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恒利机械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商品的曾获荣誉作虚假宣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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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研县恒利机械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商品的曾获荣誉作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井 (略)

当事人类型: (略) (自然人独资)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略) 会信用代码( (略) ): 点击查看>> 92N

住所(住址):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研城镇希望 (略)

法定代表人:叶**联系电话: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略) 码: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政治面貌:群众。

2022年2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举报人王**送来的举报信件,称井 (略) (略) 上有“ (略) ”店铺(网址:https:/ 点击查看>> )在销售粘贴有“央视上榜品牌”字样的标签标识的小农机。投 (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井 (略) (略) ,并按照国家 (略) 发布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登录 (略) 的淘宝网店进行查阅,发现该网店正在经营由井 (略) 生产的粉碎机、碾米机等产品,在其网店中有6款产品的详情介绍页面内的产品照片上均标注有“央视上榜品牌”字样的标签。执法人员通过查询,发现中央电视台广 (略) 于2015年7月29日公布了《关于从未颁发“央视上榜品牌” (略) 的声明》,声明中央电视台广 (略) 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颁发过“央视上榜品牌”称号或证书。

2022年2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对位于 (略) 希望 (略) 的井 (略) ( (略) )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略) (略) 发现**台已经包装完成的成品粉碎机,其中,有**台粉碎机外包装印有“箱式自吸23”字样,有**台粉碎机外包装无任何字样, (略) 的法定代表人叶**一同各拆封了一台“箱式自吸23”和外包装无字样的粉碎机,发现外包装标有“箱式自吸23”粉碎机机头上粘贴有“央视上榜品牌、嘉州恒利、CCTV7、佳家、井 (略) ”字样的扇形标签,机身上粘贴有“恒利机械、央视上榜品牌、嘉州恒利、CCTV15频道播出广告、佳家”字样的标签;外包装无字样的粉碎机除标注有机器铭牌外未张贴有其他标签标识。

(略) 生产区域发现**个无任何字样的纸质包装箱;发现**个印有“嘉州恒利、CCTV7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新一代新型家用多功能组合机、井 (略) ”等字样的纸质包装箱;发现**个印有“嘉州恒利、CCTV7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新型家用粉碎机、井 (略) ”等字样的纸质包装箱(视听资料4)。

(略) 生产车间的配件区发现6款样式的不干胶式标签:①(证据提取单1)该标签印有“CCTV7、佳家、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新型家用多功能组合机”等字样,数量*张;②(证据提取单2)该标签印有“CCTV7、佳家、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新型家用精米机”等字样,数量1000张;③(证据提取单3)该标签印有“CCTV7、嘉州恒利牌、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新一代新型家用精米组合机”等字样,数量3000张;④(证据提取单4)该标签印有“央视上榜品牌、嘉州恒利、CCTV7、佳家牌”等字样,数量6000张;⑤(证据提取单5)该标签印有“恒利机械、央视上榜品牌、嘉州恒利、CCTV15频道播出广告、佳家”等字样,数量30张;⑥(证据提取单6)该标签印有“CCTV7、嘉州恒利、专利产品仿冒必究、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高效节能环保粉碎机”等字样,数量2000张。

(略) 半成品堆 (略) 为9FC-23(红色)的饲料粉碎机机头**台,型号为9FC-23(蓝色)饲料粉碎机机头**台,型号为9FC-21饲料粉碎机机头**台,其中有**台9FC-23(红色)、**台9FC-23(蓝色)、**台9FC-21饲料粉碎机机头上均张贴印有“央视上榜品牌、嘉州恒利、CCTV7、佳家、井 (略) ”字样的扇形标签,另外**台除产品铭牌外未张贴其他标签。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提供其“央视上榜品牌”的相关依据。2022年2月23日, (略) 领导同意后,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井市监强制[2022]2-5号)并对上述涉嫌虚假宣传的6款印制有“央视上榜品牌”的标签实施扣押;对上述印有“央视上榜品牌”的“箱式自吸23”粉碎机**台,印制有“央视上榜品牌”的两款纸质包装箱**个,粘贴有“央视上榜品牌”标 (略) 的饲料粉碎机机头**台实施现场封存。

当事人井 (略) 涉嫌对其生产经营商品的曾获荣誉作虚假宣传,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于2022年2月23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公司于2009年7月7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在井研县研城镇希望 (略) 从事粉碎机、米机、水泵等各类小农机及其配件制造、销售,铸件铸造、销售,铁皮制品加工、销售。

据该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叶**称,2018年3月,一名自称央视工作人员的人与其本人电话联系,称可以在中央电视台播放广告,同时可将广告播出情况在农机产品上标注“央视上榜品牌”称号后对外出售。叶**遂向该工作人员支付了**元广告费,用于CCTV7频道的广告播出。广告播出后,该工作人员向叶**邮寄了印有“兹证明井 (略) 产品嘉州恒利、佳家牌粉碎机、机械系列于2018年4月在中央电视台7套栏目中播出,有效期至2020年4月,央视广告播出ID:点击查看>>”等字样的《广告播出证明》(证据提取单7)。2020年8月,该工作人员再次与叶**联系,叶**向其支付了广告费**元用于CCTV7、CCTV9、CCTV17频道的广告播出。广告播出后,该工作人员再次向叶**邮寄了三份印有“井 (略) ,你单位的恒利机械广告在CCTV7国防军事/CCTV9记录/CCTV17农业农村频道中播出,特此证明,央视广告播出ID点击查看>>*”等字样的三份《荣誉证书》(证据提取单8-10)。因该工作人员通过微信仅向叶** (略) 《营业执照》,未提供相关工作及身份证明,且因叶**存放资料的手机丢失,所以当事 (略) 及工作人员的相关印证资料。

井 (略) 在中央电视台进行广告播出后,于2019年3月起,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叶**向井研 (略) 负责人陈**提供了上述《广告播出证明》《荣誉证书》及证据提取单1-6的标签印制内容,由井研 (略) 排版设计后分批印制了6款带有“央视上榜品牌”字样的不干胶式标签标识用于粘贴在其生产销售的农机产品上。因井研 (略) 未向当事人开具发票及收据,且未做印制记录,所以上述6款带有“央视上榜品牌”字样的标签标识的印制数量及金额以井研 (略) 负责人陈**口述为依据。由于当事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叶**未能提供相关转账及购销台账等证明材料,该采购标签标识的具体数据仅为口述,此采购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不予认定。

井 (略) 在中央电视台广告播出后,于2019年3月起,当事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叶**向成都市成华区白莲 (略) 负责人李**提供了上述《广告播出证明》《荣誉证书》及视听资料4中的纸箱模板,由成都市成华区白莲 (略) 分批印制了带有“CCTV7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字样的纸箱,用于包装其生产的农机产品对外销售。因成都市成华区白莲 (略) 未做销售记录及台账,且与当事人之间为现金交易,未提供销售票据,所以上述两款纸箱的制作数量及金额以成都市成华区白莲 (略) 负责人李**自述为依据。由于当事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叶**未能提供相关转账及购销台账等证明文件,该采购外包装数据仅为口述,此采购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不予认定。

(略) 在制作完成印有“央视上榜品牌”的标签和“CCTV7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纸箱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委派其负责配件管理的员工李**在其生产的粉碎机、碾米粉碎组合机上张贴印有“央视上榜品牌”的标签,并使用印制有“央视上榜品牌”的纸箱进行包装, (略) 及接散活的货车以订单生产的模式销售到云南、贵州、四川等地的经销商手中,再由当地经销商对外销售给消费者。

同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委托井研县会 (略) 经营者彭** (略) 的名义在淘宝网开办了一家 (略) (网址:https:/ 点击查看>> )的店铺,用于销售当事人生产的米机、粉碎机及组合机。由于当事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叶**未能提供相关转账及收入证明文件,该销售数据仅为口述,此销售数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定。

2022年2月23日,我局向当事人出具《井研县市 (略)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井市监限提[2022]2-5号),要求当事人限期内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标注“央视上榜品牌”的依据、广告播放费用及收据、印有“央视上榜品牌”6款标签和纸箱的制作票据、产品销售记录及台账等证明材料,截至2022年3月2日当 (略) 提供了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叶**的《身份证》、《广告播出证明》及三份《荣誉证书》,未提供标注“央视上榜品牌”的依据和广告播出费用凭据、标签及纸箱的制作票据、生产销售记录及台账。

(略) 法定代表人叶**称,其公司系小规模纳税人,未做生产销售记录及台账, (略) 也未能提供相关销售及台账记录,因此该公司经营情况以其法定代表人叶**自述为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称其生产的农 (略) 分粘贴“央视上榜品牌”,部分未粘贴“央视上榜品牌”两种类型,且两种农机产品的销售价格相同。粉碎机售价为**元/台,每台利润**元,其中含“央视上榜品牌”标签的,约生产销售**台,2019年至2022年销售额约**万元,利润约**万元;碾米粉碎组合机售价为**元/台,每台利润**元,粘贴有“央视上榜品牌”标签的约生产销售**台,2019年至2022年销售额约**万元,利润约**元。在现场检查和后期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企业生产的农机产品中,确存在未粘贴“央视上榜品牌”的农机产品,也有未使用标注“CCTV7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的空白纸箱包装农机产品的情况。当事人企业也未提供相关销售或使用标签和纸箱的记录。目前,无法区分张贴有“央视上榜品牌”的具体生产销售数量,仅依据当事人口述或通过纸箱和标签的使用数量推定相关涉嫌违法农机产品的大概数量及销售金额。依据疑点利益归属当事人原则,故无法认定当事人企业销售涉嫌违法产品的具体销售 (略) 得, (略) 得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之规定,我局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完整,且案件调查终结, (略) 领导同意,执法人员于2022年3月3日对扣押的标签、纸箱、“箱式自吸23”粉碎机以及饲料粉 (略) 予以解封。

2022年3月4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叶**向执法人员提供《召回公告》和《标签、 (略) 理情况说明》,称当事人已启动“央视上榜品牌”召回程序,对解封的“央视上榜品牌”标签已进行销毁,对纸箱上“央视上榜品牌”字样进行覆盖后才继续使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笔录》1份4页,视听资料(1-6)1份8页,证明2022年2 (略) 执法人员对井 (略) 进行检查时的现场情况及当事人 (略) 存放有“央视上榜品牌”字样的纸箱、标签以及成品半成品产品张贴了“央视上榜品牌”标签的事实;

证据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井市监强制[2022]2-5号)1份2页,《财物清单》1份1页,《送达回证》一份一页,《视听资料7》1份2页, (略) 执法人员对涉案标签、纸箱、成品、半成品扣押的事实;

证据三、《证据提取单1-6》各1份共6页,该证据系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配件堆放点提取的印有“央视上榜品牌”等字样的不干胶式标签标识,证明当事人在其 (略) 存放印有“央视上榜品牌”标签的事实。

证据四、《证据提取单7-10》各1份共4页,该证据系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叶**提供的其在中央电视台播放广告的《播出证明》和三份《荣誉证书》,证明当事人在中央电视台播放广告的事实。

证据五、《证据提取单11-17》各1份共49页,该证据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叶**共同在其“ (略) ”的淘宝网店中标注有“央视上榜品牌”6款产品的网页截图,证明当事人通过网络销售标注有“央视上榜品牌”产品的事实。

证据六、《网络监测及电子数据取证文书》(编号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2份共13页,该证据系乐山市市 (略) 网络监测及电子数据取证文书,证明执法人员进行网络取证时,当事人仍通过淘宝网店销售标注有“央视上榜品牌”产品的事实。

证据七、《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井市监限提[2022]2-5号)1份1页,《送达回证》1份1页, (略) 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限期提供证明材料的事实。

证据八、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叶**第1-4次《询问笔录》各1份共34页,证明当事人在其生产的农机产品上粘贴(包装)印有“央视上榜品牌”字样进行网络及线下销售的事实。

证据九、证据提取单18(井研县会 (略) 《营业执照》)1份1页、证据提取单19(经营者彭**《身份证》)1份1页、彭**《询问笔录》1份4页,证明当事人委托彭**为其开办淘宝网店进行销售的事实。

证据十、证据提取单20(井研 (略) 《营业执照》)1份1页、证据提取单21(负责人陈**《身份证》)1份1页、陈**《询问笔录》1份4页,证明当事人委托井研 (略) 负责人陈**为其印制的6款“央视上榜品牌”字样标签标识的事实。

证据十一、证据提取单22(李**《身份证》1份1页)、李**《询问笔录》1份4页,证明当事人委派其员工李**在其生产的农机产品上张贴“央视上榜品牌”字样标签的事实。

证据十二、证据提取单23(成都市成华区白莲 (略) 《营业执照》)1份1页、证据提取单24(负责人李**《身份证》)1份1页、《授权委托书》1份1页、李**《询问笔录》1份4页,证明当事人委托成都市成华区白莲 (略) 为其制作的两款“央视上榜品牌”字样纸箱的事实。

证据十三、《中国中央电视台关于从未颁发“央视上榜品牌” (略) 的声明》1份2页,证明中央电视台未向当事人颁发“央视上榜品牌”称号的事实。

证据十四、《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井市监解强[2022]2-5号)1份1页、《送达回证》1份1页, (略) 执法人员对扣押的标签、纸箱、成品、半成品解除强制措施的事实。

证据十五、证据提取单25(井 (略) 《营业执照》)1份1页、证据提取单26(法定代表人叶**《身份证》)1份1页,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和具备符合承担法律、法规责任的主体资格。

证据十六、证据提取单27(当事人提供的《召回公告》)1份1页,证明当事人主动对已销售的张贴有“央视上榜品牌”字样标签产品进行召回的事实。

证据十七、证据提取单28(当事人提供的《标签、 (略) 理情况说明》)1份1页, (略) 执法人员对涉案标签、纸箱、半成品、成品解除强制措施后,当事人主动销毁印有“央视上榜品牌”字样的标签,并覆盖纸箱上涉及“央视上榜品”字样的事实。

证据十八、证据提取单27(王**提供的举报信)1份2页,证明举报人实名举报井 (略) (略) 按照对当事人的罚没金额给予奖励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字确认,具有真实性;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具有关联性;证据调取符合法定程序,具有合法性。因此,可以作为认定本案的证据。

2022年3月15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井市监罚告〔2022〕 (略) 《 (略) 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 (略) 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的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井 (略) 于2018年4月在中央电视台播放广告后,在未取得“央视上榜品牌”的荣誉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从2019年3月起在其生产的农机系列产品上粘贴带有“央视上榜品牌”等字样的标签标识,使用带有“CCTV7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的纸箱包装,再通过网络及各地代理商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构成了对其商品的曾获荣誉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当事人主动对标注有“央视上榜品牌”的产品进行召回,符合《 (略) 关于规范市场监 (略) 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 (略) 罚:(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 (略) 罚:(1)积极配 (略) 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所指 (略) 罚的情形,我局决定对当事 (略) 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 (略)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点击查看>> 元( 点击查看>> 万元整)。

当事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下述银行缴清上述罚(没)款:

银行:农业银行井研县分行

帐户: (略) 国家金库井研支库

当事人逾期 (略) 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略) 罚款并 (略) 强制执行。

当事 (略) 罚决定,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井研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当 (略) 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略) 罚不停止执行。

井研县市 (略)

(印 章)

2022年3月24日


当事人:井 (略)

当事人类型: (略) (自然人独资)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略) 会信用代码( (略) ): 点击查看>> 92N

住所(住址):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研城镇希望 (略)

法定代表人:叶**联系电话: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略) 码: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政治面貌:群众。

2022年2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举报人王**送来的举报信件,称井 (略) (略) 上有“ (略) ”店铺(网址:https:/ 点击查看>> )在销售粘贴有“央视上榜品牌”字样的标签标识的小农机。投 (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井 (略) (略) ,并按照国家 (略) 发布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登录 (略) 的淘宝网店进行查阅,发现该网店正在经营由井 (略) 生产的粉碎机、碾米机等产品,在其网店中有6款产品的详情介绍页面内的产品照片上均标注有“央视上榜品牌”字样的标签。执法人员通过查询,发现中央电视台广 (略) 于2015年7月29日公布了《关于从未颁发“央视上榜品牌” (略) 的声明》,声明中央电视台广 (略) 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颁发过“央视上榜品牌”称号或证书。

2022年2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对位于 (略) 希望 (略) 的井 (略) ( (略) )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略) (略) 发现**台已经包装完成的成品粉碎机,其中,有**台粉碎机外包装印有“箱式自吸23”字样,有**台粉碎机外包装无任何字样, (略) 的法定代表人叶**一同各拆封了一台“箱式自吸23”和外包装无字样的粉碎机,发现外包装标有“箱式自吸23”粉碎机机头上粘贴有“央视上榜品牌、嘉州恒利、CCTV7、佳家、井 (略) ”字样的扇形标签,机身上粘贴有“恒利机械、央视上榜品牌、嘉州恒利、CCTV15频道播出广告、佳家”字样的标签;外包装无字样的粉碎机除标注有机器铭牌外未张贴有其他标签标识。

(略) 生产区域发现**个无任何字样的纸质包装箱;发现**个印有“嘉州恒利、CCTV7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新一代新型家用多功能组合机、井 (略) ”等字样的纸质包装箱;发现**个印有“嘉州恒利、CCTV7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新型家用粉碎机、井 (略) ”等字样的纸质包装箱(视听资料4)。

(略) 生产车间的配件区发现6款样式的不干胶式标签:①(证据提取单1)该标签印有“CCTV7、佳家、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新型家用多功能组合机”等字样,数量*张;②(证据提取单2)该标签印有“CCTV7、佳家、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新型家用精米机”等字样,数量1000张;③(证据提取单3)该标签印有“CCTV7、嘉州恒利牌、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新一代新型家用精米组合机”等字样,数量3000张;④(证据提取单4)该标签印有“央视上榜品牌、嘉州恒利、CCTV7、佳家牌”等字样,数量6000张;⑤(证据提取单5)该标签印有“恒利机械、央视上榜品牌、嘉州恒利、CCTV15频道播出广告、佳家”等字样,数量30张;⑥(证据提取单6)该标签印有“CCTV7、嘉州恒利、专利产品仿冒必究、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高效节能环保粉碎机”等字样,数量2000张。

(略) 半成品堆 (略) 为9FC-23(红色)的饲料粉碎机机头**台,型号为9FC-23(蓝色)饲料粉碎机机头**台,型号为9FC-21饲料粉碎机机头**台,其中有**台9FC-23(红色)、**台9FC-23(蓝色)、**台9FC-21饲料粉碎机机头上均张贴印有“央视上榜品牌、嘉州恒利、CCTV7、佳家、井 (略) ”字样的扇形标签,另外**台除产品铭牌外未张贴其他标签。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提供其“央视上榜品牌”的相关依据。2022年2月23日, (略) 领导同意后,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井市监强制[2022]2-5号)并对上述涉嫌虚假宣传的6款印制有“央视上榜品牌”的标签实施扣押;对上述印有“央视上榜品牌”的“箱式自吸23”粉碎机**台,印制有“央视上榜品牌”的两款纸质包装箱**个,粘贴有“央视上榜品牌”标 (略) 的饲料粉碎机机头**台实施现场封存。

当事人井 (略) 涉嫌对其生产经营商品的曾获荣誉作虚假宣传,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于2022年2月23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公司于2009年7月7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在井研县研城镇希望 (略) 从事粉碎机、米机、水泵等各类小农机及其配件制造、销售,铸件铸造、销售,铁皮制品加工、销售。

据该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叶**称,2018年3月,一名自称央视工作人员的人与其本人电话联系,称可以在中央电视台播放广告,同时可将广告播出情况在农机产品上标注“央视上榜品牌”称号后对外出售。叶**遂向该工作人员支付了**元广告费,用于CCTV7频道的广告播出。广告播出后,该工作人员向叶**邮寄了印有“兹证明井 (略) 产品嘉州恒利、佳家牌粉碎机、机械系列于2018年4月在中央电视台7套栏目中播出,有效期至2020年4月,央视广告播出ID:点击查看>>”等字样的《广告播出证明》(证据提取单7)。2020年8月,该工作人员再次与叶**联系,叶**向其支付了广告费**元用于CCTV7、CCTV9、CCTV17频道的广告播出。广告播出后,该工作人员再次向叶**邮寄了三份印有“井 (略) ,你单位的恒利机械广告在CCTV7国防军事/CCTV9记录/CCTV17农业农村频道中播出,特此证明,央视广告播出ID点击查看>>*”等字样的三份《荣誉证书》(证据提取单8-10)。因该工作人员通过微信仅向叶** (略) 《营业执照》,未提供相关工作及身份证明,且因叶**存放资料的手机丢失,所以当事 (略) 及工作人员的相关印证资料。

井 (略) 在中央电视台进行广告播出后,于2019年3月起,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叶**向井研 (略) 负责人陈**提供了上述《广告播出证明》《荣誉证书》及证据提取单1-6的标签印制内容,由井研 (略) 排版设计后分批印制了6款带有“央视上榜品牌”字样的不干胶式标签标识用于粘贴在其生产销售的农机产品上。因井研 (略) 未向当事人开具发票及收据,且未做印制记录,所以上述6款带有“央视上榜品牌”字样的标签标识的印制数量及金额以井研 (略) 负责人陈**口述为依据。由于当事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叶**未能提供相关转账及购销台账等证明材料,该采购标签标识的具体数据仅为口述,此采购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不予认定。

井 (略) 在中央电视台广告播出后,于2019年3月起,当事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叶**向成都市成华区白莲 (略) 负责人李**提供了上述《广告播出证明》《荣誉证书》及视听资料4中的纸箱模板,由成都市成华区白莲 (略) 分批印制了带有“CCTV7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字样的纸箱,用于包装其生产的农机产品对外销售。因成都市成华区白莲 (略) 未做销售记录及台账,且与当事人之间为现金交易,未提供销售票据,所以上述两款纸箱的制作数量及金额以成都市成华区白莲 (略) 负责人李**自述为依据。由于当事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叶**未能提供相关转账及购销台账等证明文件,该采购外包装数据仅为口述,此采购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不予认定。

(略) 在制作完成印有“央视上榜品牌”的标签和“CCTV7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纸箱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委派其负责配件管理的员工李**在其生产的粉碎机、碾米粉碎组合机上张贴印有“央视上榜品牌”的标签,并使用印制有“央视上榜品牌”的纸箱进行包装, (略) 及接散活的货车以订单生产的模式销售到云南、贵州、四川等地的经销商手中,再由当地经销商对外销售给消费者。

同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委托井研县会 (略) 经营者彭** (略) 的名义在淘宝网开办了一家 (略) (网址:https:/ 点击查看>> )的店铺,用于销售当事人生产的米机、粉碎机及组合机。由于当事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叶**未能提供相关转账及收入证明文件,该销售数据仅为口述,此销售数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定。

2022年2月23日,我局向当事人出具《井研县市 (略)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井市监限提[2022]2-5号),要求当事人限期内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标注“央视上榜品牌”的依据、广告播放费用及收据、印有“央视上榜品牌”6款标签和纸箱的制作票据、产品销售记录及台账等证明材料,截至2022年3月2日当 (略) 提供了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叶**的《身份证》、《广告播出证明》及三份《荣誉证书》,未提供标注“央视上榜品牌”的依据和广告播出费用凭据、标签及纸箱的制作票据、生产销售记录及台账。

(略) 法定代表人叶**称,其公司系小规模纳税人,未做生产销售记录及台账, (略) 也未能提供相关销售及台账记录,因此该公司经营情况以其法定代表人叶**自述为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称其生产的农 (略) 分粘贴“央视上榜品牌”,部分未粘贴“央视上榜品牌”两种类型,且两种农机产品的销售价格相同。粉碎机售价为**元/台,每台利润**元,其中含“央视上榜品牌”标签的,约生产销售**台,2019年至2022年销售额约**万元,利润约**万元;碾米粉碎组合机售价为**元/台,每台利润**元,粘贴有“央视上榜品牌”标签的约生产销售**台,2019年至2022年销售额约**万元,利润约**元。在现场检查和后期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企业生产的农机产品中,确存在未粘贴“央视上榜品牌”的农机产品,也有未使用标注“CCTV7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的空白纸箱包装农机产品的情况。当事人企业也未提供相关销售或使用标签和纸箱的记录。目前,无法区分张贴有“央视上榜品牌”的具体生产销售数量,仅依据当事人口述或通过纸箱和标签的使用数量推定相关涉嫌违法农机产品的大概数量及销售金额。依据疑点利益归属当事人原则,故无法认定当事人企业销售涉嫌违法产品的具体销售 (略) 得, (略) 得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之规定,我局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完整,且案件调查终结, (略) 领导同意,执法人员于2022年3月3日对扣押的标签、纸箱、“箱式自吸23”粉碎机以及饲料粉 (略) 予以解封。

2022年3月4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叶**向执法人员提供《召回公告》和《标签、 (略) 理情况说明》,称当事人已启动“央视上榜品牌”召回程序,对解封的“央视上榜品牌”标签已进行销毁,对纸箱上“央视上榜品牌”字样进行覆盖后才继续使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笔录》1份4页,视听资料(1-6)1份8页,证明2022年2 (略) 执法人员对井 (略) 进行检查时的现场情况及当事人 (略) 存放有“央视上榜品牌”字样的纸箱、标签以及成品半成品产品张贴了“央视上榜品牌”标签的事实;

证据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井市监强制[2022]2-5号)1份2页,《财物清单》1份1页,《送达回证》一份一页,《视听资料7》1份2页, (略) 执法人员对涉案标签、纸箱、成品、半成品扣押的事实;

证据三、《证据提取单1-6》各1份共6页,该证据系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配件堆放点提取的印有“央视上榜品牌”等字样的不干胶式标签标识,证明当事人在其 (略) 存放印有“央视上榜品牌”标签的事实。

证据四、《证据提取单7-10》各1份共4页,该证据系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叶**提供的其在中央电视台播放广告的《播出证明》和三份《荣誉证书》,证明当事人在中央电视台播放广告的事实。

证据五、《证据提取单11-17》各1份共49页,该证据系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叶**共同在其“ (略) ”的淘宝网店中标注有“央视上榜品牌”6款产品的网页截图,证明当事人通过网络销售标注有“央视上榜品牌”产品的事实。

证据六、《网络监测及电子数据取证文书》(编号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2份共13页,该证据系乐山市市 (略) 网络监测及电子数据取证文书,证明执法人员进行网络取证时,当事人仍通过淘宝网店销售标注有“央视上榜品牌”产品的事实。

证据七、《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井市监限提[2022]2-5号)1份1页,《送达回证》1份1页, (略) 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限期提供证明材料的事实。

证据八、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叶**第1-4次《询问笔录》各1份共34页,证明当事人在其生产的农机产品上粘贴(包装)印有“央视上榜品牌”字样进行网络及线下销售的事实。

证据九、证据提取单18(井研县会 (略) 《营业执照》)1份1页、证据提取单19(经营者彭**《身份证》)1份1页、彭**《询问笔录》1份4页,证明当事人委托彭**为其开办淘宝网店进行销售的事实。

证据十、证据提取单20(井研 (略) 《营业执照》)1份1页、证据提取单21(负责人陈**《身份证》)1份1页、陈**《询问笔录》1份4页,证明当事人委托井研 (略) 负责人陈**为其印制的6款“央视上榜品牌”字样标签标识的事实。

证据十一、证据提取单22(李**《身份证》1份1页)、李**《询问笔录》1份4页,证明当事人委派其员工李**在其生产的农机产品上张贴“央视上榜品牌”字样标签的事实。

证据十二、证据提取单23(成都市成华区白莲 (略) 《营业执照》)1份1页、证据提取单24(负责人李**《身份证》)1份1页、《授权委托书》1份1页、李**《询问笔录》1份4页,证明当事人委托成都市成华区白莲 (略) 为其制作的两款“央视上榜品牌”字样纸箱的事实。

证据十三、《中国中央电视台关于从未颁发“央视上榜品牌” (略) 的声明》1份2页,证明中央电视台未向当事人颁发“央视上榜品牌”称号的事实。

证据十四、《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井市监解强[2022]2-5号)1份1页、《送达回证》1份1页, (略) 执法人员对扣押的标签、纸箱、成品、半成品解除强制措施的事实。

证据十五、证据提取单25(井 (略) 《营业执照》)1份1页、证据提取单26(法定代表人叶**《身份证》)1份1页,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和具备符合承担法律、法规责任的主体资格。

证据十六、证据提取单27(当事人提供的《召回公告》)1份1页,证明当事人主动对已销售的张贴有“央视上榜品牌”字样标签产品进行召回的事实。

证据十七、证据提取单28(当事人提供的《标签、 (略) 理情况说明》)1份1页, (略) 执法人员对涉案标签、纸箱、半成品、成品解除强制措施后,当事人主动销毁印有“央视上榜品牌”字样的标签,并覆盖纸箱上涉及“央视上榜品”字样的事实。

证据十八、证据提取单27(王**提供的举报信)1份2页,证明举报人实名举报井 (略) (略) 按照对当事人的罚没金额给予奖励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字确认,具有真实性;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具有关联性;证据调取符合法定程序,具有合法性。因此,可以作为认定本案的证据。

2022年3月15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井市监罚告〔2022〕 (略) 《 (略) 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 (略) 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的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井 (略) 于2018年4月在中央电视台播放广告后,在未取得“央视上榜品牌”的荣誉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从2019年3月起在其生产的农机系列产品上粘贴带有“央视上榜品牌”等字样的标签标识,使用带有“CCTV7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的纸箱包装,再通过网络及各地代理商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构成了对其商品的曾获荣誉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当事人主动对标注有“央视上榜品牌”的产品进行召回,符合《 (略) 关于规范市场监 (略) 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 (略) 罚:(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 (略) 罚:(1)积极配 (略) 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所指 (略) 罚的情形,我局决定对当事 (略) 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 (略)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点击查看>> 元( 点击查看>> 万元整)。

当事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下述银行缴清上述罚(没)款:

银行:农业银行井研县分行

帐户: (略) 国家金库井研支库

当事人逾期 (略) 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略) 罚款并 (略) 强制执行。

当事 (略) 罚决定,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井研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当 (略) 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略) 罚不停止执行。

井研县市 (略)

(印 章)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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