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日盛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煤矸石生产分子筛、无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日盛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煤矸石生产分子筛、无
呼环政批字〔2022〕 (略)
呼和浩特 (略)
关于内蒙古日 (略)
综合利用煤矸石生产分子筛、无机阻燃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蒙古日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日 (略) 综合利用煤矸石生产分子筛、无机阻燃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内大节能技术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日 (略) 综合利用煤矸石生产分子筛、无机阻燃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 (略) 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内蒙古托克托工业园区内蒙古日 (略) 厂区内,拟对原有5万吨分子筛项目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以铝灰渣、铝灰作为生产用原料替代高铁铝矾土, (略) 理5万吨铝灰渣、铝灰,年产7.5万吨分子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粉煤灰预脱硅车间内新增铝灰渣、铝灰脱氮与固氟工序,包括新增氨气吸收塔、氨水储罐、固氟反应槽、氟化钙压滤机等生产设施,并将原有的燃煤热风炉(型号为MBL-1200)改造为燃气热风炉,新建铝灰库650m2,铝灰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占总投资9.78%。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略) 在园区规划、规划环评 (略) 要求, (略) 依法撤销环评批复。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 (略) 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粉煤灰、铝灰等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在储存、输送、配料等过程均进行全封闭,含尘废气收集后通 (略) 理,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0)修改单中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 (略) 原料加工、运输标准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铝灰脱氮过程产生的含氨废 (略) 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关限值要求;热风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烘干过程产生的烟气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 (略) )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SO2≤200mg/m3、NOx≤300mg/m3、颗粒物≤30mg/m3)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产生的脱硅溶液、赤泥分离洗液、分子筛洗液、蒸发冷凝液、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等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脱氮氨水用于锅炉烟气脱硝或外售综合利用。
(略) 区车间地面、铝灰库、危废暂存间以及涉及污水的坑、池、管网等的防渗措施。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完善地下水监控体系,确保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氟化钙渣和赤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固废属性鉴定,若属于一般固废则运至园区 (略) 理;若氟化钙渣属于危险废物,则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 (略) 置;若赤泥属于危险废物,则建设单位按照承诺恢复高铁铝矾土作为生产用原料。 (略) 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管理。
6. 项目须针对环境风险设置相应的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7.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略) 区门口设置显示屏,公开污染物排放等相关环境信息。
8. 建设单位须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按照《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当首次再生利用某种危险废物时,针对再生利用产品中的特征污染物监测频次不低于每天1次;连续一周监测结果均不超出环境风险评价结果时,在该危险废物来源及投加量稳定的前提下,频次可减为每周1次;连续两个月监测结果均不超出环境风险评价结果时, 频次可减为每月1次;若在此期间监测结果出现异常或危险废物来源发生变化或再生利用中断超过半年以上,则监测频次重新调整为每天1次,依次重复。
9.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呼和浩特 (略) (略) 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2022年3月24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 (略) 、 (略) 、内蒙古内大
节能技术 (略) 。
呼和浩特 (略) 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印发
呼环政批字〔2022〕 (略)
呼和浩特 (略)
关于内蒙古日 (略)
综合利用煤矸石生产分子筛、无机阻燃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蒙古日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日 (略) 综合利用煤矸石生产分子筛、无机阻燃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内大节能技术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日 (略) 综合利用煤矸石生产分子筛、无机阻燃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 (略) 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内蒙古托克托工业园区内蒙古日 (略) 厂区内,拟对原有5万吨分子筛项目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以铝灰渣、铝灰作为生产用原料替代高铁铝矾土, (略) 理5万吨铝灰渣、铝灰,年产7.5万吨分子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粉煤灰预脱硅车间内新增铝灰渣、铝灰脱氮与固氟工序,包括新增氨气吸收塔、氨水储罐、固氟反应槽、氟化钙压滤机等生产设施,并将原有的燃煤热风炉(型号为MBL-1200)改造为燃气热风炉,新建铝灰库650m2,铝灰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占总投资9.78%。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略) 在园区规划、规划环评 (略) 要求, (略) 依法撤销环评批复。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 (略) 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粉煤灰、铝灰等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在储存、输送、配料等过程均进行全封闭,含尘废气收集后通 (略) 理,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0)修改单中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 (略) 原料加工、运输标准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铝灰脱氮过程产生的含氨废 (略) 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关限值要求;热风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烘干过程产生的烟气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 (略) )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SO2≤200mg/m3、NOx≤300mg/m3、颗粒物≤30mg/m3)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产生的脱硅溶液、赤泥分离洗液、分子筛洗液、蒸发冷凝液、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等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脱氮氨水用于锅炉烟气脱硝或外售综合利用。
(略) 区车间地面、铝灰库、危废暂存间以及涉及污水的坑、池、管网等的防渗措施。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完善地下水监控体系,确保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氟化钙渣和赤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固废属性鉴定,若属于一般固废则运至园区 (略) 理;若氟化钙渣属于危险废物,则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 (略) 置;若赤泥属于危险废物,则建设单位按照承诺恢复高铁铝矾土作为生产用原料。 (略) 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管理。
6. 项目须针对环境风险设置相应的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7.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略) 区门口设置显示屏,公开污染物排放等相关环境信息。
8. 建设单位须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按照《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当首次再生利用某种危险废物时,针对再生利用产品中的特征污染物监测频次不低于每天1次;连续一周监测结果均不超出环境风险评价结果时,在该危险废物来源及投加量稳定的前提下,频次可减为每周1次;连续两个月监测结果均不超出环境风险评价结果时, 频次可减为每月1次;若在此期间监测结果出现异常或危险废物来源发生变化或再生利用中断超过半年以上,则监测频次重新调整为每天1次,依次重复。
9.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呼和浩特 (略) (略) 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2022年3月24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 (略) 、 (略) 、内蒙古内大
节能技术 (略) 。
呼和浩特 (略) 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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