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金宏海水泥制品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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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金宏海水泥制品厂项目

屯昌县行 (略) 拟对海南金宏 (略) 项目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06 文章来源:屯昌县行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金宏 (略) 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屯昌县屯 (略) (略) 政务服务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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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金宏 (略) 项目
海南金 (略) "
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同三发村牛昂坡(海榆中 (略) )
海南鸿立 (略)
年产约300万块水泥砖、 (略) 沿石、50万块预制盖板。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粉 (略) 房,搅拌工序粉尘通过搅拌机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采用移动式 (略) 理。无组织废气在采取地面硬化、堆场及场地设置洒水抑尘装置后,其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污染物控制标准》(DB46/524-2021)中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污水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周边无雨水收纳水体,雨水通过地面径流最终排至周 (略) 。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排入西侧海榆中线市政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入屯昌县 (略) 理 (略) 理。(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污染情况主要是各生产 (略) 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可实现达标排放。(4)固体废弃物员工生活垃圾交 (略) 门清运,废编织袋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 (略) 理。在采 (略) 置固体废物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属于水泥制品制造业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按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 (略) )的规定,凡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根据查阅《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本名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的相关要求。
根据《屯昌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项目用地性质为城镇建设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用地符合《屯昌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但由于项目用地目前为租用土地,环评要求项目作为临时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建设单位应服从屯昌县的相关规划,依据规划的变化及时调整项目选址。如远期片区规划实施将本项目用地为其它用地时,建设单位配合政府规划项目用地无偿退出。根据《屯昌县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规划图—局部图》,本项目用地不涉及Ⅰ类生态保护红线、Ⅱ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屯昌县生态保护红线区划。 (略) 述,经过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项目选址基本合理的。
项目生产工艺成熟,设备较先进,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
项目 (略) 房,只进行设备安装,不需要土方开挖, (略) 在地基本无裸露的土地,基本已进行硬化、绿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略) 在区域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文化遗产等特殊保护目标,生态环境不属于敏感区,项目营运期各项污染物经 (略) 理措施后,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略) 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1、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贮存的安全规定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设立警告牌 4、设置消防设施 5、危废间 (略) 理


屯昌县行 (略) 拟对海南金宏 (略) 项目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06 文章来源:屯昌县行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金宏 (略) 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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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屯昌县屯 (略) (略) 政务服务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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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金 (略) "
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同三发村牛昂坡(海榆中 (略) )
海南鸿立 (略)
年产约300万块水泥砖、 (略) 沿石、50万块预制盖板。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粉 (略) 房,搅拌工序粉尘通过搅拌机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采用移动式 (略) 理。无组织废气在采取地面硬化、堆场及场地设置洒水抑尘装置后,其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污染物控制标准》(DB46/524-2021)中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污水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周边无雨水收纳水体,雨水通过地面径流最终排至周 (略) 。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排入西侧海榆中线市政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入屯昌县 (略) 理 (略) 理。(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污染情况主要是各生产 (略) 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可实现达标排放。(4)固体废弃物员工生活垃圾交 (略) 门清运,废编织袋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 (略) 理。在采 (略) 置固体废物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属于水泥制品制造业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按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 (略) )的规定,凡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根据查阅《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本名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的相关要求。
根据《屯昌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项目用地性质为城镇建设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用地符合《屯昌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但由于项目用地目前为租用土地,环评要求项目作为临时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建设单位应服从屯昌县的相关规划,依据规划的变化及时调整项目选址。如远期片区规划实施将本项目用地为其它用地时,建设单位配合政府规划项目用地无偿退出。根据《屯昌县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规划图—局部图》,本项目用地不涉及Ⅰ类生态保护红线、Ⅱ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屯昌县生态保护红线区划。 (略) 述,经过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项目选址基本合理的。
项目生产工艺成熟,设备较先进,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
项目 (略) 房,只进行设备安装,不需要土方开挖, (略) 在地基本无裸露的土地,基本已进行硬化、绿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略) 在区域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文化遗产等特殊保护目标,生态环境不属于敏感区,项目营运期各项污染物经 (略) 理措施后,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略) 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1、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贮存的安全规定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设立警告牌 4、设置消防设施 5、危废间 (略)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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