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尔图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4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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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尔图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4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7日-2022年4月12日(4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四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萨尔 (略) C236

邮编: 点击查看>>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庆 (略) 涂料生产项目

大庆市萨 (略) 4号

大庆 (略)

大庆 (略)

该项目建设性质属新建,建设地点位于大庆市萨 (略) 4号。该项目 (略) (略) 房作为生产用房,年产水性涂料1000t。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

一、施工期

该项目施工期仅为设备安装、调试,无土建工程,无大型机械设备,施工期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主要污染物为施工噪声,同时产生少量装修粉尘、装修垃圾和生活污水。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对环境的影响相应结束。

二、运营期

1、废水

生活污水 (略) 已建10m3防渗储池,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生产废水为设备清洗废水,在每此搅拌工作结束后会对使用后的搅拌罐进行人工擦拭清洗,采用新鲜自来水清洗搅拌罐内壁沾染物,而不是直接以水冲洗,设备清洗废水中主要含有水及原材料剩余物,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回用。

2、废气

水性涂料生产废气为投料粉尘,投料、搅拌、过滤、包装有机废气。其中投料、搅拌、过滤工序 (略) 进行,包装在研磨机 (略) 进行。

根据该项目的情况,要求项目建设方在搅拌罐和研磨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投料、搅拌、过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粉尘和有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粉尘和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需做好设备密封工作, (略) 通风,必要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以进一步降低无组织粉尘的排放。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使该项目运营期粉尘、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中表1标准要求;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排放满足《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3、噪声

该项目投产后固定噪声为搅拌罐和研磨机,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减振、消声、 (略) 理等降噪措施,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员工生活垃圾、除尘系统收尘、废包装和废活性炭。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 (略) (略) 理。

(2)除尘系统收尘

根据粉尘产生量和除尘效率经物料衡算,计算得本项目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量为0.0454t/a,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3)废包装

根据企 (略) 用的废包装袋年产量约100个/a,废包装桶年产生量约为0.5t/a,废包装集中收集后委 (略) (略) 理。

(4)废活性炭

该项目活性炭需要定期更换,更换周期为1个季度,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活性炭,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0.6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9其他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41-49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 (略) 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7日-2022年4月12日(4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四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萨尔 (略) C236

邮编: 点击查看>>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庆 (略) 涂料生产项目

大庆市萨 (略) 4号

大庆 (略)

大庆 (略)

该项目建设性质属新建,建设地点位于大庆市萨 (略) 4号。该项目 (略) (略) 房作为生产用房,年产水性涂料1000t。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

一、施工期

该项目施工期仅为设备安装、调试,无土建工程,无大型机械设备,施工期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主要污染物为施工噪声,同时产生少量装修粉尘、装修垃圾和生活污水。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对环境的影响相应结束。

二、运营期

1、废水

生活污水 (略) 已建10m3防渗储池,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生产废水为设备清洗废水,在每此搅拌工作结束后会对使用后的搅拌罐进行人工擦拭清洗,采用新鲜自来水清洗搅拌罐内壁沾染物,而不是直接以水冲洗,设备清洗废水中主要含有水及原材料剩余物,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回用。

2、废气

水性涂料生产废气为投料粉尘,投料、搅拌、过滤、包装有机废气。其中投料、搅拌、过滤工序 (略) 进行,包装在研磨机 (略) 进行。

根据该项目的情况,要求项目建设方在搅拌罐和研磨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投料、搅拌、过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粉尘和有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粉尘和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需做好设备密封工作, (略) 通风,必要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以进一步降低无组织粉尘的排放。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使该项目运营期粉尘、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中表1标准要求;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排放满足《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3、噪声

该项目投产后固定噪声为搅拌罐和研磨机,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减振、消声、 (略) 理等降噪措施,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员工生活垃圾、除尘系统收尘、废包装和废活性炭。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 (略) (略) 理。

(2)除尘系统收尘

根据粉尘产生量和除尘效率经物料衡算,计算得本项目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量为0.0454t/a,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3)废包装

根据企 (略) 用的废包装袋年产量约100个/a,废包装桶年产生量约为0.5t/a,废包装集中收集后委 (略) (略) 理。

(4)废活性炭

该项目活性炭需要定期更换,更换周期为1个季度,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活性炭,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0.6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9其他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41-49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 (略)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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