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湘潭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范围的通知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湘潭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范围的通知
潭交函〔2022〕 (略)
湘潭 (略) 关于明确湘潭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 (略) 、园 (略) 门、市交通建设质 (略)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略) 门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行监督管理,现就我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范围明确如下:
一、公路工程
1.市交通建设质 (略) 负责 (略) 管理权限范围内 (略) 、大桥以上(含大桥)及隧道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大中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2.各县(市)交通建设质 (略) 负责各县(市) (略) 管理权限范 (略) 和中小桥等新建、改建、扩建、大中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3.各 (略) 负责各区(园区) (略) 和中小桥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大中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水运工程
市交通建设质 (略) 负责全市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和市立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各县(市)交通建设质 (略) 负责各县(市)立项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各 (略) 负责各区(园区)立项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 (略) 工程
市交通建设质 (略) 负责 (略) 管理权限 (略) 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大中修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的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四、未列入交 (略) 门管理权 (略) 、水运工程项目按照“谁建养、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管理。
五、各级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各 (略) 应按照各自的监管范围和职责切实担负起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强化监管手段,完善监管体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我市交通建设工程高质安全。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湘潭 (略) 关于进一步明确湘潭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范围的通知》(2021年4月26日)文同时废止。
湘潭 (略)
2022年4月2日
潭交函〔2022〕 (略)
湘潭 (略) 关于明确湘潭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 (略) 、园 (略) 门、市交通建设质 (略)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略) 门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行监督管理,现就我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范围明确如下:
一、公路工程
1.市交通建设质 (略) 负责 (略) 管理权限范围内 (略) 、大桥以上(含大桥)及隧道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大中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2.各县(市)交通建设质 (略) 负责各县(市) (略) 管理权限范 (略) 和中小桥等新建、改建、扩建、大中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3.各 (略) 负责各区(园区) (略) 和中小桥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大中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水运工程
市交通建设质 (略) 负责全市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和市立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各县(市)交通建设质 (略) 负责各县(市)立项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各 (略) 负责各区(园区)立项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 (略) 工程
市交通建设质 (略) 负责 (略) 管理权限 (略) 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大中修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的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四、未列入交 (略) 门管理权 (略) 、水运工程项目按照“谁建养、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管理。
五、各级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各 (略) 应按照各自的监管范围和职责切实担负起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强化监管手段,完善监管体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我市交通建设工程高质安全。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湘潭 (略) 关于进一步明确湘潭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范围的通知》(2021年4月26日)文同时废止。
湘潭 (略)
2022年4月2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