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环管字〔2022〕9号关于博白县水鸣镇大光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博环管字〔2022〕9号关于博白县水鸣镇大光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博白县水鸣镇大光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
经现场勘察,为新建环评性质。
项目代码: 2202-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
二、项目建设内容
博白县水鸣镇大光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项目位于博白县水鸣镇大光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09度47分54秒,北纬22度14分49秒,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环保投资约为 点击查看>> 万元,占总投资的6.217%;年开采加工建筑用花岗岩矿350万吨,项目共设有2个采矿区、2条建筑用花岗岩加工生产线和1条洗砂生产线,花岗岩加工生产线包括爆破至加工为建筑用碎石成品的整条生产线。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2021年玉林市博白县SO2、NO2、PM10、PM2.5、CO、O3六 (略) 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略) 在区域属于达标区。
水环境:项目周边地表水体为项目东南 (略) 的南流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根据玉林 (略) 网站公示的《玉林市2021年8月地表水环境信息》可知,2021年1-8月,南流江横塘断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
声环境:项目周围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生态环境: (略) 在区域人类活动频繁,植被以杂草和灌木为主。动物主要有蛙类、鼠类及昆虫类等动物。评价区域内无珍稀保护动植物,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良好,不属于敏感区,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一般,闭矿后经过土地复垦,生态环境能得以恢复。
四、项目建设按照 (略) 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 (略) 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强化建筑垃圾、废渣运输车辆管理,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采取机械化密闭装置对车辆进行全遮盖,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遗撒或外漏而产生扬尘,彻底解 (略) 上抛撒泥土问题。
②加强洒水控尘措施,对产生较大扬尘的作业必须实行湿法作业; (略) 应加大洒水、冲水次数, (略) 扬尘,并沿项目施工场地边缘设置围挡。如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
③强化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管理,从源头上解决运输车辆轮胎及 (略) 引发扬尘污染。因此运输车辆出入口配备有高压水枪清洗轮胎及车身的洗车平台,派专人值班管理。
④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使机械、 (略) 于良好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淘汰设备,以减少施工机械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后回用于场 (略) 面洒水。
?②施工期生活污水 (略) 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略) 过村庄时禁止鸣笛,限速行驶,限速20km/h以下。
② (略) 管理,及时 (略) 上的物料进行清理, (略) 面及时进行修补硬化,以保证运输车辆平稳低速行驶。
③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尽量避免在12:00~14:00期间运输,同时应及时与村民沟通,避免出现扰民现象。
??④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混凝土搅拌时产生的噪声。
??⑤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应尽量统一布 (略) 。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项目产生的废铁丝、金属管线废料等应分类回收,统一外卖 (略) 。
②砂浆和碎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推放在排渣场内,不外排。
③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统一清运至附近村屯垃圾收集点, (略) (略) 理。
④土石方定期清掏沉淀池泥渣运至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服务期满后用作复垦。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剥离表土扬尘采取在剥离工作面洒水增加土壤持水率、降低挖斗卸料高度等措施防尘。
②钻孔粉尘采取在钻孔凿岩前对矿体进行洒水湿润、钻孔时洒水抑尘。
③铲装粉尘采取先对采区进行充分预湿, (略) 养护, (略) 面平整、干净,以减少扬尘产生。
④破碎筛分粉尘采取对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及筛分机、皮带机采用铁皮板箱体密闭,同时在出料口安装密闭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最后引至20m高排气筒排放。
⑤运输扬尘 (略) 养护, (略) 面平整, (略) 裸露的地面引起扬尘,安排专职清 (略) 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每天不定 (略) 面湿润,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⑥产品堆矿场扬尘采取将成品堆场设置成密闭式,并采取洒水和雾炮喷雾的措施,再经过室内自然沉降等作用。
⑦临时堆放场扬尘采取在堆矿场周边设置喷淋洒水装置,开采器定期洒水保持堆场表面湿润,干燥天气或风力较大时则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设置覆盖防尘遮布,即恢复绿化等。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生产废水直接蒸发或下渗耗损,不会形成地表径流。
②冲洗车辆区域设置隔油沉淀池对冲洗废 (略) 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环节,不外排。
③初期 (略) 理后在晴天可回用于矿区内除尘。
④洗砂废水 (略) (略) 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
⑤生活污水经三级 (略) 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浇灌。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合理安排爆破时间,严禁夜间爆破。
②对新增设备进行基础减震、隔声等。
③选用低噪声设备及设备保养。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废泥石用于场地平整、矿山复垦或外售作建筑用料,暂存于废石场内。
②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为石粉,可直接混入碎石中外售,不外排。
③沉淀池泥渣采取定期清掏沉淀池泥渣运至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服务期满后用作复垦。
④废机油使用原包装桶密闭储存,定期交由有 (略) 置。
⑤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最近村 (略) , (略) 门处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项目为花岗岩采矿业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可知,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十二条、建材—— 10、机械化石材矿山开采”。本项目已取得博白县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202-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6)?选址选线合理性
项目位于玉林市博白县水鸣镇大光村, (略) 在区域不属于《博白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中所列禁止开采区,属于允许开采区,且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遗迹保护区、文物古迹等重点保护区域。项目周边 1km 范 (略) 线经过, (略) 、 (略) 、国道、省道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 (略) 在区域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禁止开采区,项目选址合理。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不存在矿权纠纷。矿区南面距离矿区拐点最近 (略) 有村庄民房。矿区周边300m (略) 、矿权设置。
(略) 述,项目区附近无重大环境制约要素,项目建成后并严格落实环境防治措施后,环境影响低,不影响当地区域总体发展规划,项目选址从环保角度基本可行,项目规划选址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项目建设与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略) 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 (略) 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略) 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 (略) 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 (略) 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 (略) 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玉林市博 (略)
??????????????????????????????????2022年4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西 (略) ,本局监督管理股,污防办,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 |
玉林市博 (略) 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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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博白县水鸣镇大光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
经现场勘察,为新建环评性质。
项目代码: 2202-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
二、项目建设内容
博白县水鸣镇大光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项目位于博白县水鸣镇大光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09度47分54秒,北纬22度14分49秒,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环保投资约为 点击查看>> 万元,占总投资的6.217%;年开采加工建筑用花岗岩矿350万吨,项目共设有2个采矿区、2条建筑用花岗岩加工生产线和1条洗砂生产线,花岗岩加工生产线包括爆破至加工为建筑用碎石成品的整条生产线。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2021年玉林市博白县SO2、NO2、PM10、PM2.5、CO、O3六 (略) 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略) 在区域属于达标区。
水环境:项目周边地表水体为项目东南 (略) 的南流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根据玉林 (略) 网站公示的《玉林市2021年8月地表水环境信息》可知,2021年1-8月,南流江横塘断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
声环境:项目周围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生态环境: (略) 在区域人类活动频繁,植被以杂草和灌木为主。动物主要有蛙类、鼠类及昆虫类等动物。评价区域内无珍稀保护动植物,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良好,不属于敏感区,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一般,闭矿后经过土地复垦,生态环境能得以恢复。
四、项目建设按照 (略) 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 (略) 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强化建筑垃圾、废渣运输车辆管理,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采取机械化密闭装置对车辆进行全遮盖,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遗撒或外漏而产生扬尘,彻底解 (略) 上抛撒泥土问题。
②加强洒水控尘措施,对产生较大扬尘的作业必须实行湿法作业; (略) 应加大洒水、冲水次数, (略) 扬尘,并沿项目施工场地边缘设置围挡。如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
③强化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管理,从源头上解决运输车辆轮胎及 (略) 引发扬尘污染。因此运输车辆出入口配备有高压水枪清洗轮胎及车身的洗车平台,派专人值班管理。
④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使机械、 (略) 于良好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淘汰设备,以减少施工机械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后回用于场 (略) 面洒水。
?②施工期生活污水 (略) 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略) 过村庄时禁止鸣笛,限速行驶,限速20km/h以下。
② (略) 管理,及时 (略) 上的物料进行清理, (略) 面及时进行修补硬化,以保证运输车辆平稳低速行驶。
③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尽量避免在12:00~14:00期间运输,同时应及时与村民沟通,避免出现扰民现象。
??④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混凝土搅拌时产生的噪声。
??⑤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应尽量统一布 (略) 。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项目产生的废铁丝、金属管线废料等应分类回收,统一外卖 (略) 。
②砂浆和碎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推放在排渣场内,不外排。
③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统一清运至附近村屯垃圾收集点, (略) (略) 理。
④土石方定期清掏沉淀池泥渣运至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服务期满后用作复垦。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剥离表土扬尘采取在剥离工作面洒水增加土壤持水率、降低挖斗卸料高度等措施防尘。
②钻孔粉尘采取在钻孔凿岩前对矿体进行洒水湿润、钻孔时洒水抑尘。
③铲装粉尘采取先对采区进行充分预湿, (略) 养护, (略) 面平整、干净,以减少扬尘产生。
④破碎筛分粉尘采取对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及筛分机、皮带机采用铁皮板箱体密闭,同时在出料口安装密闭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最后引至20m高排气筒排放。
⑤运输扬尘 (略) 养护, (略) 面平整, (略) 裸露的地面引起扬尘,安排专职清 (略) 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每天不定 (略) 面湿润,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⑥产品堆矿场扬尘采取将成品堆场设置成密闭式,并采取洒水和雾炮喷雾的措施,再经过室内自然沉降等作用。
⑦临时堆放场扬尘采取在堆矿场周边设置喷淋洒水装置,开采器定期洒水保持堆场表面湿润,干燥天气或风力较大时则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设置覆盖防尘遮布,即恢复绿化等。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生产废水直接蒸发或下渗耗损,不会形成地表径流。
②冲洗车辆区域设置隔油沉淀池对冲洗废 (略) 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环节,不外排。
③初期 (略) 理后在晴天可回用于矿区内除尘。
④洗砂废水 (略) (略) 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
⑤生活污水经三级 (略) 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浇灌。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合理安排爆破时间,严禁夜间爆破。
②对新增设备进行基础减震、隔声等。
③选用低噪声设备及设备保养。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废泥石用于场地平整、矿山复垦或外售作建筑用料,暂存于废石场内。
②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为石粉,可直接混入碎石中外售,不外排。
③沉淀池泥渣采取定期清掏沉淀池泥渣运至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服务期满后用作复垦。
④废机油使用原包装桶密闭储存,定期交由有 (略) 置。
⑤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最近村 (略) , (略) 门处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项目为花岗岩采矿业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可知,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十二条、建材—— 10、机械化石材矿山开采”。本项目已取得博白县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202-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6)?选址选线合理性
项目位于玉林市博白县水鸣镇大光村, (略) 在区域不属于《博白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中所列禁止开采区,属于允许开采区,且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遗迹保护区、文物古迹等重点保护区域。项目周边 1km 范 (略) 线经过, (略) 、 (略) 、国道、省道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 (略) 在区域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禁止开采区,项目选址合理。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不存在矿权纠纷。矿区南面距离矿区拐点最近 (略) 有村庄民房。矿区周边300m (略) 、矿权设置。
(略) 述,项目区附近无重大环境制约要素,项目建成后并严格落实环境防治措施后,环境影响低,不影响当地区域总体发展规划,项目选址从环保角度基本可行,项目规划选址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项目建设与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略) 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 (略) 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略) 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 (略) 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 (略) 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 (略) 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玉林市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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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西 (略) ,本局监督管理股,污防办,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 |
玉林市博 (略) 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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