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办关于沈海高速公路鞍山北出口至千山景区快速旅游通道(鞍山北出口连接线段)涉南沙河城昂堡桥、漫水桥节点电力改迁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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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办关于沈海高速公路鞍山北出口至千山景区快速旅游通道(鞍山北出口连接线段)涉南沙河城昂堡桥、漫水桥节点电力改迁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鞍山南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 (略) 鞍山北出口至千山景区快速旅游通道(鞍山北出口连接线段)涉南沙河城昂堡桥、漫水桥节点电力改迁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鞍南沙河建【2021】 (略) )及附件资料收悉,我办组织有关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审查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 (略) 鞍山北出口至千山景区快速旅游通道(鞍山北出口连接线段)涉南沙河城昂堡桥、漫水桥节点电力改迁工程建设方案,工程主要技术指标和要求按审查意见执行。

二、工程建设期间,你单位应加强废水、废渣、废料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质污染。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施工设施及废渣废料,恢复河道原貌。

三、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鞍山市、鞍山经济开发区两级 (略) 门 (略) 门的监督检查,主动配合河道整治、堤防加固等水利工程建设。

四、工程竣工验收时,你单位应邀请市、区水 (略) 门参加,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 (略) 门提交相关验收资料。

五、工程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事宜由你单位自行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国家标准。

六、拟建工程应服从南沙河整治规划,主动配合规划的实施,满 (略) 门要求,如对南沙河规划造成影响应无条件配合规划整改。

附件:《 (略) 鞍山北出口至千山景区快速旅游通道(鞍山北出口连接线段)涉南沙河城昂堡桥、漫水桥节点电力改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鞍山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办

2021年12月17日


鞍山南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 (略) 鞍山北出口至千山景区快速旅游通道(鞍山北出口连接线段)涉南沙河城昂堡桥、漫水桥节点电力改迁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鞍南沙河建【2021】 (略) )及附件资料收悉,我办组织有关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审查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 (略) 鞍山北出口至千山景区快速旅游通道(鞍山北出口连接线段)涉南沙河城昂堡桥、漫水桥节点电力改迁工程建设方案,工程主要技术指标和要求按审查意见执行。

二、工程建设期间,你单位应加强废水、废渣、废料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质污染。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施工设施及废渣废料,恢复河道原貌。

三、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鞍山市、鞍山经济开发区两级 (略) 门 (略) 门的监督检查,主动配合河道整治、堤防加固等水利工程建设。

四、工程竣工验收时,你单位应邀请市、区水 (略) 门参加,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 (略) 门提交相关验收资料。

五、工程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事宜由你单位自行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国家标准。

六、拟建工程应服从南沙河整治规划,主动配合规划的实施,满 (略) 门要求,如对南沙河规划造成影响应无条件配合规划整改。

附件:《 (略) 鞍山北出口至千山景区快速旅游通道(鞍山北出口连接线段)涉南沙河城昂堡桥、漫水桥节点电力改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鞍山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办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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