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建筑垃圾再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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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建筑垃圾再验收公示

2022年2月25日,赤壁 (略)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对“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

验收组现场查看了生产区、生活区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汇报,查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赤壁市中伙铺镇三眼桥 (略) ,实际总投资为45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2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5%,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为1栋生产车间(含成品仓库)、原料堆场,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再生材料 点击查看>> t/a。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赤壁 (略) 于2021年1月委托贵州欣森宏景 (略) 编制完成了《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3月30日取得 (略) 《关于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赤环函[2021] (略) )。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化粪池、隔油池、危废暂存间规模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形。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用水及员工餐饮生活用水均依托赤壁 (略) 建设的相关基础设施,生活污水目前 (略) 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作标准后,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二)废气

①粉尘排气筒:在破碎工序分别设置集气罩,后经1套 (略) 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②沉降粉尘:堆场防尘布覆盖,设备遮挡密闭、喷淋抑尘、定期清扫。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措施主要为车间墙体隔声、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维修养护等。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 (略) (略) 理;除尘灰、车间沉降粉尘收集 (略) 门处理;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含油抹布同生 (略) 理;危险废物废润滑油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 (略) )处置。本项目各类废物均得 (略) 置,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109~114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44~50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16~ 点击查看>> m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8~11mg/之间,动植物排放浓度在0.43~0.44mg/L之间,均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作标准(化学需氧量≤2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00mg/L、悬浮物≤100mg/L)。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粉尘排气筒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在4.51mg/m3~4.80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141kg/h~0.0154kg/h之间,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15m;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界4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059~0.201mg/m3之间,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周界浓度:颗粒物≤1.0mg/m3)。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1~▲4 昼间噪声在 点击查看>> dB(A)~ 点击查看>> dB(A)之间,夜间噪声 点击查看>> dB(A)~ 点击查看>> dB(A)之间,均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要求与建议

(1)建议调整原料堆场位置并设置围挡、喷淋或覆盖等污染治理措施;

(2) (略) 区初 (略) 理措施;

(3)进一步完善下料、破碎、筛分、输送、出料粉尘控制措施;

(4)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补充台账及危废管理制度;

(5) (略) 区喷淋渗淋液收集措施;

(6)补充租赁方的环保手续履行情况,明确环保责任主体及边界。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调查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赤壁 (略)

单位地址: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中伙铺镇三眼桥 (略)

联系人:樊英琳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公示期:2022年3月31日-2021年4月30日。

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

2022年3月31日

附件:

2022年2月25日,赤壁 (略)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对“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

验收组现场查看了生产区、生活区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汇报,查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赤壁市中伙铺镇三眼桥 (略) ,实际总投资为45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2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5%,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为1栋生产车间(含成品仓库)、原料堆场,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再生材料 点击查看>> t/a。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赤壁 (略) 于2021年1月委托贵州欣森宏景 (略) 编制完成了《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3月30日取得 (略) 《关于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赤环函[2021] (略) )。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化粪池、隔油池、危废暂存间规模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形。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用水及员工餐饮生活用水均依托赤壁 (略) 建设的相关基础设施,生活污水目前 (略) 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作标准后,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二)废气

①粉尘排气筒:在破碎工序分别设置集气罩,后经1套 (略) 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②沉降粉尘:堆场防尘布覆盖,设备遮挡密闭、喷淋抑尘、定期清扫。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措施主要为车间墙体隔声、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维修养护等。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 (略) (略) 理;除尘灰、车间沉降粉尘收集 (略) 门处理;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含油抹布同生 (略) 理;危险废物废润滑油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 (略) )处置。本项目各类废物均得 (略) 置,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 (略) 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109~114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44~50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16~ 点击查看>> m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8~11mg/之间,动植物排放浓度在0.43~0.44mg/L之间,均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作标准(化学需氧量≤2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00mg/L、悬浮物≤100mg/L)。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粉尘排气筒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在4.51mg/m3~4.80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141kg/h~0.0154kg/h之间,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15m;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界4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059~0.201mg/m3之间,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周界浓度:颗粒物≤1.0mg/m3)。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1~▲4 昼间噪声在 点击查看>> dB(A)~ 点击查看>> dB(A)之间,夜间噪声 点击查看>> dB(A)~ 点击查看>> dB(A)之间,均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要求与建议

(1)建议调整原料堆场位置并设置围挡、喷淋或覆盖等污染治理措施;

(2) (略) 区初 (略) 理措施;

(3)进一步完善下料、破碎、筛分、输送、出料粉尘控制措施;

(4)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补充台账及危废管理制度;

(5) (略) 区喷淋渗淋液收集措施;

(6)补充租赁方的环保手续履行情况,明确环保责任主体及边界。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调查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赤壁 (略)

单位地址: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中伙铺镇三眼桥 (略)

联系人:樊英琳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公示期:2022年3月31日-2021年4月30日。

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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