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星博煤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煤炭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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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星博煤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煤炭改扩建项目

吉林 (略)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46我局拟对蛟 (略) 年产30万吨煤炭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46日-20224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吉林 (略) 吉林 (略) 行政审批办公室

邮编: 点击查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蛟 (略) 年产30万吨煤炭改扩建项目

蛟河市乌林乡友谊村, (略) 现有矿区范围内。

蛟 (略)

吉林省 (略)

通过主井井筒断面扩面,实现机轨合一提升和运输;扩建综合机械化采面;改造主要采煤设备、带式输送机、主要通风机等;将副井井筒改造为斜井卡轨乘人装置升降人员;新 (略) ,年选原煤量35万吨,采用跳汰选煤工艺;新建1座全封闭结构储棚。扩建后年开采长焰煤30万吨/年。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按国家有关规定留设保护煤柱,防止发生次生环境风险事故;科学编制开采方案和早期预防预案,优化煤矿开采及回填方式,按规范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生态变化情况采取优化措施和恢复措施,对现存塌陷区采取煤矸石复土造田等综合整治措施。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2、按照“边开采、边恢复”原则,及时落实各项生态重建与恢复措施并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科学可行的整改计划并严格实施;服务期满后,采用工程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形式及时完成闭矿和闭场的生态修复及补偿措施,恢复建设占地原有使用功能和植被,依法依规做好关 (略) 置,防止老空水等污染,并按规定持续做好跟踪监测工作。

3、 (略) 门要求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减轻水土流失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及时对受到影响的林业生态系统和农业生态系统进行恢复,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严禁占用或破坏基本农田,对沉陷区及时进行恢复和土地复垦,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环评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扬尘和尾气对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

2、扩建后项目生产和生活用热由2台生物质专用锅炉和2台生物质热风炉供给,供 (略) 使用成型生物质燃料,不得违规掺烧其他高污染燃料。主井、副井工业广场生物质锅炉烟气经收集和“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主井工业广场热风炉烟气经收集和“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副井工业广场热风炉烟气经收集和“水幕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分别由排气筒排放。

3、 (略) 筛分破碎粉尘经收集 (略) 理后排气筒排放。

4、依托现有的职工食堂,油烟须经高效油 (略) 理,油烟净化效率不得低于75%。油烟排放须经专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5、生活 (略) 理设备采用地埋式封闭结构,最大限度的减少恶臭气体逸散。

6、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项目采用井下筛分方式和井下喷淋降尘措施控制井下粉尘逸散。 (略) 筛分破碎采用密闭车间,煤矸石、煤泥和 (略) 采用封闭的带式输送机送入储棚分区存放,随产随运;合理设定临时储棚的有效容积并采用全封闭结构,确保贮存能力满足本项目临时贮存需要;煤矸石和原煤临时堆置区应配备喷淋设备,防止扬尘污染或矸石、原煤自燃。锅炉灰渣经密闭收集后装袋暂存于锅炉房和热风炉房内。汽运物料需采用密闭车辆并加强车辆清洗管理, (略) 采取硬覆盖和洒水降尘措施, (略) 线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目标,防止发生扰民事件。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收集、 (略) 理”的原则,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建设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和循环利用系统,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

2、 (略) 配套建 (略) 循环利用系统,洗煤 (略) (略) 回用洗煤工序补充水,禁止外排;锅炉排污水 (略) 内降尘; (略) 理后的食堂废水与生活 (略) (略) 理达标后,及时委托专业密闭罐车运送至 (略) (略) 理。

3、矿井 (略) (略) 理,出水水质达标后优先回用于矿井 (略) 区绿化用水; (略) 分经新建管线送至乌林乡友谊村、乌林村和太平村用于灌溉拟建的蔬菜大棚。矿井水在充分利用后仍有剩余的,由批准建设的排污口排入蛟河,安装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四、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根据规范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简单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防腐措施。 (略) 采取封闭措施和地面硬化及防渗措施,不在封闭的空间外堆存物料,防止发生自燃和淋溶;对危险废物暂 (略) (略) 在区域按分区防渗要求落实防渗措施。加强对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2、井工开采不得破坏具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结构、污染地下水水质,必要时采取保护性开采技术或其他保护措施减缓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制定并落实矿区及周边区域地下水水位、水质跟踪监测计划,以保护水质和水量为目标,及时优化保护方案,保障地下水供水功能和生态功能,并结合地表岩移观测结果,开展积水区生态保护相关专题研究和必要的保护工作。加强对居民水井的监测,一旦发现居民饮用水受到采煤影响,应立即启动居民供水预案,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噪声的控制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和生产时间;运输车辆在经过村屯时,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不鸣笛并控制车速,避免夜间行车,防止发生噪声扰民事件。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煤矸石堆场占地规模按不超过3年储矸量设计,不得设置矸石永久性堆置场;有效控制地面沉陷,减少煤矸石排放量, (略) 煤矸石做到日产日清,优先用于井下回填,少量剩余煤矸石与煤泥一同送建筑材料生产单位作为原料,煤矸石综合利用率100%; (略) 筛分破碎除尘器回收粉尘回用于洗煤系统,不外排;锅炉和热风炉灰渣、除尘灰经收集后及时出售给有受纳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一体 (略) 理设备产生的污泥经脱水满足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入场填埋要求后与生活垃圾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食堂餐余垃圾和隔油池废物采取临时防渗漏储存措施,及时送 (略) 理处置。汽运均须采用全密闭车辆, (略) 线应尽量避让环境敏感目标,运输过程采取有效的防遗撒措施。

2、废机油、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及废包装物等属于危险废物,须由专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及时委托具 (略) 理 (略) 理处置。

3、建设单位须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确定各类固体废物的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 (略) 理处置能力,禁止建设单位和接收单位积存或违规倾倒废物。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建设单位应建设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应急系统,并配备足够应急物资,安排专人加强对应急设备和物资的日常检查,确保 (略) 有应急设备和物资可有效使用,定期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严禁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直排入地表水体。煤矸石堆置场采用封闭式结构,防止降水径流进入煤矸石堆置场,避免流失、坍塌的发生。建立系统的生态监测机制,地下水、地表河流等环境目标应开展长期监测,并根据影响情况及时优化调整开采方案,提出相关保护对策措施。

2、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采空区瓦斯聚积,按安全监控管理要求监控井下瓦斯浓度,发现浓度超标时立即停止作业。加强对矿区和工业场地的日常巡查,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资的储存和使用管理,发现环境风险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落实非正常工况下和停工检修期间各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吉林 (略)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46我局拟对蛟 (略) 年产30万吨煤炭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46日-20224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吉林 (略) 吉林 (略) 行政审批办公室

邮编: 点击查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蛟 (略) 年产30万吨煤炭改扩建项目

蛟河市乌林乡友谊村, (略) 现有矿区范围内。

蛟 (略)

吉林省 (略)

通过主井井筒断面扩面,实现机轨合一提升和运输;扩建综合机械化采面;改造主要采煤设备、带式输送机、主要通风机等;将副井井筒改造为斜井卡轨乘人装置升降人员;新 (略) ,年选原煤量35万吨,采用跳汰选煤工艺;新建1座全封闭结构储棚。扩建后年开采长焰煤30万吨/年。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按国家有关规定留设保护煤柱,防止发生次生环境风险事故;科学编制开采方案和早期预防预案,优化煤矿开采及回填方式,按规范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生态变化情况采取优化措施和恢复措施,对现存塌陷区采取煤矸石复土造田等综合整治措施。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2、按照“边开采、边恢复”原则,及时落实各项生态重建与恢复措施并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科学可行的整改计划并严格实施;服务期满后,采用工程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形式及时完成闭矿和闭场的生态修复及补偿措施,恢复建设占地原有使用功能和植被,依法依规做好关 (略) 置,防止老空水等污染,并按规定持续做好跟踪监测工作。

3、 (略) 门要求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减轻水土流失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及时对受到影响的林业生态系统和农业生态系统进行恢复,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严禁占用或破坏基本农田,对沉陷区及时进行恢复和土地复垦,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环评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扬尘和尾气对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

2、扩建后项目生产和生活用热由2台生物质专用锅炉和2台生物质热风炉供给,供 (略) 使用成型生物质燃料,不得违规掺烧其他高污染燃料。主井、副井工业广场生物质锅炉烟气经收集和“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主井工业广场热风炉烟气经收集和“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副井工业广场热风炉烟气经收集和“水幕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分别由排气筒排放。

3、 (略) 筛分破碎粉尘经收集 (略) 理后排气筒排放。

4、依托现有的职工食堂,油烟须经高效油 (略) 理,油烟净化效率不得低于75%。油烟排放须经专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5、生活 (略) 理设备采用地埋式封闭结构,最大限度的减少恶臭气体逸散。

6、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项目采用井下筛分方式和井下喷淋降尘措施控制井下粉尘逸散。 (略) 筛分破碎采用密闭车间,煤矸石、煤泥和 (略) 采用封闭的带式输送机送入储棚分区存放,随产随运;合理设定临时储棚的有效容积并采用全封闭结构,确保贮存能力满足本项目临时贮存需要;煤矸石和原煤临时堆置区应配备喷淋设备,防止扬尘污染或矸石、原煤自燃。锅炉灰渣经密闭收集后装袋暂存于锅炉房和热风炉房内。汽运物料需采用密闭车辆并加强车辆清洗管理, (略) 采取硬覆盖和洒水降尘措施, (略) 线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目标,防止发生扰民事件。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收集、 (略) 理”的原则,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建设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和循环利用系统,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

2、 (略) 配套建 (略) 循环利用系统,洗煤 (略) (略) 回用洗煤工序补充水,禁止外排;锅炉排污水 (略) 内降尘; (略) 理后的食堂废水与生活 (略) (略) 理达标后,及时委托专业密闭罐车运送至 (略) (略) 理。

3、矿井 (略) (略) 理,出水水质达标后优先回用于矿井 (略) 区绿化用水; (略) 分经新建管线送至乌林乡友谊村、乌林村和太平村用于灌溉拟建的蔬菜大棚。矿井水在充分利用后仍有剩余的,由批准建设的排污口排入蛟河,安装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四、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根据规范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简单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防腐措施。 (略) 采取封闭措施和地面硬化及防渗措施,不在封闭的空间外堆存物料,防止发生自燃和淋溶;对危险废物暂 (略) (略) 在区域按分区防渗要求落实防渗措施。加强对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2、井工开采不得破坏具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结构、污染地下水水质,必要时采取保护性开采技术或其他保护措施减缓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制定并落实矿区及周边区域地下水水位、水质跟踪监测计划,以保护水质和水量为目标,及时优化保护方案,保障地下水供水功能和生态功能,并结合地表岩移观测结果,开展积水区生态保护相关专题研究和必要的保护工作。加强对居民水井的监测,一旦发现居民饮用水受到采煤影响,应立即启动居民供水预案,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噪声的控制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和生产时间;运输车辆在经过村屯时,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不鸣笛并控制车速,避免夜间行车,防止发生噪声扰民事件。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煤矸石堆场占地规模按不超过3年储矸量设计,不得设置矸石永久性堆置场;有效控制地面沉陷,减少煤矸石排放量, (略) 煤矸石做到日产日清,优先用于井下回填,少量剩余煤矸石与煤泥一同送建筑材料生产单位作为原料,煤矸石综合利用率100%; (略) 筛分破碎除尘器回收粉尘回用于洗煤系统,不外排;锅炉和热风炉灰渣、除尘灰经收集后及时出售给有受纳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一体 (略) 理设备产生的污泥经脱水满足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入场填埋要求后与生活垃圾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食堂餐余垃圾和隔油池废物采取临时防渗漏储存措施,及时送 (略) 理处置。汽运均须采用全密闭车辆, (略) 线应尽量避让环境敏感目标,运输过程采取有效的防遗撒措施。

2、废机油、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及废包装物等属于危险废物,须由专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及时委托具 (略) 理 (略) 理处置。

3、建设单位须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确定各类固体废物的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 (略) 理处置能力,禁止建设单位和接收单位积存或违规倾倒废物。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建设单位应建设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应急系统,并配备足够应急物资,安排专人加强对应急设备和物资的日常检查,确保 (略) 有应急设备和物资可有效使用,定期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严禁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直排入地表水体。煤矸石堆置场采用封闭式结构,防止降水径流进入煤矸石堆置场,避免流失、坍塌的发生。建立系统的生态监测机制,地下水、地表河流等环境目标应开展长期监测,并根据影响情况及时优化调整开采方案,提出相关保护对策措施。

2、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采空区瓦斯聚积,按安全监控管理要求监控井下瓦斯浓度,发现浓度超标时立即停止作业。加强对矿区和工业场地的日常巡查,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资的储存和使用管理,发现环境风险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落实非正常工况下和停工检修期间各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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