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玉县2022年农房抗震防灾工程补助政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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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玉县2022年农房抗震防灾工程补助政策公示

墨玉县2022年农房抗震防灾工程补助政策公示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落 (略) 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2022年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公示如下:
一、政策依据
(略) 住 (略)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 (略) );财政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 (略) 住 (略)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略) 〔2017〕 (略) );财政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8〕 (略) );和 (略) 《和田地区2022年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补助对象及程序认定
(一)补助对象: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补助对象必须是现有住房抗震设防不达标且有意愿实施农房抗震防灾改造及新分户需要保障住房安全的农村户籍户主可申请纳入农房抗震防灾建房对象;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的农户,原则上不纳入农房抗震防灾工程范围,但因自然灾害灾损等原因导致抗震能力不能满足要 (略) 门评定后可确定为改造对象。建房补助对象要经村民代表大会确认,并经县、乡、村三级公示审核。
(二)认定程序:农房抗震防灾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将收入水平较低,农房抗震性能较差的农户,纳入补助对象范围。严格规范补助对象审核程序,建立健全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示和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和申报, (略) 审查汇总的工作程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均应在乡(镇)或行政村公开栏张榜公示,接受农民群众监督。
三、建设标准和建设方式
(一)建设标准:自治区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项目沿用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标准,根据《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标准》(新建标001-2019)、《自治区村镇房屋抗震建造技术要点》(新建抗〔2019〕6号)要求,各乡(镇)要坚持既不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调高标准、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决杜绝因建房加重农户经济负担。2022年农房建房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小户型房屋在建设过程中可为后续建设预埋钢筋,待建房户经济条件好转后再续建。坚决杜绝因建房而返贫的现象发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
(二)建设方式:按照村规划要求,结合示范乡(镇)建设以及农户现有住房状况,合理选择改扩建、原址重建和异地新建等不同方式。乡村组织协调,以农民自建为主。根据村镇规划确需集中连片建设农房抗震防灾工程的,要充分尊重建房户意愿。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应由建房户同意,经村组申请,乡(镇)审核 (略) 核实批准后方可开工。同时, (略) 门沟通协调,将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与农房抗震防灾工程相结合同步实施。
四、资金筹措及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措: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资金采取政府补助、援疆省(市)援助、农牧民自筹等方式解决。补助金额暂定户均2.85万元。其中中央、自治区户均补助1.85万元,援建补助资金1万元(补助标准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二)资金管理: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直接下拨至各乡(镇)财政,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建〔2018〕 (略) )、《涉农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流程》(和地财办〔2018〕 (略) )文件,采用报账提款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资金,让建房户清楚掌握建房补助资金的发放使用等情况。因实施对象不合条件、组织落实不力等致使建房质量不到规定标准的,或优亲厚友、瞒报虚报特别是贪污、挪用、截留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坚持“谁违规、谁担责”的原则,一经核实从严追究责,绝不姑息。
五、发放方式
通过“一卡通”银行卡发放
六、发放时限
按批次发放
七、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农房抗震防灾工程补助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 (略)
主要负责人(局长):联系电话:0903- 点击查看>>
经办人:联系电话:
2. (略)
负责人:联系电话:
3.墨玉 (略)
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0903- 点击查看>>
经办人:联系电话:


墨玉县住房 (略)
2022年3月22日

墨玉县2022年农房抗震防灾工程补助政策公示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落 (略) 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2022年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公示如下:
一、政策依据
(略) 住 (略)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 (略) );财政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 (略) 住 (略)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略) 〔2017〕 (略) );财政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8〕 (略) );和 (略) 《和田地区2022年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补助对象及程序认定
(一)补助对象: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补助对象必须是现有住房抗震设防不达标且有意愿实施农房抗震防灾改造及新分户需要保障住房安全的农村户籍户主可申请纳入农房抗震防灾建房对象;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的农户,原则上不纳入农房抗震防灾工程范围,但因自然灾害灾损等原因导致抗震能力不能满足要 (略) 门评定后可确定为改造对象。建房补助对象要经村民代表大会确认,并经县、乡、村三级公示审核。
(二)认定程序:农房抗震防灾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将收入水平较低,农房抗震性能较差的农户,纳入补助对象范围。严格规范补助对象审核程序,建立健全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示和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和申报, (略) 审查汇总的工作程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均应在乡(镇)或行政村公开栏张榜公示,接受农民群众监督。
三、建设标准和建设方式
(一)建设标准:自治区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项目沿用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标准,根据《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标准》(新建标001-2019)、《自治区村镇房屋抗震建造技术要点》(新建抗〔2019〕6号)要求,各乡(镇)要坚持既不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调高标准、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决杜绝因建房加重农户经济负担。2022年农房建房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小户型房屋在建设过程中可为后续建设预埋钢筋,待建房户经济条件好转后再续建。坚决杜绝因建房而返贫的现象发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
(二)建设方式:按照村规划要求,结合示范乡(镇)建设以及农户现有住房状况,合理选择改扩建、原址重建和异地新建等不同方式。乡村组织协调,以农民自建为主。根据村镇规划确需集中连片建设农房抗震防灾工程的,要充分尊重建房户意愿。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应由建房户同意,经村组申请,乡(镇)审核 (略) 核实批准后方可开工。同时, (略) 门沟通协调,将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与农房抗震防灾工程相结合同步实施。
四、资金筹措及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措: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资金采取政府补助、援疆省(市)援助、农牧民自筹等方式解决。补助金额暂定户均2.85万元。其中中央、自治区户均补助1.85万元,援建补助资金1万元(补助标准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二)资金管理: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直接下拨至各乡(镇)财政,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建〔2018〕 (略) )、《涉农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流程》(和地财办〔2018〕 (略) )文件,采用报账提款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资金,让建房户清楚掌握建房补助资金的发放使用等情况。因实施对象不合条件、组织落实不力等致使建房质量不到规定标准的,或优亲厚友、瞒报虚报特别是贪污、挪用、截留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坚持“谁违规、谁担责”的原则,一经核实从严追究责,绝不姑息。
五、发放方式
通过“一卡通”银行卡发放
六、发放时限
按批次发放
七、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农房抗震防灾工程补助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 (略)
主要负责人(局长):联系电话:0903- 点击查看>>
经办人:联系电话:
2. (略)
负责人:联系电话:
3.墨玉 (略)
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0903- 点击查看>>
经办人:联系电话:


墨玉县住房 (略)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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