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盈润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中小规模工业废水集中处理中心项目
东莞市盈润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中小规模工业废水集中处理中心项目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中小规模工 (略) 理中心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 (略) (略)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选址于广东省东莞市 (略) (略) 。主要从事零散 (略) 理,总设计规模为1000m3/d。其中包括:有机废水400m3/d,含油废水200m3/d,酸碱废水400m3/d。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 (略) 理站在营运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恶臭物质,主要成分为氨气、硫化氢、VOCs、 点击查看>> 烷等。本项目恶臭经收集引至“生物滴滤装置+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 (略) 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恶臭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VOCs可以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限值的要求。废水:本项目主 (略) 理水乡片区及周围镇街企业(东莞辖区内)加工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处理规模为1000m3/d,收集的废水 (略) (略) 理后外排废水中CODcr、氨氮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其余指标(一类污染物除外)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一类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和《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的较严值,利用东莞市 (略) (略) 理站设立的排放口排入市政管网,经市政截污管网排入东莞 (略) (略) 理。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 (略) (略) 理后排入中堂水道及横涌海。项目生物滴滤塔需设置有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由于蒸发等原因会有少量的损耗需定期补充新鲜水。噪声:项目建成运行后,噪声贡献值与现状相比增值不大,基本维持在现有水平,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可达《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点影响不大。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生化污泥。项目内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 (略) 置的措施,对危险废物临时存放点实行地面硬底化,铺设防腐防渗层,定期委托具相 (略) 理资质公司对其产生危险废 (略) 置;生活垃圾 (略) (略) 理;生化污泥应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点击查看>> )等要求进行鉴定后,如不具备危险性方可作为一般固体废 (略) (略) 理,如具备危险性,则需作为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略) 理。项目可最大限度实现固废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不 (略) 及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严格遵 (略) 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略)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了项目公众参与,并单独编制完成了《东莞市 (略) 中小规模工 (略) 理中心项目公众参与说明》。公众参与秉承了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取了 (略) 发布、登报、公示的形式进行;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接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 (略) 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2-04-07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项目概况描述不全,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中小规模工 (略) 理中心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 (略) (略)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选址于广东省东莞市 (略) (略) 。主要从事零散 (略) 理,总设计规模为1000m3/d。其中包括:有机废水400m3/d,含油废水200m3/d,酸碱废水400m3/d。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 (略) 理站在营运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恶臭物质,主要成分为氨气、硫化氢、VOCs、 点击查看>> 烷等。本项目恶臭经收集引至“生物滴滤装置+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 (略) 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恶臭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VOCs可以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限值的要求。废水:本项目主 (略) 理水乡片区及周围镇街企业(东莞辖区内)加工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处理规模为1000m3/d,收集的废水 (略) (略) 理后外排废水中CODcr、氨氮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其余指标(一类污染物除外)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一类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和《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的较严值,利用东莞市 (略) (略) 理站设立的排放口排入市政管网,经市政截污管网排入东莞 (略) (略) 理。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 (略) (略) 理后排入中堂水道及横涌海。项目生物滴滤塔需设置有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由于蒸发等原因会有少量的损耗需定期补充新鲜水。噪声:项目建成运行后,噪声贡献值与现状相比增值不大,基本维持在现有水平,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可达《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点影响不大。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生化污泥。项目内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 (略) 置的措施,对危险废物临时存放点实行地面硬底化,铺设防腐防渗层,定期委托具相 (略) 理资质公司对其产生危险废 (略) 置;生活垃圾 (略) (略) 理;生化污泥应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点击查看>> )等要求进行鉴定后,如不具备危险性方可作为一般固体废 (略) (略) 理,如具备危险性,则需作为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略) 理。项目可最大限度实现固废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不 (略) 及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严格遵 (略) 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略)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了项目公众参与,并单独编制完成了《东莞市 (略) 中小规模工 (略) 理中心项目公众参与说明》。公众参与秉承了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取了 (略) 发布、登报、公示的形式进行;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接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 (略) 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2-04-07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项目概况描述不全,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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