (略) 中央环保督察重点信访件,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低,社会关注度高,被媒体曝光或群众反复投诉强烈,两年内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排污限期整改,有特殊监管需要以及其他规定应纳入特殊监管对象的排污单位。设区 (略) 的派出机构每半年至少对特殊监管对象进行1次全覆盖抽查。

贺州 (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非现场监管等

监督执法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

(略)

(略) 室单位

17

2022年贺州市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风险排查双随机抽查计划

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风险排查

排污单位

重点监管对象,包括重点排污单位和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为:设区 (略) 的派出机构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内10%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贺州 (略)

现场检查

监督管理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

(略)

18

2022年贺州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双随机抽查计划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督检查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1.重点产废单位:日常监管中,设区 (略) 门每年至少对辖区内重点产废单位进行1次现场检查。

2.其他产废单位:日常监管中,设区 (略) 门每年至少对20家辖区内其他产废单位进行1次现场检查。

贺州 (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监督管理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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