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8-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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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苍南县县城中心区28-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的公告

关于 (略) 区28-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的公告

《 (略) 区28-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由浙江华 (略) 研究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 (略) 区28-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 (略) 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 (略) ,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苍南县 (略) (略) 苍南县自然 (略)

联系电话:0577- 点击查看>>

公示内容如下:

一、修改背景

自《 (略)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以下简称原控规)批准实施以来,后历经多次修改, (略) 区各项建设项目在其指导下有序进行。

随着 (略) 会的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趋于强烈,积极打造一批个性化的生活场景载体,构建智慧、共享、 (略) 区,可以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彰显苍南现代都市和文化魅力。苍南县先后编制了《苍南渎 (略) 区创建申报方案》(2021)、《温 (略) (略) 区实施方案》(2021)、《温 (略) 区实施单元规划范围调整说明》(2022),打 (略) 区,要求30-2地块落实人才住宅产品, (略) 区人才资源配置环境;要求32-1-A地块落实未来邻里场景,将优质服务资源下沉到 (略) 区服务设施;要求28-1地 (略) ,使创业、生活、文化一体共融,形成苍南城市新地标。

随着《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点击查看>> -2018)颁布实施,居住区相关规划控制要求同步更新;《浙江省美丽城镇生活圈配置导则(试行)》(2020)对生活圈服务体系的构建,对于 (略) 区服务要求升级。

同时,随着苍南县城市建设的开展,中心区整体建设环境已发生一定的改变, (略) 交通优化、实际项目落地、用地功能混合和绿地总量平衡等方面需进行相应调整,使之更加适合具体实施建设 (略) 理需要。

为了确 (略) 区项目以及实际已落地项目的可操作性和用地指标科学合理性,充分发挥土地效益、吸引投资,改善城镇环境质量和城镇居住服务设施水平, (略) 城区的服务功能,使规划用地有关开发强度等技术指标准确可行,更好地指导下一步开发建设,做到既能有效、合理的开发土地,又能进一步改善、 (略) 区人才资源配置环境, (略) 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三方面协调统一,特编制本论证报告。

二、项目概况

(一)区域位置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位于 (略) 区,其中:

(1)原控规20-6地块西侧为20-4地块及萧江塘河,北侧为20-4地块、20-5地块及萧江塘河, (略) , (略) 。

(2)原控规26地块东 (略) 、 (略) 、西侧为24 (略) 、北侧为19-2地块及萧江塘河。

(3)原控规28地块 (略) ,西 (略) , (略) , (略) 。

(4)原控规30-2地块东侧 (略) , (略) ,北侧为30-1地块(在建祥和小区) (略) ,南侧为渎浦小学 (略) 。

(5)原控规32-1-A、32-1-B地块东侧为渎浦小学 (略) , (略) ,北侧 (略) ,南侧为南洋河。

(二)地块及周边建设现状

(1)原控规20-6地块现状为空地,地势较为平坦。周边开发度较成熟,西北侧为塘河生态公园及新世界家园住宅区,北侧为绿都花城住宅区,南侧为渎浦小区和渎浦中学,东侧为湿地公园,东南侧为祥和安置小区,周边地块整体建设情况良好。

(2)原控规26地块内的现状用地主要为农林用地, (略) (略) 分空间,大部分产权已收归国有,土地开发成熟度较高,总体地势较为平坦。周边建设情况较为成熟,北侧为19-2地块(G1公园绿地),西侧为24地块(A2文化设施用地)和中心湖公园,东侧为28-1地块( 点击查看>> /09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南侧为27-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西南侧为25-1地块(A2文化设施用地)和25地块(A4体育用地,已建成的 (略) )。

(3)原控规28地块现状为二类居住用地( (略) 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渎浦小学)、水域。内部有南北向的体育河,整体地势平坦开阔,适宜进行开发建设。周边开发程度较高,南侧为秀水锦园住宅区, (略) 区,东侧为30-1地块( 点击查看>>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在建祥和小区)和部分空地,西侧为空地。

(4)原控规30-2地块内的现状用地主要为拆迁后空闲地与水域用地;现状建设主要为临时周转房。总体地势较为平坦。周边建设情况主要有西侧渎浦小区、渎浦中学,西南侧有世纪阳光幼儿园,南侧为渎浦小学等。原控规30-2地块北侧为30-1地块( 点击查看>>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为在建祥和小区;西侧为28-5地块( 点击查看>>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为现状渎浦小区;东侧为31-1地块( 点击查看>> /09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东南侧为30-3地块( 点击查看>> 幼儿园用地);南侧为32-2-A地块( 点击查看>> 中小学用地),为现状渎浦小学及小学扩建用地,32-1-A地块(0 (略) 区服务设施用地), (略) 。

(5)原控规32-1-A、32-1-B地块,现状基本为少量农民房和闲置地, (略) 宗祠,地势较为平坦。北侧为30-2地块( 点击查看>>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B1商业用地)、30-3地块( 点击查看>> 幼儿园用地);东侧为32-2-A地块( 点击查看>> 中小学用地,渎浦小学);地块西侧为29-7地块(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世纪阳光幼儿园)、29-9地块(R21住宅用地,秀水锦园);南侧为东西向的南洋河。

三、原控规情况

(1)原控规20-6地块(S2广场用地),用地面积0.20公顷。

(2)原控规26地块(B1商业用地),用地面积5.65公顷,容积率为1.5,建筑密度为40%,建筑限高为24米,绿地率为25%。

(3)原控规28-1地块(CR商住用地),用地面积2.24公顷,容积率为3.0,建筑密度为30%,建筑限高为100米,绿地率为30%。原控规28-2地块(G12街头绿地),用地面积1.00公顷。原控规28-3地块(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用地面积0.19公顷。原控规28-4地块(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面积3.79公顷。原控规28-5地块(R21住宅用地),用地面积5.06公顷。

(4)原控规30-2地块( 点击查看>>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B1商业用地),用地面积5.27公顷,容积率为2.4,建筑密度为20%,建筑限高为54米,绿地率为35%。

(5)原控规32-1-A地块(0 (略) 区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面积0.88公顷,容积率为1.6,建筑密度为45%,建筑限高为24米,绿地率为20%。原控规32-1-B地块(1401公园绿地),用地面积0.45公顷,绿地率为70%。

原控制指标详见下表:

四、修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0);

(3)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

(4)《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5)《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2016);

(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点击查看>> -2018);

(7) 《 (略) 交叉口规划规范》(GB 点击查看>> -2011);

(8)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

(9)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

(10)《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

(11)《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2019);

(12)《浙 (略) 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范》(DB33/1056-2008);

(13)《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

(14)《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DB33-1050-2016);

(15)《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试行)(2021);

(16)《浙江省城镇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点击查看>> );

(17)《浙江省美丽城镇生活圈配置导则(试行)》(2020);

(18)《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20);

(19)《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20)《苍南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

(21)《苍南县 (略) 专项规划(2013-2030)》;

(22)《 (略) 布局专项规划(2018-2030)》;

(23)《 (略)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

(24)《苍南县城新区东扩区河网水系规划》(2013);

(25)《苍南大道两侧(局部)深化城市设计》(2021);

(26)《苍南大道两侧城市设计方案》(2018);

(27)《苍南渎 (略) 区创建申报方案》(2021);

(28)《温 (略) (略) 区实施方案》(2021);

(29)《温 (略) 区实施单元规划范围调整说明》(2022);

(30)《 (略) 区30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21);

(31)《 (略)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9-5、29-11等地块修改》(2010);

(32)《 (略) 区32-1等五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21);

(33)《 (略) 区24、26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18);

(34)《 (略) 区27-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19);

(35)《 (略) 区26地块规划条件论证》(2019);

(36)《秀石总平面图》(2019);

(37)已批的各专项规划、各层次相关规划;

(38)地形图及电子文件;

(39)其它相关规范、规定、标准。

五、拟修改内容

(1)拟将原控规20-6地块(S2广场用地)的用地性质及兼容性进行修改。

(2)拟将原控规26地块(B1商业用地)分为26-1(0901商业用地,兼容B3娱乐康体用地)、26-2地块(1401公园绿地),本次规划调整后26-1地块用地面积5.18公顷;26-2地块用地面积0.47公顷。

(3)拟将28地块内体育河东移,28-1地块(CR商住用地)、28-2地块(G12街头绿地)、28-3地块(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28-4地块(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8-5地块(R21住宅用地)用地边界合理调整。本次规划调整后28-1地块用地面积扩大到3.75公顷,28-2地块用地面积0.51公顷,28-3地块用地面积0.44公顷,28-4地块用地面积3.61公顷,28-5地块用地面积4.41公顷。调整后28地块总用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公顷。

拟对原控规28-1地块用地边界和开发强度、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进行修改。拟将原控规28-2地块、28-3地块用地边界、用地性质进行修改。拟将原控规28-4地块、28-5地块用地边界进行修改。

(4)拟将原控规30-2地块( 点击查看>>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B1商业用地)的开发强度、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进行修改。

(5)拟将原32-1-A地块(0 (略) 区服务设施用地)向东南角扩建0.30公顷;增加南洋河滨河绿化宽度,本次规划调整后32-1-A地块用地面积扩大到1.18公顷;32-1-B地块(1401,公园绿地)用地面积缩小到0.15公顷。

拟对原控规32-1-A地块的用地边界和开发强度、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进行修改。拟将原控规32-1-B地块的用地边界进行修改。

六、修改必要性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为《 (略)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原控规28、20-6地块;《 (略) 区30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21)原控规30-2地块;《 (略) 区32-1等五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21)原控规32-1-A和32-1-B地块;《 (略) 区24、26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18)原控规26地块。经分析,本文认为本次规划修改是有必要的:

(1)协调规划引导与实际建设间的需要

《 (略)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批准实施以来,历时较为久远, (略) 会的发展,规划引导与实际建设矛盾日益显现;同时《 (略) 区26地块规划条件论证》(2019)对原控规26地块的用地边界、用地性质和合理的指标作了较为详尽且可行的研究;苍南县正在经历渎 (略) 区打造的发展阶段,已编制完成《苍南渎 (略) 区创建申报方案》(2021)和《温 (略) (略) 区实施方案》(2021)等,规划引导 (略) 区建设相结合的需求日益显现;同时结合原控规26地块的实施方案《秀石总平面图》(2019)。本次规划需从用地界线、 (略) 、控制指标等多方面做出必要的修正与完善, (略) 区发展需求以及地块开发实际情况相结合,以提高项目落实的可操作性。

(2) (略) 区建设需要,实施单 (略) 分

渎 (略) 区处 (略) 、东扩区和台商小镇的三角核心地带,距苍南县政府1.4公里, (略) 3公里,北侧即为萧江塘河滨公园,西侧临人工湖公园、 (略) 、 (略) 等,区位条件优越。渎 (略) 区的建设战略价值极为重要,是苍南精细谋 (略) 、完善台商小镇配套、深入推进“大县大城”战略的重要核心区。原控规30-2、32-1-A、32-1-B地块位于实施单元内, (略) 区建设多场景应用的主要空间载体。

(3)人才安居需求,打 (略) 区

我国正在由“人口红利”转向“人才红利”,人才资源的优势将得到有效发挥,如何在发展中保持对人才的吸引力是城市发展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提 (略) 区服务水平,苍南新区积极探索市场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建设各类人才住房产品,从硬件软件两方面着手,为苍南新区人才打造舒适的“人才归谷”,让人才有认同感更有归属感;同时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和企业汇聚, (略) 会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全面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住房供给模式,增强市场调控能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4)未来邻里场景样板,共享开放、互助生活平台

营造交往、交融、交心人文氛围,构建“远亲不如近邻”未来邻里场景。未来邻里场景主要是为了解决现代城市轻人文,邻里关系淡漠,缺少文化交流载体平台的痛点而设定的。通过邻里公共 (略) 区形态的创建,打造邻里空间印象,为居民提供邻里交流空间,营造出和谐温暖的生活氛围。打造邻里文化认同、邻里文化再生、邻里精 (略) ,形成邻里人文内核,通过文化强化邻里在情感上的联结,形成邻里精神共同体,是苍南未来邻里场景典范和样板。

(5)适当调整土地开发边界和开发强度,提高土地复合及兼容利用价值

原控规28-4、28-5、26地块在实际土地 (略) 分闲置地,应将其充分利用,合理调整用地边界,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最大程度的发挥城市土地价值;复合型功能组团更适应城市土地和空间的集约化利用,促进土地的市场化操作;合理适度的用地兼容,可以创造更具活力、环境平等的宜居城市;原控规30-2地块根据当地对人才专项住房需求的预测,本次修改增加人才住宅后,原控规地块指标体系不再适用。为了有效引导城市土地与空间集约利用,保持土地使用的高效的使用价值和有限灵活性,提高用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土地的市场化操作,故有必要对地块用地性质、用地边界、控制指标等进行修改。

(6)平衡公园绿地保有总量,提升生活环境品质

现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生活环境的提升需求也与日俱增,增加公园绿地,提高周边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创造有序的、高质量的户外活动空间成为现代居民美好生活的必备。在绿地总量保有平衡的前提下,尽量多的增加绿地面积,提升土地价值,满足人们生活、游憩的需要。

本次控规修改符合原规划与时俱进、持续发挥指导作用的切实需要,必要且具备可行性。

七、修改可行性

(一)地块划分可行性

(1)原控规26地块(B1商业用地)用地面积5.65公顷。根据《 (略) 区26地块规划条件论证》(2019)和《秀石总平面图》(2019)的用地划分,将地块的用地界线进行重新划分为26-1、26-2地块。

本次规划修改后的26-1地块用地面积5.18公顷;26-2地块用地面积0.47公顷。26地块总用地面积5.65公顷。

本次规划将26地块的用地界线进行重新划分是可行的。

(2)原控规28-1地块(CR商住用地)用地面积2.24公顷、28-2地块(G12街头绿地)用地面积1.00公顷、28-3地块(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用地面积0.19公顷、28-4地块(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面积3.79公顷、28-5地块(R21住宅用地)用地面积5.06公顷。原控规28地块总用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公顷。通过苍 (略) 区实施方案研究,并结合现状用地权属和边界情况,28-4、28-5地块现状实际用地边界与规划体育 (略) 分闲置地,28-3地块为云福禅寺,规划拆除。因此,从土地集约化利用、最大程度发挥城市土地价值的角度考虑,应充分利用现有闲置地,28-1、28-2、28-3地块用地边界合理向东扩充,同时沿体育何西侧增加8米宽绿化带。

本次规划修改后,28-1地块用地面积3.75公顷,28-2地块用地面积0.51公顷,28-3地块用地面积0.44公顷,28-4地块用地面积3.61公顷,28-5地块用地面积4.41公顷。28地块总用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公顷。

为提升规划修改的可实施性,本次规划将28地块的用地边界进行重新划分是可行的。

(3)原控规32-1-A地块(0 (略) 区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面积0.88公顷、32-1-B地块(1401公园绿地)用地面积0.45公顷。本次规划以《温 (略) (略) 区实施方案》(2021)和《苍南渎 (略) 区创建申报方案》(2021)为依据,将地块的用地界线进行重新划分。原控规32-1- (略) (略) 向东南角扩建0.30公顷,32-1-B地块的用地面积相应缩小0.30公顷;沿南洋河北岸滨河绿地宽度适当加大。

本次规划修改后的32-1-A地块用地面积扩大到1.18公顷;32-1-B地块用地面积缩小到0.15公顷。本次修改32-1-A、32-1-B地块总用地面积不变。

本次规划将32-1-A、32-1-B地块的用地界线进行重新划分是可行的。

(二)用地性质调整可行性

(1)原控规20-6地块(S2广场用地)。为打造出门见绿的宜居环境,本次规划将原控规20-6地块调整为公园绿地(1401),兼容G3广场用地, (略) 分绿地面积,也保证了原 (略) 分属性,符合城市绿色发展目标及功能优化需求。

本次规划20-6地块的用地性质调整是可行的。

(2)原控规26地块(B1商业用地)。按《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商业地块可完全兼容商务、娱乐康体用地。结合《 (略) 区26地块规划条件论证》(2019),考虑到地块 (略) 地区,可兼容B3类用地,以提升地块的地区服务能力和综合效益。商业办公类建筑设计应符合《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规划设计与管理规定〉的通知》(苍政办[2017] (略) )的要求。根据《 (略) 区26地块规划条件论证》(2019)和《秀石总平面图》(2019),26-1地块北侧的有0.47公顷的闲置地,本次调整考虑节约集约利用城市土地资源,提高公共绿地规模,提高用地效能,故把此闲置地调整为公园绿地用地。本次规划将原控规26地块划分两个地块:26-1地块(0901商业用地,兼容B3娱乐康体用地);26-2地块(1401公园绿地)。

本次规划26地块的用地性质调整是可行的。

(3)原控规28-1地块(CR商住用地)、28-2地块(G12街头绿地)、28-3地块(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28-4地块(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8-5地块(R21住宅用地)。结合《苍南渎 (略) 区创建申报方案》(2021)、《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试行)(2021)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0),同时考虑现状实际开发权属,将28-1地块的用地性质转译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 点击查看>> /09),28-2地块的用地性质转译为公园绿地(G12),28-3地块的用地性质调整为河流水面(1701),28-4地块的用地性质转译为中小学用地( 点击查看>> ),28-5地块的用地性质转译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点击查看>> )。

本次规划28地块的用地性质调整是可行的。

(三)开发强度调整可行性

(1)根据《 (略)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原控规28地块容积率为3.0。结合《苍南渎 (略) 区创建申报方案》(2021),本次规划在原开发强度基础上进行研究。原控规28地块内28-4、28-5地块为已批已建用地,故此次规划中对其开发强度不予以研究。由于苍南县目前适宜创业的办公设施与环境较为缺乏,初始创业成本较高, (略) 、共享办公、创客展示厅等业态植入, (略) ,有利于吸引人才及企业入驻, (略) 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由于30-2地块内设置一定数量的人才住宅,普通住宅数量减少,从提升土地效益的角度考虑,28-1地块内住宅数量可以适当提升。因此,从优化商业服务业、补全配套设施门类、提升土地效益三方面综合考虑,本次规划28-1地块总体开发强度将合理进行提高。

(2)根据《 (略) 区30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21),原控规30-2地块容积率为2.4。结合渎 (略) 区创建申报及实施方案,其中 (略) 和开发强度控制要求,30-2地块增加人才住宅392套,30-2地块总体开发强度将合理进行增加。

本次规划30-2地块的开发强度调整是可行的。

(3)根据《 (略) 区32-1等五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21),原控规32-1-A地块容积率为1.6。结合渎 (略) 区创建申报及实施方案,其中 (略) 和开发强度控制要求, (略) (略) 扩建需求,32-1-A地块总体开发强度将合理进行增加。

本次规划32-1-A地块的开发强度调整是可行的。

(四)绿地率调整可行性

(1)原控规28-1地块绿地率控制要求为30%,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点击查看>> —2018)最新要求、《苍南渎 (略) 区创建申报方案》(2021),28-1地块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考虑到土地集约利用以及用地性质的调整,商住地块的绿地率较之前居住地块合理降低。

本次规划28地块的绿地率调整是可行的。

(五)建筑密度调整可行性

(1)原控规28-1地块的建筑密度为30%。规划修改地块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根据《苍南渎 (略) 区创建申报方案》(2021),结合实际建设需求,考虑到调整后的28-1地块对商业配套有一定需求,在满足绿地率、交通和消防等方面的条件下,建 (略) 增加。

本次规划28-1地块的建筑密度调整是可行的。

(2)原控规30-2地块建筑密度要求不大于20%,根据实施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点击查看>> —2018)第4.0.2条要求,高层建筑建筑密度不得大于22%, (略) 周边的商业配套有一定需求,规划修改30-2地块的建筑密度将适度提高。

本次规划30-2地块的建筑密度调整是可行的。

(3)原控规32-1-A地块(0702, (略) 区服务设施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45%,考虑浙江省“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建设要求,以 (略) 区 (略) 的高标准、高要求,以及渎浦小学扩建后,对周边商业活动的增加,故32-1-A地块的建筑密度可相应增高。

本次规划32-1-A地块的建筑密度调整是可行的。

(六)建筑高度调整可行性

(1)原控规26地块建筑限高24米。在地块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的条件下,地块建筑平均高度需达到4层。本次规划修改后,26-1地块为商业及酒店建筑,能提供较好的城市建筑景观。建议建筑限高在符合温政办〔2015〕 (略) 文件的要求下可尽可能适度增高。以让地块项目的建筑方案设计有更多的弹性空间,实现空间利用和景观风貌的品质提升,避免地块内建筑高度单一造成的单调呆板。

本次规划26地块建筑高度调整是可行的。

(2)原控规28-1地块建筑限高为100米,沿街界面较为平淡,城市天际线缺乏变化。

依据《苍南渎 (略) 区创建申报方案》(2021), (略) 设置超高层建筑( (略) ),该栋超高层与周边高层建筑的高度差距,有利 (略) 立面实现错落有致的空间高度序列,与周边建筑形成绝美天际线。其次,大体量超高建筑有利于形成城市新地标,提高城市竞争力、影响力,易于打造城市品牌。建成后,该建筑将成为苍南县城市名片,促进苍南迈入小县大城时代,将整个城市形象拔高到一个新维度。第三,该建筑将融入未来创客厅、 (略) 、共享办公、创客展示厅等多重功能,超高层建筑有利于空间的集约利用和功能集成,有利于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效率,打造未来建筑场景。第四,从建筑风貌来看,超高层建筑将有利于体现智慧和科技感,结合现代化建筑制造技术展现“未来、智慧、生态”的现代风格,从而体现时尚、现代、生态的苍南城市形象。

综合考虑本次规划28-1地块建筑高度调整是合理可行的。

(3)原控规30-2地块建筑限高为54米。地块北侧是30-1地块(在建祥和安置小区),建筑限高80米,南侧为现状多层渎浦 (略) (略) ,建议在本地块空间上形成自北向南高低过渡的空间段落,即靠近祥 (略) 分的建筑高度为80米,靠 (略) 分的建筑高度为54米,同时降低高层建筑对小学的压迫感。本次修改将30-2地块限高适当增加。

本次规划30-2地块的建筑高度调整是可行的。

(4)原控规32-1-A地块建筑限高24米。地块北侧是30-1地块( 点击查看>>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30-2地块( 点击查看>>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建筑限高均为80米。东侧是32-2-A地块( 点击查看>> ,中小学用地,渎浦小学),建筑限高为20米。地块南侧为南洋河,南洋河以北为扩建渎浦小学用地、城镇服务设施用地和公园绿地。本次规划32-1-A地块作为空间过渡区域,建筑限高在原24米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整体空间上,南洋河北岸形成北高南低过渡的空间段落,同时降低高层建筑对小学的压迫感。

本次规划32-1-A地块的建筑高度调整是可行的。

八、结论

此次修改经必要性及可行性论证分析,有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城市土地资源, (略) 区人居环境;有利 (略) 区打造,提高创业资源配置品质和标准,实现人才安居的住房保障;有利于近期项目落实实施安排;有利于改善沿苍南大 (略) 公共环境和人居环境,提升沿线整体形象,丰富城市天际线;有利于平衡并提高公共绿地规模,增加用地综合效能,最大程度的发挥城市土地价值和城市吸引力。但在一些方面也存在些许影响,对于存在的影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轻。

(略) 述,本次对 (略) 区28-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具备可行性。

九、附图

1、区位图

2、规划范围图

3、原用地规划图(一)

4、原用地规划图(二)

5、原用地规划图(三)

(注:如对公示内 (略) ,可咨询县自然 (略) )

关于 (略) 区28-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的公告

《 (略) 区28-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由浙江华 (略) 研究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 (略) 区28-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 (略) 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 (略) ,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苍南县 (略) (略) 苍南县自然 (略)

联系电话:0577- 点击查看>>

公示内容如下:

一、修改背景

自《 (略)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以下简称原控规)批准实施以来,后历经多次修改, (略) 区各项建设项目在其指导下有序进行。

随着 (略) 会的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趋于强烈,积极打造一批个性化的生活场景载体,构建智慧、共享、 (略) 区,可以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彰显苍南现代都市和文化魅力。苍南县先后编制了《苍南渎 (略) 区创建申报方案》(2021)、《温 (略) (略) 区实施方案》(2021)、《温 (略) 区实施单元规划范围调整说明》(2022),打 (略) 区,要求30-2地块落实人才住宅产品, (略) 区人才资源配置环境;要求32-1-A地块落实未来邻里场景,将优质服务资源下沉到 (略) 区服务设施;要求28-1地 (略) ,使创业、生活、文化一体共融,形成苍南城市新地标。

随着《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点击查看>> -2018)颁布实施,居住区相关规划控制要求同步更新;《浙江省美丽城镇生活圈配置导则(试行)》(2020)对生活圈服务体系的构建,对于 (略) 区服务要求升级。

同时,随着苍南县城市建设的开展,中心区整体建设环境已发生一定的改变, (略) 交通优化、实际项目落地、用地功能混合和绿地总量平衡等方面需进行相应调整,使之更加适合具体实施建设 (略) 理需要。

为了确 (略) 区项目以及实际已落地项目的可操作性和用地指标科学合理性,充分发挥土地效益、吸引投资,改善城镇环境质量和城镇居住服务设施水平, (略) 城区的服务功能,使规划用地有关开发强度等技术指标准确可行,更好地指导下一步开发建设,做到既能有效、合理的开发土地,又能进一步改善、 (略) 区人才资源配置环境, (略) 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三方面协调统一,特编制本论证报告。

二、项目概况

(一)区域位置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位于 (略) 区,其中:

(1)原控规20-6地块西侧为20-4地块及萧江塘河,北侧为20-4地块、20-5地块及萧江塘河, (略) , (略) 。

(2)原控规26地块东 (略) 、 (略) 、西侧为24 (略) 、北侧为19-2地块及萧江塘河。

(3)原控规28地块 (略) ,西 (略) , (略) , (略) 。

(4)原控规30-2地块东侧 (略) , (略) ,北侧为30-1地块(在建祥和小区) (略) ,南侧为渎浦小学 (略) 。

(5)原控规32-1-A、32-1-B地块东侧为渎浦小学 (略) , (略) ,北侧 (略) ,南侧为南洋河。

(二)地块及周边建设现状

(1)原控规20-6地块现状为空地,地势较为平坦。周边开发度较成熟,西北侧为塘河生态公园及新世界家园住宅区,北侧为绿都花城住宅区,南侧为渎浦小区和渎浦中学,东侧为湿地公园,东南侧为祥和安置小区,周边地块整体建设情况良好。

(2)原控规26地块内的现状用地主要为农林用地, (略) (略) 分空间,大部分产权已收归国有,土地开发成熟度较高,总体地势较为平坦。周边建设情况较为成熟,北侧为19-2地块(G1公园绿地),西侧为24地块(A2文化设施用地)和中心湖公园,东侧为28-1地块( 点击查看>> /09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南侧为27-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西南侧为25-1地块(A2文化设施用地)和25地块(A4体育用地,已建成的 (略) )。

(3)原控规28地块现状为二类居住用地( (略) 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渎浦小学)、水域。内部有南北向的体育河,整体地势平坦开阔,适宜进行开发建设。周边开发程度较高,南侧为秀水锦园住宅区, (略) 区,东侧为30-1地块( 点击查看>>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在建祥和小区)和部分空地,西侧为空地。

(4)原控规30-2地块内的现状用地主要为拆迁后空闲地与水域用地;现状建设主要为临时周转房。总体地势较为平坦。周边建设情况主要有西侧渎浦小区、渎浦中学,西南侧有世纪阳光幼儿园,南侧为渎浦小学等。原控规30-2地块北侧为30-1地块( 点击查看>>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为在建祥和小区;西侧为28-5地块( 点击查看>>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为现状渎浦小区;东侧为31-1地块( 点击查看>> /09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东南侧为30-3地块( 点击查看>> 幼儿园用地);南侧为32-2-A地块( 点击查看>> 中小学用地),为现状渎浦小学及小学扩建用地,32-1-A地块(0 (略) 区服务设施用地), (略) 。

(5)原控规32-1-A、32-1-B地块,现状基本为少量农民房和闲置地, (略) 宗祠,地势较为平坦。北侧为30-2地块( 点击查看>>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B1商业用地)、30-3地块( 点击查看>> 幼儿园用地);东侧为32-2-A地块( 点击查看>> 中小学用地,渎浦小学);地块西侧为29-7地块(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世纪阳光幼儿园)、29-9地块(R21住宅用地,秀水锦园);南侧为东西向的南洋河。

三、原控规情况

(1)原控规20-6地块(S2广场用地),用地面积0.20公顷。

(2)原控规26地块(B1商业用地),用地面积5.65公顷,容积率为1.5,建筑密度为40%,建筑限高为24米,绿地率为25%。

(3)原控规28-1地块(CR商住用地),用地面积2.24公顷,容积率为3.0,建筑密度为30%,建筑限高为100米,绿地率为30%。原控规28-2地块(G12街头绿地),用地面积1.00公顷。原控规28-3地块(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用地面积0.19公顷。原控规28-4地块(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面积3.79公顷。原控规28-5地块(R21住宅用地),用地面积5.06公顷。

(4)原控规30-2地块( 点击查看>>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B1商业用地),用地面积5.27公顷,容积率为2.4,建筑密度为20%,建筑限高为54米,绿地率为35%。

(5)原控规32-1-A地块(0 (略) 区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面积0.88公顷,容积率为1.6,建筑密度为45%,建筑限高为24米,绿地率为20%。原控规32-1-B地块(1401公园绿地),用地面积0.45公顷,绿地率为70%。

原控制指标详见下表:

四、修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0);

(3)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

(4)《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5)《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2016);

(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点击查看>> -2018);

(7) 《 (略) 交叉口规划规范》(GB 点击查看>> -2011);

(8)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

(9)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

(10)《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

(11)《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2019);

(12)《浙 (略) 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范》(DB33/1056-2008);

(13)《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

(14)《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DB33-1050-2016);

(15)《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试行)(2021);

(16)《浙江省城镇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点击查看>> );

(17)《浙江省美丽城镇生活圈配置导则(试行)》(2020);

(18)《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20);

(19)《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20)《苍南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

(21)《苍南县 (略) 专项规划(2013-2030)》;

(22)《 (略) 布局专项规划(2018-2030)》;

(23)《 (略)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

(24)《苍南县城新区东扩区河网水系规划》(2013);

(25)《苍南大道两侧(局部)深化城市设计》(2021);

(26)《苍南大道两侧城市设计方案》(2018);

(27)《苍南渎 (略) 区创建申报方案》(2021);

(28)《温 (略) (略) 区实施方案》(2021);

(29)《温 (略) 区实施单元规划范围调整说明》(2022);

(30)《 (略) 区30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21);

(31)《 (略)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9-5、29-11等地块修改》(2010);

(32)《 (略) 区32-1等五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21);

(33)《 (略) 区24、26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18);

(34)《 (略) 区27-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19);

(35)《 (略) 区26地块规划条件论证》(2019);

(36)《秀石总平面图》(2019);

(37)已批的各专项规划、各层次相关规划;

(38)地形图及电子文件;

(39)其它相关规范、规定、标准。

五、拟修改内容

(1)拟将原控规20-6地块(S2广场用地)的用地性质及兼容性进行修改。

(2)拟将原控规26地块(B1商业用地)分为26-1(0901商业用地,兼容B3娱乐康体用地)、26-2地块(1401公园绿地),本次规划调整后26-1地块用地面积5.18公顷;26-2地块用地面积0.47公顷。

(3)拟将28地块内体育河东移,28-1地块(CR商住用地)、28-2地块(G12街头绿地)、28-3地块(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28-4地块(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8-5地块(R21住宅用地)用地边界合理调整。本次规划调整后28-1地块用地面积扩大到3.75公顷,28-2地块用地面积0.51公顷,28-3地块用地面积0.44公顷,28-4地块用地面积3.61公顷,28-5地块用地面积4.41公顷。调整后28地块总用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公顷。

拟对原控规28-1地块用地边界和开发强度、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进行修改。拟将原控规28-2地块、28-3地块用地边界、用地性质进行修改。拟将原控规28-4地块、28-5地块用地边界进行修改。

(4)拟将原控规30-2地块( 点击查看>>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B1商业用地)的开发强度、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进行修改。

(5)拟将原32-1-A地块(0 (略) 区服务设施用地)向东南角扩建0.30公顷;增加南洋河滨河绿化宽度,本次规划调整后32-1-A地块用地面积扩大到1.18公顷;32-1-B地块(1401,公园绿地)用地面积缩小到0.15公顷。

拟对原控规32-1-A地块的用地边界和开发强度、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进行修改。拟将原控规32-1-B地块的用地边界进行修改。

六、修改必要性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为《 (略)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原控规28、20-6地块;《 (略) 区30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21)原控规30-2地块;《 (略) 区32-1等五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21)原控规32-1-A和32-1-B地块;《 (略) 区24、26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18)原控规26地块。经分析,本文认为本次规划修改是有必要的:

(1)协调规划引导与实际建设间的需要

《 (略)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批准实施以来,历时较为久远, (略) 会的发展,规划引导与实际建设矛盾日益显现;同时《 (略) 区26地块规划条件论证》(2019)对原控规26地块的用地边界、用地性质和合理的指标作了较为详尽且可行的研究;苍南县正在经历渎 (略) 区打造的发展阶段,已编制完成《苍南渎 (略) 区创建申报方案》(2021)和《温 (略) (略) 区实施方案》(2021)等,规划引导 (略) 区建设相结合的需求日益显现;同时结合原控规26地块的实施方案《秀石总平面图》(2019)。本次规划需从用地界线、 (略) 、控制指标等多方面做出必要的修正与完善, (略) 区发展需求以及地块开发实际情况相结合,以提高项目落实的可操作性。

(2) (略) 区建设需要,实施单 (略) 分

渎 (略) 区处 (略) 、东扩区和台商小镇的三角核心地带,距苍南县政府1.4公里, (略) 3公里,北侧即为萧江塘河滨公园,西侧临人工湖公园、 (略) 、 (略) 等,区位条件优越。渎 (略) 区的建设战略价值极为重要,是苍南精细谋 (略) 、完善台商小镇配套、深入推进“大县大城”战略的重要核心区。原控规30-2、32-1-A、32-1-B地块位于实施单元内, (略) 区建设多场景应用的主要空间载体。

(3)人才安居需求,打 (略) 区

我国正在由“人口红利”转向“人才红利”,人才资源的优势将得到有效发挥,如何在发展中保持对人才的吸引力是城市发展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提 (略) 区服务水平,苍南新区积极探索市场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建设各类人才住房产品,从硬件软件两方面着手,为苍南新区人才打造舒适的“人才归谷”,让人才有认同感更有归属感;同时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和企业汇聚, (略) 会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全面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住房供给模式,增强市场调控能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4)未来邻里场景样板,共享开放、互助生活平台

营造交往、交融、交心人文氛围,构建“远亲不如近邻”未来邻里场景。未来邻里场景主要是为了解决现代城市轻人文,邻里关系淡漠,缺少文化交流载体平台的痛点而设定的。通过邻里公共 (略) 区形态的创建,打造邻里空间印象,为居民提供邻里交流空间,营造出和谐温暖的生活氛围。打造邻里文化认同、邻里文化再生、邻里精 (略) ,形成邻里人文内核,通过文化强化邻里在情感上的联结,形成邻里精神共同体,是苍南未来邻里场景典范和样板。

(5)适当调整土地开发边界和开发强度,提高土地复合及兼容利用价值

原控规28-4、28-5、26地块在实际土地 (略) 分闲置地,应将其充分利用,合理调整用地边界,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最大程度的发挥城市土地价值;复合型功能组团更适应城市土地和空间的集约化利用,促进土地的市场化操作;合理适度的用地兼容,可以创造更具活力、环境平等的宜居城市;原控规30-2地块根据当地对人才专项住房需求的预测,本次修改增加人才住宅后,原控规地块指标体系不再适用。为了有效引导城市土地与空间集约利用,保持土地使用的高效的使用价值和有限灵活性,提高用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土地的市场化操作,故有必要对地块用地性质、用地边界、控制指标等进行修改。

(6)平衡公园绿地保有总量,提升生活环境品质

现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生活环境的提升需求也与日俱增,增加公园绿地,提高周边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创造有序的、高质量的户外活动空间成为现代居民美好生活的必备。在绿地总量保有平衡的前提下,尽量多的增加绿地面积,提升土地价值,满足人们生活、游憩的需要。

本次控规修改符合原规划与时俱进、持续发挥指导作用的切实需要,必要且具备可行性。

七、修改可行性

(一)地块划分可行性

(1)原控规26地块(B1商业用地)用地面积5.65公顷。根据《 (略) 区26地块规划条件论证》(2019)和《秀石总平面图》(2019)的用地划分,将地块的用地界线进行重新划分为26-1、26-2地块。

本次规划修改后的26-1地块用地面积5.18公顷;26-2地块用地面积0.47公顷。26地块总用地面积5.65公顷。

本次规划将26地块的用地界线进行重新划分是可行的。

(2)原控规28-1地块(CR商住用地)用地面积2.24公顷、28-2地块(G12街头绿地)用地面积1.00公顷、28-3地块(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用地面积0.19公顷、28-4地块(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面积3.79公顷、28-5地块(R21住宅用地)用地面积5.06公顷。原控规28地块总用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公顷。通过苍 (略) 区实施方案研究,并结合现状用地权属和边界情况,28-4、28-5地块现状实际用地边界与规划体育 (略) 分闲置地,28-3地块为云福禅寺,规划拆除。因此,从土地集约化利用、最大程度发挥城市土地价值的角度考虑,应充分利用现有闲置地,28-1、28-2、28-3地块用地边界合理向东扩充,同时沿体育何西侧增加8米宽绿化带。

本次规划修改后,28-1地块用地面积3.75公顷,28-2地块用地面积0.51公顷,28-3地块用地面积0.44公顷,28-4地块用地面积3.61公顷,28-5地块用地面积4.41公顷。28地块总用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公顷。

为提升规划修改的可实施性,本次规划将28地块的用地边界进行重新划分是可行的。

(3)原控规32-1-A地块(0 (略) 区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面积0.88公顷、32-1-B地块(1401公园绿地)用地面积0.45公顷。本次规划以《温 (略) (略) 区实施方案》(2021)和《苍南渎 (略) 区创建申报方案》(2021)为依据,将地块的用地界线进行重新划分。原控规32-1- (略) (略) 向东南角扩建0.30公顷,32-1-B地块的用地面积相应缩小0.30公顷;沿南洋河北岸滨河绿地宽度适当加大。

本次规划修改后的32-1-A地块用地面积扩大到1.18公顷;32-1-B地块用地面积缩小到0.15公顷。本次修改32-1-A、32-1-B地块总用地面积不变。

本次规划将32-1-A、32-1-B地块的用地界线进行重新划分是可行的。

(二)用地性质调整可行性

(1)原控规20-6地块(S2广场用地)。为打造出门见绿的宜居环境,本次规划将原控规20-6地块调整为公园绿地(1401),兼容G3广场用地, (略) 分绿地面积,也保证了原 (略) 分属性,符合城市绿色发展目标及功能优化需求。

本次规划20-6地块的用地性质调整是可行的。

(2)原控规26地块(B1商业用地)。按《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商业地块可完全兼容商务、娱乐康体用地。结合《 (略) 区26地块规划条件论证》(2019),考虑到地块 (略) 地区,可兼容B3类用地,以提升地块的地区服务能力和综合效益。商业办公类建筑设计应符合《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规划设计与管理规定〉的通知》(苍政办[2017] (略) )的要求。根据《 (略) 区26地块规划条件论证》(2019)和《秀石总平面图》(2019),26-1地块北侧的有0.47公顷的闲置地,本次调整考虑节约集约利用城市土地资源,提高公共绿地规模,提高用地效能,故把此闲置地调整为公园绿地用地。本次规划将原控规26地块划分两个地块:26-1地块(0901商业用地,兼容B3娱乐康体用地);26-2地块(1401公园绿地)。

本次规划26地块的用地性质调整是可行的。

(3)原控规28-1地块(CR商住用地)、28-2地块(G12街头绿地)、28-3地块(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28-4地块(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8-5地块(R21住宅用地)。结合《苍南渎 (略) 区创建申报方案》(2021)、《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试行)(2021)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0),同时考虑现状实际开发权属,将28-1地块的用地性质转译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 点击查看>> /09),28-2地块的用地性质转译为公园绿地(G12),28-3地块的用地性质调整为河流水面(1701),28-4地块的用地性质转译为中小学用地( 点击查看>> ),28-5地块的用地性质转译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点击查看>> )。

本次规划28地块的用地性质调整是可行的。

(三)开发强度调整可行性

(1)根据《 (略)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原控规28地块容积率为3.0。结合《苍南渎 (略) 区创建申报方案》(2021),本次规划在原开发强度基础上进行研究。原控规28地块内28-4、28-5地块为已批已建用地,故此次规划中对其开发强度不予以研究。由于苍南县目前适宜创业的办公设施与环境较为缺乏,初始创业成本较高, (略) 、共享办公、创客展示厅等业态植入, (略) ,有利于吸引人才及企业入驻, (略) 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由于30-2地块内设置一定数量的人才住宅,普通住宅数量减少,从提升土地效益的角度考虑,28-1地块内住宅数量可以适当提升。因此,从优化商业服务业、补全配套设施门类、提升土地效益三方面综合考虑,本次规划28-1地块总体开发强度将合理进行提高。

(2)根据《 (略) 区30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21),原控规30-2地块容积率为2.4。结合渎 (略) 区创建申报及实施方案,其中 (略) 和开发强度控制要求,30-2地块增加人才住宅392套,30-2地块总体开发强度将合理进行增加。

本次规划30-2地块的开发强度调整是可行的。

(3)根据《 (略) 区32-1等五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21),原控规32-1-A地块容积率为1.6。结合渎 (略) 区创建申报及实施方案,其中 (略) 和开发强度控制要求, (略) (略) 扩建需求,32-1-A地块总体开发强度将合理进行增加。

本次规划32-1-A地块的开发强度调整是可行的。

(四)绿地率调整可行性

(1)原控规28-1地块绿地率控制要求为30%,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点击查看>> —2018)最新要求、《苍南渎 (略) 区创建申报方案》(2021),28-1地块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考虑到土地集约利用以及用地性质的调整,商住地块的绿地率较之前居住地块合理降低。

本次规划28地块的绿地率调整是可行的。

(五)建筑密度调整可行性

(1)原控规28-1地块的建筑密度为30%。规划修改地块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根据《苍南渎 (略) 区创建申报方案》(2021),结合实际建设需求,考虑到调整后的28-1地块对商业配套有一定需求,在满足绿地率、交通和消防等方面的条件下,建 (略) 增加。

本次规划28-1地块的建筑密度调整是可行的。

(2)原控规30-2地块建筑密度要求不大于20%,根据实施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点击查看>> —2018)第4.0.2条要求,高层建筑建筑密度不得大于22%, (略) 周边的商业配套有一定需求,规划修改30-2地块的建筑密度将适度提高。

本次规划30-2地块的建筑密度调整是可行的。

(3)原控规32-1-A地块(0702, (略) 区服务设施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45%,考虑浙江省“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建设要求,以 (略) 区 (略) 的高标准、高要求,以及渎浦小学扩建后,对周边商业活动的增加,故32-1-A地块的建筑密度可相应增高。

本次规划32-1-A地块的建筑密度调整是可行的。

(六)建筑高度调整可行性

(1)原控规26地块建筑限高24米。在地块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的条件下,地块建筑平均高度需达到4层。本次规划修改后,26-1地块为商业及酒店建筑,能提供较好的城市建筑景观。建议建筑限高在符合温政办〔2015〕 (略) 文件的要求下可尽可能适度增高。以让地块项目的建筑方案设计有更多的弹性空间,实现空间利用和景观风貌的品质提升,避免地块内建筑高度单一造成的单调呆板。

本次规划26地块建筑高度调整是可行的。

(2)原控规28-1地块建筑限高为100米,沿街界面较为平淡,城市天际线缺乏变化。

依据《苍南渎 (略) 区创建申报方案》(2021), (略) 设置超高层建筑( (略) ),该栋超高层与周边高层建筑的高度差距,有利 (略) 立面实现错落有致的空间高度序列,与周边建筑形成绝美天际线。其次,大体量超高建筑有利于形成城市新地标,提高城市竞争力、影响力,易于打造城市品牌。建成后,该建筑将成为苍南县城市名片,促进苍南迈入小县大城时代,将整个城市形象拔高到一个新维度。第三,该建筑将融入未来创客厅、 (略) 、共享办公、创客展示厅等多重功能,超高层建筑有利于空间的集约利用和功能集成,有利于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效率,打造未来建筑场景。第四,从建筑风貌来看,超高层建筑将有利于体现智慧和科技感,结合现代化建筑制造技术展现“未来、智慧、生态”的现代风格,从而体现时尚、现代、生态的苍南城市形象。

综合考虑本次规划28-1地块建筑高度调整是合理可行的。

(3)原控规30-2地块建筑限高为54米。地块北侧是30-1地块(在建祥和安置小区),建筑限高80米,南侧为现状多层渎浦 (略) (略) ,建议在本地块空间上形成自北向南高低过渡的空间段落,即靠近祥 (略) 分的建筑高度为80米,靠 (略) 分的建筑高度为54米,同时降低高层建筑对小学的压迫感。本次修改将30-2地块限高适当增加。

本次规划30-2地块的建筑高度调整是可行的。

(4)原控规32-1-A地块建筑限高24米。地块北侧是30-1地块( 点击查看>>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30-2地块( 点击查看>>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建筑限高均为80米。东侧是32-2-A地块( 点击查看>> ,中小学用地,渎浦小学),建筑限高为20米。地块南侧为南洋河,南洋河以北为扩建渎浦小学用地、城镇服务设施用地和公园绿地。本次规划32-1-A地块作为空间过渡区域,建筑限高在原24米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整体空间上,南洋河北岸形成北高南低过渡的空间段落,同时降低高层建筑对小学的压迫感。

本次规划32-1-A地块的建筑高度调整是可行的。

八、结论

此次修改经必要性及可行性论证分析,有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城市土地资源, (略) 区人居环境;有利 (略) 区打造,提高创业资源配置品质和标准,实现人才安居的住房保障;有利于近期项目落实实施安排;有利于改善沿苍南大 (略) 公共环境和人居环境,提升沿线整体形象,丰富城市天际线;有利于平衡并提高公共绿地规模,增加用地综合效能,最大程度的发挥城市土地价值和城市吸引力。但在一些方面也存在些许影响,对于存在的影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轻。

(略) 述,本次对 (略) 区28-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具备可行性。

九、附图

1、区位图

2、规划范围图

3、原用地规划图(一)

4、原用地规划图(二)

5、原用地规划图(三)

(注:如对公示内 (略) ,可咨询县自然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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