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人民政府关于门源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拟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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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人民政府关于门源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拟征收公告

为保障我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依法合理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利益, (略) 会平稳快速发展,提供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门源县浩门镇西关村、圪垯村集体农用地(耕地)为6.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 (略) 有土地。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 (略) )文有关规定,经门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进行征收,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权属、占地类型

拟征收地块:门源县浩门镇西关村、圪垯村

用途: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位置:浩门镇民族体育场、鲁青高级中学以南,南至:西关村耕地、东至: (略) 西至:圪垯村耕地北至:民族体育场、鲁青高级中学

权属:集体土地

占地类型:耕地

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政〔2020〕 (略) 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青政〔2020〕 (略) 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如不在青政〔2020〕 (略) 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范围内的其他附 (略) 门进行现场踏勘并评估后拿出具体补偿标准)。

(三)经现场调查现状为耕地,在实际征收过程中按现状执行,社会风险等级为零。

三、安置方式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采用货币一次性补偿安置办法,鼓励农牧民发展第三产业。对土地、青苗、附着物等补偿费发放工作由 (略) (略) 门共同负责足额支付给相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

四、社会保障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 (略) (略) 门关于青海省 (略) 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2] (略) )和《关于土地征收时缴纳 (略) 会养老保险的通知》(青政办[2013] (略) )精神,按照《中共海北州委办公室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被 (略) 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北办发[2016] (略) )要求,在实施土地征收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 (略) 会保障体系。

五、其他说明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凡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以及其他方式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将一律不予补偿;待本公告发布期满后,由 (略) (略) 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实地踏勘测量面积及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参加征地丈量及登记手续,见本公告后,敬请上述村涉及到的村民相互转告。

(二)对本公告内的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30个工作日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 (略) 办公室,由 (略) 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本公告在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 (略) 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门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为保障我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依法合理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利益, (略) 会平稳快速发展,提供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门源县浩门镇西关村、圪垯村集体农用地(耕地)为6.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 (略) 有土地。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 (略) )文有关规定,经门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进行征收,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权属、占地类型

拟征收地块:门源县浩门镇西关村、圪垯村

用途: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位置:浩门镇民族体育场、鲁青高级中学以南,南至:西关村耕地、东至: (略) 西至:圪垯村耕地北至:民族体育场、鲁青高级中学

权属:集体土地

占地类型:耕地

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政〔2020〕 (略) 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青政〔2020〕 (略) 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如不在青政〔2020〕 (略) 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范围内的其他附 (略) 门进行现场踏勘并评估后拿出具体补偿标准)。

(三)经现场调查现状为耕地,在实际征收过程中按现状执行,社会风险等级为零。

三、安置方式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采用货币一次性补偿安置办法,鼓励农牧民发展第三产业。对土地、青苗、附着物等补偿费发放工作由 (略) (略) 门共同负责足额支付给相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

四、社会保障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 (略) (略) 门关于青海省 (略) 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2] (略) )和《关于土地征收时缴纳 (略) 会养老保险的通知》(青政办[2013] (略) )精神,按照《中共海北州委办公室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被 (略) 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北办发[2016] (略) )要求,在实施土地征收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 (略) 会保障体系。

五、其他说明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凡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以及其他方式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将一律不予补偿;待本公告发布期满后,由 (略) (略) 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实地踏勘测量面积及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参加征地丈量及登记手续,见本公告后,敬请上述村涉及到的村民相互转告。

(二)对本公告内的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30个工作日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 (略) 办公室,由 (略) 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本公告在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 (略) 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门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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