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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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按 (略) 《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 (略) )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略) 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1年1月18日,东安人民政府印发《 (略) 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东政发〔2022〕2号)。现对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中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加快, (略) 网快速扩张, (略) 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点击查看>> -2014)》等技术规范,永州 (略) (略) 牵头组织编制了《 (略) 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二、制定意义

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治理提供依据。

三、区划主要依据

本《区划》通过引用下列法律法规及文件中的条款而形成的条文,当法律法规及文件修订时,应使用其修订之后相对应的条款。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自 1997年 3月 1日起施行)

(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 》(环发〔2010〕 (略) )

《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 (略)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点击查看>> -201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

《东安县城总体规划(2006-2020)2017年修改》

《东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6年修订版)》

四、工作目标

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五、主要内容

(一)划分范围

划分范围为东安县城市建成区和主要规划发展区。区域范围:东至工业大道、 (略) (规划), (略) 、紫水河岸、 (略) (规划), (略) 、G207国道树德中学和树德小学, (略) 、 (略) ,总面积约 点击查看>> km2

(二)各类标准适用区域解释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略) 干线两侧区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 (略) 场、 (略) 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功能区执行标准解释

0类功能区:昼间50dB,夜间40dB;

1类功能区:昼间55dB,夜间45dB;

2类功能区:昼间60dB,夜间50dB;

3类功能区:昼间65dB,夜间55dB;

4类功能区:4a类昼间70dB,夜间55dB;4b类昼间70dB,夜间60dB;

备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环境噪声限值;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环境噪声限值。

(四)划分结果

本次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总面积 点击查看>> km2:1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面积0.5km2,占总面积的2.99%;2类声环境功能区4个,面积 点击查看>> km2,占总面积的 点击查看>> %;3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面积2.6km2,占总面积的 点击查看>> %;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0.37km2,占总面积的2.21%。4类声环境功能区为东安县城市建成区内主要城市主 (略) 等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不统计面积), (略) 交通干线2条; (略) (略) 交通干线25条,其 (略) 11条、 (略) 14条。公共交 (略) 场站5个。

六、保障措施

加强县发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略) 、县公安、县交通、县住建、 (略) 门协调联动,按照《 (略) 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要求,强化噪声综合管理,不断提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水平。

七、解读机关

永州 (略) (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按 (略) 《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 (略) )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略) 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1年1月18日,东安人民政府印发《 (略) 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东政发〔2022〕2号)。现对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中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加快, (略) 网快速扩张, (略) 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点击查看>> -2014)》等技术规范,永州 (略) (略) 牵头组织编制了《 (略) 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二、制定意义

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治理提供依据。

三、区划主要依据

本《区划》通过引用下列法律法规及文件中的条款而形成的条文,当法律法规及文件修订时,应使用其修订之后相对应的条款。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自 1997年 3月 1日起施行)

(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 》(环发〔2010〕 (略) )

《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 (略)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点击查看>> -201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

《东安县城总体规划(2006-2020)2017年修改》

《东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6年修订版)》

四、工作目标

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五、主要内容

(一)划分范围

划分范围为东安县城市建成区和主要规划发展区。区域范围:东至工业大道、 (略) (规划), (略) 、紫水河岸、 (略) (规划), (略) 、G207国道树德中学和树德小学, (略) 、 (略) ,总面积约 点击查看>> km2

(二)各类标准适用区域解释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略) 干线两侧区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 (略) 场、 (略) 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功能区执行标准解释

0类功能区:昼间50dB,夜间40dB;

1类功能区:昼间55dB,夜间45dB;

2类功能区:昼间60dB,夜间50dB;

3类功能区:昼间65dB,夜间55dB;

4类功能区:4a类昼间70dB,夜间55dB;4b类昼间70dB,夜间60dB;

备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环境噪声限值;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环境噪声限值。

(四)划分结果

本次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总面积 点击查看>> km2:1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面积0.5km2,占总面积的2.99%;2类声环境功能区4个,面积 点击查看>> km2,占总面积的 点击查看>> %;3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面积2.6km2,占总面积的 点击查看>> %;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0.37km2,占总面积的2.21%。4类声环境功能区为东安县城市建成区内主要城市主 (略) 等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不统计面积), (略) 交通干线2条; (略) (略) 交通干线25条,其 (略) 11条、 (略) 14条。公共交 (略) 场站5个。

六、保障措施

加强县发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略) 、县公安、县交通、县住建、 (略) 门协调联动,按照《 (略) 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要求,强化噪声综合管理,不断提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水平。

七、解读机关

永州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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