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康平征补告字[2022]002)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康平征补告字[2022]002)
辽宁省辽河 (略) 拟征收郝官屯镇瓦房村和刘家屯村范围内集体土地面积0.0423公顷、使用康平河 (略) 国有0.3432公顷,共计0.3855公顷作为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康平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和使用范围
征收和使用范围涉及郝官屯镇瓦房村、刘家屯村和康平河 (略) 康平河 (略) ,具体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图为准( (略) :K51G 点击查看>> 、K51G 点击查看>> 、K51G 点击查看>> 、K51G 点击查看>> )。
二、土地现状
郝官屯镇瓦房村0.0097公顷(林地);刘家屯村0.0326公顷,其中:耕地0.0075公顷、林地0.0204公顷, (略) 0.0047公顷;康平河 (略) 0.3432公顷,其中: (略) 0.0616公顷、内 点击查看>> 滩涂0.2816公顷。
三、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及推进康平县 (略) 会发展,特实施本次征收。
四、补偿标准
1、依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0] (略) )文件规定,此次征地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郝官屯镇瓦房村和刘屯村、康平河 (略) 为Ⅱ类区片,区片价格为3.1万元/亩,实际补偿标准为农用地3.1万元/亩,未利用地2.48万元/亩,征地补偿总费用为 点击查看>> 万元(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
2、青苗和地上物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物补偿按照康平县政府制定标准另行。
五、安置方式
拟 (略) 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社保)安置
六、拟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 (略) 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3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 (略) ,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特此公告
康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6日
辽宁省辽河 (略) 拟征收郝官屯镇瓦房村和刘家屯村范围内集体土地面积0.0423公顷、使用康平河 (略) 国有0.3432公顷,共计0.3855公顷作为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康平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和使用范围
征收和使用范围涉及郝官屯镇瓦房村、刘家屯村和康平河 (略) 康平河 (略) ,具体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图为准( (略) :K51G 点击查看>> 、K51G 点击查看>> 、K51G 点击查看>> 、K51G 点击查看>> )。
二、土地现状
郝官屯镇瓦房村0.0097公顷(林地);刘家屯村0.0326公顷,其中:耕地0.0075公顷、林地0.0204公顷, (略) 0.0047公顷;康平河 (略) 0.3432公顷,其中: (略) 0.0616公顷、内 点击查看>> 滩涂0.2816公顷。
三、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及推进康平县 (略) 会发展,特实施本次征收。
四、补偿标准
1、依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0] (略) )文件规定,此次征地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郝官屯镇瓦房村和刘屯村、康平河 (略) 为Ⅱ类区片,区片价格为3.1万元/亩,实际补偿标准为农用地3.1万元/亩,未利用地2.48万元/亩,征地补偿总费用为 点击查看>> 万元(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
2、青苗和地上物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物补偿按照康平县政府制定标准另行。
五、安置方式
拟 (略) 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社保)安置
六、拟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 (略) 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3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 (略) ,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特此公告
康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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