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漳平红狮固废处置有限公司飞灰水洗预处理项目
2021年4月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漳平红狮固废处置有限公司飞灰水洗预处理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漳 (略) 置有限公司 (略) 理项目 | (略) 北侧 | 漳 (略) 置有限公司 | 福建省 (略) | 项目位于 (略) 北侧, (略) 理能力 300t/d的 (略) 理生产线,年处理规模10 万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略) HW18,危废代码772-002-18),产生脱氯飞灰 点击查看>> 万t/a(含水率35%),MVR蒸发结晶盐(主要为氯化钠、氯化钾)3.16万t/a;同时在保持现有水泥熟料产能不变的前提下,预处理得到的脱氯飞 (略) 理过程产生的其他固体废物依托 (略) 现有一条 5000t/d 和一条 4500t/d 新型干法熟料水泥 (略) 置。 | 1、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转移等措施。 (略) 置的飞灰应满足《 (略) 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和《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相关要求,做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收集、暂存、 (略) 置工作;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 (略) )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 (略) 理” 原则设立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飞灰漂洗废水、 (略) 理吸收废水、砂滤罐反冲洗废水、MVR 蒸发结晶系统废母液和废离心液、脱氯飞灰库渗水采用“纯碱除钙+TMT 除重金属+中和氧化吸附+混凝沉淀+砂滤+MVR 蒸发结晶” (略) 理,产生的冷凝水及飞灰水洗车间地面冲洗废水、 (略) 回用于飞灰水洗工段补水;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一体 (略) 理设 (略) 区绿化洒水 3、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应高标准设计、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各项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飞灰卸料采用真空吸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负压输送,杜绝无组织排放,原灰储存库废气颗粒物经除尘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水洗飞灰车间、灰渣库须 (略) 房,制浆罐、溶碱池、浆液储存池、水洗分离罐、 (略) 理池须采用封闭式操作,上述含颗粒物和氨废气与盐酸储罐 (略) 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盐类烘干颗粒物废气经除尘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 (略) 置脱氯飞 (略) 理过程产生的其他固体废物产生的废气依托现 (略) (略) (略) 理。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降低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5、严格落 (略) 置防控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 (略) 置;脱氯飞灰、重金属污泥、实验室废物、废布袋、废滤袋、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均依托 (略) (略) 置,废母液、废离心液、飞灰贮仓除尘灰、制浆粉尘、溶碱粉尘、烘干粉尘等危险废物回用于水洗飞灰 (略) 理设施。 生活垃圾经收 (略) 门处置。 6、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分区防渗措施,建设防渗层及其它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观测井, (略) 及周边地下水和土壤进行监测,重点跟踪本项目特征污染物等相关的指标变化情况,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盐酸及次氯酸钠储罐应设置围堰,容积须有效收集泄漏物;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配置应急装备、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按有关规范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8、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根据报告书核算,项目建成后,水泥窑窑尾烟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新增 点击查看>> t/a。 9、报告书计算的环境防护距离为飞灰水洗车间外50m。 | 项目业主在环评编制期间,在漳平市政府网公示,征求意见稿在漳平市政府网、闽西日报、进庄、上墘、遂林、卓宅村公示栏进行公示,报批前在漳平市政府网进行公示。我局受理后, (略) 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2年4月7日-2022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 63.com
通讯地址:龙岩 (略) L幢供销大厦13楼龙岩 (略) 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漳 (略) 置有限公司 (略) 理项目 | (略) 北侧 | 漳 (略) 置有限公司 | 福建省 (略) | 项目位于 (略) 北侧, (略) 理能力 300t/d的 (略) 理生产线,年处理规模10 万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略) HW18,危废代码772-002-18),产生脱氯飞灰 点击查看>> 万t/a(含水率35%),MVR蒸发结晶盐(主要为氯化钠、氯化钾)3.16万t/a;同时在保持现有水泥熟料产能不变的前提下,预处理得到的脱氯飞 (略) 理过程产生的其他固体废物依托 (略) 现有一条 5000t/d 和一条 4500t/d 新型干法熟料水泥 (略) 置。 | 1、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转移等措施。 (略) 置的飞灰应满足《 (略) 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和《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相关要求,做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收集、暂存、 (略) 置工作;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 (略) )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 (略) 理” 原则设立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飞灰漂洗废水、 (略) 理吸收废水、砂滤罐反冲洗废水、MVR 蒸发结晶系统废母液和废离心液、脱氯飞灰库渗水采用“纯碱除钙+TMT 除重金属+中和氧化吸附+混凝沉淀+砂滤+MVR 蒸发结晶” (略) 理,产生的冷凝水及飞灰水洗车间地面冲洗废水、 (略) 回用于飞灰水洗工段补水;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一体 (略) 理设 (略) 区绿化洒水 3、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应高标准设计、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各项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飞灰卸料采用真空吸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负压输送,杜绝无组织排放,原灰储存库废气颗粒物经除尘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水洗飞灰车间、灰渣库须 (略) 房,制浆罐、溶碱池、浆液储存池、水洗分离罐、 (略) 理池须采用封闭式操作,上述含颗粒物和氨废气与盐酸储罐 (略) 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盐类烘干颗粒物废气经除尘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 (略) 置脱氯飞 (略) 理过程产生的其他固体废物产生的废气依托现 (略) (略) (略) 理。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降低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5、严格落 (略) 置防控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 (略) 置;脱氯飞灰、重金属污泥、实验室废物、废布袋、废滤袋、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均依托 (略) (略) 置,废母液、废离心液、飞灰贮仓除尘灰、制浆粉尘、溶碱粉尘、烘干粉尘等危险废物回用于水洗飞灰 (略) 理设施。 生活垃圾经收 (略) 门处置。 6、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分区防渗措施,建设防渗层及其它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观测井, (略) 及周边地下水和土壤进行监测,重点跟踪本项目特征污染物等相关的指标变化情况,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盐酸及次氯酸钠储罐应设置围堰,容积须有效收集泄漏物;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配置应急装备、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按有关规范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8、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根据报告书核算,项目建成后,水泥窑窑尾烟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新增 点击查看>> t/a。 9、报告书计算的环境防护距离为飞灰水洗车间外50m。 | 项目业主在环评编制期间,在漳平市政府网公示,征求意见稿在漳平市政府网、闽西日报、进庄、上墘、遂林、卓宅村公示栏进行公示,报批前在漳平市政府网进行公示。我局受理后, (略) 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2年4月7日-2022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 63.com
通讯地址:龙岩 (略) L幢供销大厦13楼龙岩 (略) 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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